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收费法正在加快立法步伐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关注,这一重要法律的制定将可能结束二十多年以来屡禁不止的“三乱”问题,至少这一法律将给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提供一个法律武器,使得行政收费面临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拷问,彻底改变行政相对人的弱势局面,对行政部门而言,将不再有“我有收费的权力,你只有老实交费唯一选择”这种单方面的好事。但仅有相关法律还不够,社会公众必须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具备现代国家公民必备的基本素质,这就是:学会责疑权力的合法性然后依照法定渠道保护自己。由于缺乏民主与法治的政治文化传统,当今的中国社会公众还普遍缺乏必备的法治意识,行政官员往往习惯于将行政权作为一项无所不包的天然的权力,“这个地方我当家”,“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而社会公众面对“三乱”或其他侵害自身利益的行政行为的时候,信奉相忍为安的处世哲学,认为“胳膊扭不过大腿”,于是大部分人总是选择找关系疏通渠道,或者送上礼品以求避免更大的灾祸。这种情况实际上构成了“三乱”之所以长期泛滥难以根治的土壤。前不久有报道说,俄罗斯警察总是喜欢找当地中国商人的麻烦,因为中国人一般选择“私了”,警察先生容易获得利益又没有什么风险,只要一吓唬,钱就乖乖送上门来了,不象其他一些认死理的国民,非要责疑收费或处罚的合法性,甚至闹得天下皆知。这正是中国人国民性的弱点,也是“三乱”之所以在中国与腐败伴生并长期盛行的重要原因。
所以解决“三乱”包括其中突出的乱收费问题,并非单纯靠一部新法就能自动包打天下,还要有一个国民观念的大改革,没有人的主观能动作用,没有国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徒法不足以自行”。其实在行政收费法出台之前,作为行政收费的行政行为相对人,仍有一些可供选择的救济渠道,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责疑,诉诸上级主管部门、人大常委会或者诉诸法院。去年有人大代表调查发现,一些企业所承受的来自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收费项目,多达200多项。其中有节日摆花费、精神文明建设费、树木打药费、河道清淤费、卫生费、保洁费、道路清扫费、门前三包卫生罚款、环卫设施费、修垃圾站费、垃圾清运费等等。以依法行政要求的合法性而言,上述收费中的大部分均无法可依,按照行政行为“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的法治原则,相关行政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但很少有人提出这些疑问,更未见过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与行政收费部门就此在法庭上的交锋,以及媒体的相关报道。从收费的合理性而言,目前行政收费的主要理由不外乎为了筹集建设资金,弥补财政拨款不足甚至谋取自身利益,“谋取部门自身利益”这一条理由显然上不了台面,前两条理由同样不具有正当性,对于任何一个已经完成缴纳税款义务的公民来说,其余的缴费只能是属于获得额外收益或收益可能所支付的合理对价。以上述行政收费所必备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衡量,现有的绝大部分行政收费都应当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主要由行政部门作出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谓之三乱,在我国已经肆行二十余年,其实质上反映为行政权力的自行扩张与国家法治的矛盾,行政部门追求自身利益与人民大众权利保障的矛盾,“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原则与社会客观现实的矛盾。这个问题多年来未能解决,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国家权力分配失衡、行政权力过于膨胀难以制约的现实状况。实际上,所有的行政收费基本上都与相关部门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而种种滋生泛滥的腐败现象,如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豪华用车乃至超高档的办公场所,无不由“三乱”提供资源供给。所以若能真正解决这一多年困扰中国社会公众的痼疾,则不单可以推进中国人的权利保障,推进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同时还能起到釜底抽薪之效,将有力地遏制腐败现象的漫延。所以我们在期待新的行政收费法早日出台的同时,更寄希望于国民法治意识的提高,有了亿万人对自身权益的自觉维护和监督,才能根除行政乱收费的一切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