对于中国来说,全球化时代应该是一个整体转换的时代,是近百年来从被动现代化向主动现代化转换的过程。进入新的时代,作为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确立现代的公民意识,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从臣民意识、国民意识到公民意识,是人的现代化的一个思想历程。所谓现代公民意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内容。
一、理性的规范意识
必须承认,我们目前的社会还远说不上是一个规范化的社会。而全球化时代对于中国社会来说,就是一个建立规范,由无序走向有序、由人治走向法治的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里,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确立一种规范意识。
规范意识的核心是法律意识。法律意识首先要强化宪法的神圣性,任何道德的和政治的规范都必须服从于宪法。现在最迫切的也许并不是如何建立更多的法典,而是如何实现宪法的内容;
其次,要消除与现代法理冲突的社会潜规则。潜规则是对法律的破坏,更对社会公正意识构成极大的伤害。本来立法程序和执法者应该最先具有规范意识,然而在中国最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恰恰是交通管理部门,而且最可怕的是,这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一种潜规则,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中国执法的腐败已经人尽皆知,但是很少有人注意到立法层面的不公,这可能才是最根本的腐败:铁道部每逢节假日客流高峰期,就自作主张提高车票价格;
邮政部门规定丢失一封平信赔偿等价的邮票,连照相馆都规定损坏或丢失胶卷也只是赔偿等量的空白胶卷,也不管你这个胶卷是在南极还是在月球上照的。现代社会如果对法律失去信任将是最大的信任危机。在社会转型期,某种程度上的无序实质上是由旧的有序走向新的有序的一个必要的过程。第三,保护弱者和守法者是法律意识的伦理基础。在中国确立法律意识的最大的难度不只是在于权与法的冲突,更在于来自于民间的、弥漫性的情感因素,这是人们一般认识到的传统性的障碍。但是,健全的法律不仅是讲理的,而且是讲情的,平等、公正就是一种伦理,因为社会处于不平等的状态,受伤害者往往是弱者,所以法律其实是保护弱者的。而正常的法律和执法首先是保护守法者。法律的产生机制就是鉴于弱者和善良者的无助,是作为道德规范的一种补充。
人治社会本质上是无序的、不平等的社会,具有易变性和神秘性,而法治的社会则是规范的社会,无论是伸张正义还是惩处罪恶,无论是政治行为还是经济行为,都必须按照既定的规范进行操作。
二、普遍的人类意识
人类意识就是以人类性、世界性为尺度,约束自己和发展自己,确立自己的人格和思想境界。
第一,人类意识的第一要素是社会的公益意识。公益意识并不是过去那种简单的“好人好事”的重复,过去人们对于“好人好事” 由上至下的倡导和关注,那种出于政治逻辑的“阶级友爱“、“亲不亲路线分”之类的规定,是出于一种特定的社会政治意识和个人的道德意识,是具有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实质上是对人类性的阉割和限定;
而社会的公益意识不仅是指由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社会风尚和个人道德品格,而是在人类性需要基础上形成的人的人类观和世界观。从文化意识上讲,公益意识不是一种单纯的政治意识和个人道德情感,同时它也不是一种宗教慈善精神。由于它不是一种单纯的政治意识,它要超越阶级;
由于它不是一种单纯的个人道德品格,它要超越家庭和亲情;
由于它不是一种单纯的宗教慈善精神,它往往表现为理性的正义和热情。说到底,它是一种当代人类才能具有的自我意识,它应作为一种人类文化精神被国人所接受,这是一个社会发展层次和文明程度的标志。中国的富豪与他国富豪相比,最缺少的就是这种公益意识。即使是受到世界舆论谴责的“金融大鳄”索罗斯,也每年把总收入的三分之一用于社会捐助。据调查,67%的香港公民做过义工。被称作“经济动物”日本人几乎每个人都参加社会慈善活动。目前,这种公益行为早已经超越了国家和民族。无论是思想还是行为,都构成越来越明显的以人类性需要为最大需要的价值取向,而这种人类性需要正是现代社会公益意识的构成基础和前提。
第二,人类意识的另一要素是超民族和国家的世界意识。中国人从来就不乏民族意识、阶级意识或者个人意识,但却缺少一种世界性的人类意识。公民意识中必须介入人类意识的命题,坚持公民意识建设的人类性取向。人类意识为中国的公民提供了一种“人类观”和人类共同的文化资源认识论。这种人类共同的文化资源认识论是要求我们以人类文化观来对现代文化和世界文化进行认同。对于文化接受者来说,首先必须确定这样一种意识:无论西方文化还是东方文化,无论传统文化还是现代文化,无论资产阶级文化还是无产阶级文化都是人类文化的构成部分。现代文化不是西方的专利,对于现代文化的接受,要从原来的异文化意义转化为人类文化意义,接受不仅成为一种外在义务,而是一种内在权利。首先应该建立一种“人类文化”意识,把文化接受视为自己理所当然的文化权利,要淡化文化接受过程的阶级异己感和民族的异己感,强化人类意识认同和文化转型的主动性。正像当年古代中国文化成为周边民族和地域的共同文化资源一样,今天,以现代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当代人类意识,也可作为中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的价值取向。在“人类文化”观之下,文化的时间性(传统与现代)和文化的空间性(阶级、民族与地域),都具有了新的意义。而就是在这一认识的前提下,东西方文化才具有了互补性、可融性的基础,才能尽快而充分的融汇成新的文化。如果说人类意识和文化不具同一性而仅属于一个阶级、一个民族,那么文化的交流与思想的传播也就不会发生。按此逻辑,古代周边民族和地域对于中国古代文化的接受也无从谈起了,当代的人类意识具有民族、阶级的超越性,文化和美德并不特属哪一阶级哪一民族。当我们把自由、平等、博爱和人权,甚至像70年代那样把人性、爱情都判给了资产阶级,那么无产阶级自己还剩下了什么?而且在世界意识之下,“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不能与“积极参与国际事务”相对立,当中国有能力有机会的时候,就应该超越国家和民族的界限,去正确、积极地积极地参与国际事务。
三、社会的宽容意识
宽容是一种境界,表现出高尚的道德人格;
宽容是一种性格,表现出宽广大度的心胸。
第一,宽容首先来自于多元化的时代和社会。
在全球化时代,民主与自由作为一种世界性潮流被人们接受和理解,因此从具体人的诉求来说,个性化、多元化是这一时代的普遍思想原则,全球化时代实质上是一个文化多元化的时代。中国思想解放的口号和改革开放的事实,使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有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在这样的一种事实下,形成了人们的多元化的价值观,从而实现人的生活权利和思想权利回归的可能。
第二,宽容应该是一种价值观的理解。在多元化的尺度下,对于别人意志和权利应表现出足够的尊重;
多元化的价值尺度表现在个人的思想和生活中便是宽容意识。宽容意识的思想本质是对人的基本权利和个性意识的尊重,当人们都以承认个人的自由意识和个别行为的合理存在为前提的话,才能形成多元化的价值观念。多元化的价值观实质上是一种个性化的价值观,它对于一个社会的发展实在是一件好事而非坏事。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一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思想是每一个当代人的权利。同一是社会存在的必要条件,但是长期的同一必然产生僵化。从精神构造来看,“文革”悲剧的思想根源就是7亿人民只能用一个头脑来思维。“统一思想,统一言论,统一行动,统一指挥”的最后结果,必然是造成一个统一僵化凝滞的社会。思想上长期的统一和一致,可能带来重复。要知道,思想的重复是最没有意义的。
第三,宽容的最后结果是形成了一种互利的人文环境。对别人的尊重就是对于自己的尊重,给别人以自由就是给自己自由,给别人以发展的空间就是给自己的发展留下空间。因此,宽容应该成为一种全社会的意识。应该说,宽容意识不仅仅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一般尊重,而是在规范的前提下对个人自由的一种尊重,是社会成员个性发展的条件。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人们对于那种不伤害别人的个人行为往往表现出过分的关注和干涉,从而对别人的基本自由构成了不应有的限制。当限制别人的自由成为一种环境之后,也就成为对自己自由的限制。中国的许多事情坏就坏在“看不惯”三个字。
第四,宽容必须有明确的界限。要注意宽容的主体和对象的关系。强者宽容弱者是美德,是真正的宽容;
弱者宽容强者是奴性,不是真正的宽容。一个强盗对一个农民说,饶了你时,是宽容;
一个农民对强盗说放你一马时,不只是笑话,更是怯懦,可能反而会刺激强盗作恶。宽容个性和错误,但不宽容罪恶。鲁迅曾经说过,“一个都不宽恕”,表明了其挑战强者、嘲讽权威,不宽恕恶人的思想道德原则。
四、现代的竞争意识
第一,竞争意识来自于危机感。对于许多中国人来说,20世纪末是一个充满了危机感的时代。产生危机感并不是一件坏事,这至少表明两种积极的意义:一是敢于正视现实,二是不满于现状而渴望发展。如果处于危急状态而全然不觉而讳言,甚而粉饰太平,则是掩盖矛盾,积累问题,不思进取,最终形成恶性暴发。
危机感是竞争意识产生的前提。必须承认,20世纪末中国的许多方面的竞争并不是一个十分有序的竞争,在参与竞争的过程中,权力、金钱、关系和色相等非合理性因素起了重要的作用。而21世纪将是一个有序竞争的时代,人们在竞争中所凭借的将主要是自身的实力。介绍工作的前提。因此,在有序竞争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自身的竞争力,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
第二,不事竞争是中国人的传统根性。中国人自古以来不乏忍让、顺从之民族美德,却缺少竞争、批判之生命强力。“忍”成为普遍的人生座右铭。忍让作为一种社会伦理观念,是对既定秩序的肯定和维护,但却容易导致整个社会精神的沉滞和萎靡;
忍让作为一种个人人生原则,是对于强者的恐惧或者是对恶者的放纵,都往往带来个人和社会的消极性后果;
人们的生命消沉,将过多注重生命的数量而不很重视生命的质量。不事竞争,安于命运,是不觉悟的表现。不觉悟是以外在于我的价值观评价自身和社会:不合理的价值观——不合理的社会——合理;
觉醒是以自我价值观判断自身和社会:合理的价值观——不合理的社会——不合理,最后构成对整个不合理的社会和其不合理的价值观进行变革。
竞争和宽容决不是矛盾的,宽容是对别人正当权利和意愿的尊重,而竞争是对自己权利和意愿的尊重。所以,竞争不是对别人正当利益的掠夺。忍让不同于宽容,宽容是对异己的价值观的一种理解,是对自由的一种支持,甚至是强者对于弱者的谅解。而忍让则是对非理的行为的顺从,是对自己能力缺乏信任的表现。它往往表现为一种“弱者的逻辑”不能或不敢参与竞争而反对竞争或诋毁强者,为自己所处的弱者地位而寻找借口,从而获得一种伦理和心理上的支持与安慰。
第三,竞争是生存能力的培养。
竞争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它必然包含有明确的功利性。但是,不能因此把竞争视为一种个人化单纯的功利性追求,而实质上它最终的带来的是整个民族和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竞争是一种强悍生命力的表现。没有畏惧,充满自信,横空出世,一任自我生命的巨大的力量冲动,洋溢着一种昂扬奋进的阳刚之气。竞争又是人的主体精神的表现,它是发自人的生命深处对自由意志和自由境界的渴望,是主体精神向外的扩大和追求。进取的主体精神最终要转化或落实到生存能力的培养上。中国人的生存能力毫无疑问在世界上是首屈一指的。但是,传统中国人的生存能力并不是来自于对于人生环境的挑战和抗争,而是来自于忍辱负重、来自于生物性的耐力。而现代的中国人在竞争激烈的环境里,承受竞争的心理却极其脆弱。随着时代的发展,竞争的规则愈加有序,竞争的层次也愈加提高。知识的竞争更注重个人的能力,人类在“认识你自己”的基础上,必须更好地发展自己。竞争就是求得自己的发展。
20世纪的中国经历了政治与市场转换的时代,还要经历人类共有的文化的时代。政治时代是暴力和权力的竞争,市场时代是财富的竞争,而文化时代则是知识的竞争。中国由观念社会向利益社会转换,而后必须再一次向新的观念社会转换。要完成这一转换,现代公民意识的确立是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