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前,广州,3月17日夜间10点左右。一位毕业不久的大学生,正徜徉于自己祖国的这座大都市的街头。这座大都市因得改革风气之先,处处充满了勃勃生机,大学生来此创业,商人来此淘金,农民工希望在这里找到一个更容易养家糊口的饭碗……
这位大学生刚刚在这座大都市里获得一份很有前景的工作——某服装公司的平面设计师。他的名字叫孙志刚,时年27岁。此刻,孙志刚的心情一定很好。面对灯红酒绿、霓虹闪烁的羊城之夜,27岁的金色年华,青春躯体内的热血不能不翻涌着生命的热望、前程的遐想、瑰丽的憧憬……一切属于青春生命的美丽也都应属于这位27岁的大学生。然而就在此刻,这位大学生却仅仅由于没带身份证件就被突然地剥夺了生命的自由:他被不由分说地带进了派出所,他又被不由分说地送进了一种特殊的社会机构:收容所,更可怕的是,仅仅过了三天,他竟被活活地打死在收容所的救治站。27岁的年轻人啊!生命的风帆刚刚启航,生命的事业刚刚开始,就这样赍志而殁,含恨而亡。
在自己的国家,在和平的年代,一位公民的生命被随便地、残暴地剥夺了。这位公民不是死于盗贼的袭击,不是死于偶然的事故,而是死于最有义务保护他的生命安全与自由的国家机构,而是被应以救护生命为天职的救治站剥夺了生命。他之所以遭此厄运的全部原因,仅仅是对警察表现得不够驯顺,仅仅是惹烦了救治站的护工。公民之生命的保障是何等地脆弱!随便一个机构,随便一个小吏,只要他分享了哪怕一点点的国家权力,他就可以对公民大施淫威,他就可以视公民权力如粪土,视公民生命如草芥。
孙志刚案暴露的,有人性的丑陋、冷漠、凶残、暴戾、自私、虚荣、傲慢;
有旧式衙门的渎职滥权、敲诈勒索、黑白勾结、官官相护、贿赂公行,麻木不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孙志刚案暴露的最严重的问题,却是一个人民的共和国,从高层到下层处处权大于法、处处权力扭曲法律、处处以法律的名义滥权的行为。大大小小的官吏,他们的权威、利益、面子、关系甚至嗜好、脾气成了权力运作的根本动力,成了超越乃至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直至生命权力的最后依据。当这一切以法律的名义、通过政府的机构施行时,无异于国家对公民的绑架,无异于国家对公民的谋杀。
“坐制礼法,束缚下民”,中国的法律,古来如此,现代文明国家的法律功能、法治社会的立法精神首先却是保障公民的自由的、平等的、无上的、不容侵犯的基本权利。当一位公民的生命都可以国家机构的名义、以法律的名义肆无忌惮地被凌辱、被剥夺时,这样的国家机构肯定不能见容于现代文明国家,这样的法律肯定不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法律,这样的法律只能是法律之上的力量弄权的工具。
孙志刚案暴露的另外一个最严重的问题,是我们这个社会对生命尊严的漠视。我们不能说那些看到了孙志刚的身份证后仍不肯放人的警察们就是要将孙志刚置于死地,我们也不能说救治站那些伤害孙志刚致死的恶徒们是蓄意杀人。但正是他们对人的生命尊严的漠视与随意侵犯,导致了那样可怕的后果。对生命尊严的漠视由来已久,当年国家最高权威不知疲倦的阶级斗争的鼓噪,“与人斗,其乐无穷”的挑唆,是它的政治的、思想的、文化的源头。当一个社会热心于制造人与人仇视的意识形态时,对生命尊严的漠视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当一个社会的制度非但不去遏止、反而鼓动这种意识形态时,普遍的、以国家、社会的名义对生命的谋杀便经常发生了。时至今日,当改革的大潮专注于以发财论英雄时,由于仍然缺乏人权的全面的彻底的文化洗礼,那种人对人的仇视就顺理成章地转换为市场的厮杀:权贵受到市场刺激的贪得无厌、体制转换期的混乱无序与荒唐、弄权营私的巨大空间、不公平的分配机制、强者的肆无忌弹的掠夺、弱者的无人同情的无助、正义的难以申张、富者王侯穷者贼的逻辑(这使人想起西方的一句谚语:“你偷一块钱,送你进监狱;
你偷一条铁路,选你当参议员”)在我们的社会培育了一种独特的见利忘义、不择手段、权力与金钱畸型疯狂勾结的体制混合型的政治商业模式、社会文化氛围。在这样的政治商业模式和社会文化氛围中,生命尊严特别是弱者的生命尊严,已经淡出了社会的、文化的、国家的、甚至法律的视野。在这样的情况下,当生命的尊严特别是弱者的生命尊严与强者的利益发生冲突、甚至偶有得罪时,它就会被不假思索地、不容分说地剥夺。而生命尊严之被剥夺,和生命之被剥夺,已经只有一步之遥了。
死者长已矣!人只能活一次。人生的一次性,体现了生命的无上尊严与无比宝贵。这就是生命的意义。不能以任何借口和名义漠视这生命的意义。我们在主张以人为本的政治理念,人的根本是什么?是生命。一切对生命的威胁、蔑视、羞辱、残虐乃至剥夺都是最高的罪恶。以国家名义对公民生命的侵害,更是最可怕的暴行。当国家的制度、机构、法律构成对公民生命的侵害时,这侵害就不是偶然的、个人的,而是必然的、社会的。孙志刚案固然唤起了上上下下对恶法恶吏的警觉、惩治和取缔。但是一个收容制度的取缔,不等于在那些官吏的心目中清除了弄权渎职、残民以逞、漠视生命尊严、随意侵犯人权的欲望、习惯、规则。就在写这篇祭文的时候,我又获悉两则令人揪心的消息:在四川,一位抢救了十九人生命的公民因这次救人引发重病,气息奄奄,无钱无奈求助于政府,但后者在家属求救、媒体披露前的十多天内毫无反应,前者最后凄惨死去(这个事件同样有“媒体披露后,当地领导十分重视”的徒具讽刺意味的报道)。在河北,十年前,一位21岁的年轻人被屈打成招,以强奸罪被处极刑。十年后的今天真凶招供才真相大白。然而制造这起冤案的公安司法部门对家属、对媒体、对社会照例无动于衷、不理不睬,一个21岁的年轻生命冤死在他们的枪口下,但这并不能在他们的心头留下任何痕迹。可怜那孩子的母亲,在孩子被处决后还去给孩子送吃的,因为没有任何人,没有法院、没有律师告诉她,你的孩子将于某年某月某日被剥夺生命。
一个硬件撤销了,弥漫于社会的软件系统还在高效率地运行。我们必须从制度和文化两方面严肃地、沉痛地反思:我们必须建构一个捍卫生命尊严不受任何形式侵犯的国家制度;
我们必须培育一种关注生命意义、以生命为最高目的的社会文化。
孙志刚去了!我没有心情在他的两周年忌日谈论他以死为代价而获得的种种教训、价值、意义,我更不敢对他说一声“永垂不朽”。一想到他临死时那茫然不解、怨怒冲天的眼神、那遍体鳞伤的痛苦、那不甘心就这样离去而苦苦挣扎的对生命的渴望,一切语言、一切纪念都是多么地软弱无力。死者的价值和意义都是留给活人的。为了活着的人都能好好地、有尊严地活着,我们不能不大声疾呼:关注那生命的意义!
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