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5日下午6时许,白云区均和街翰镁鞋厂一名工人因讨薪被厂方保安打伤,受伤工人爬上四楼以跳楼威胁,同厂的七八十名工人随后将事态扩大,堵塞106国道,致交通阻断3小时之久,至厂方同意发工资后方始离去,而高坐于楼顶的工人在获得发放工资的承诺后终于在民警的搀扶下走了下来,据报道说,当时“他光着上身,露出条条血痕”,事件至此平息。
按照通常程序,警方应着手对此次事件进行调查,确定堵塞交通行动的主要责任人,如果情节较轻,则对相关人可适用《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如果情节较重,相关人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则对首要分子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291条的规定,可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那位以跳楼相威胁的工人,也存在被行政处罚的危险,现在广州市规定对屡以跳楼作秀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可处以劳教,但对这位当事人,估计不至如此。
类似问题处理的例行程序经常是至此为止:事件已然平息,相关人员得到处置,这一章该翻过去了。然而,在上述“例行程序”的处理之中,深层次问题没有解决,甚至都没有触及,给诸多的社会矛盾埋伏了滋生和发展的土壤。
例如,工厂屡屡欠薪的违法行为为什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及时处理和惩罚?工人维权渠道为何不能畅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何不能为工人合法利益提供保障?企业工会在工人维权中为何难以发挥应有作用?打人的保安及其幕后主使者为什么得不到法律制裁?所以这些都是“深层次原因”,唯有深入解剖,正视和解决这些根本问题,才能将那些社会矛盾消于无形,更不至于搞到激化的地步。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同志在谈及瓮安事件教训时指出事件背后有深层次原因。由此想到一个问题:广州市正为建成首善之区而努力,所谓首善,应当不仅是经济总量的跨越,甚至主要不是经济总量而是社会法治和和谐程度的进步,要致力于建设一个亲民的、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力保障公众合法权益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政府关心人民、人民真诚拥戴政府那样一种政治局面,是建成首善之区的关键性条件。
注:本文发表在2008-7-8《新快报》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