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中国发展和演变的节奏感1
长时段、远距离地看,新中国的成长和演变呈现出鲜明的节奏感:大约每隔三十年左右的时间,就会出现一次基本转折。在新中国诞生之初的1949年,创立的是一种典型的“总体性”体制(TotalitarianSystem )。“总体性”体制的核心特征有两个,一个是国家吞没社会,另一个是国家吞没经济。建造这一体制的主要原因也至少有两个,一个是“以俄为师”的必然结果,而另一个则是为当时情境所迫,是我们这个民族在历经百余年战乱之后,为了有力地动员全体国民,尽快集中有限资源,迅速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而不得不采取的办法。实践证明,在建国初期的一段时间内,它确实也是一个富有成效的体制。
经过差不多三十年的发展,“总体性”体制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至“文化革命”而至其极,最终在20世纪70年代末迎来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转折点。其实,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无非是将原先包含在“总体性”体制自身内的经济释放出来,按照“市场”即“价格机制”的原则进行重组。又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我们可以自豪地宣布,“市场取向”的改革大获成功,已经基本上建成了“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极大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改善了国民的生活,增强了国家的财力。不过,它在积累起前所未有的巨大财富的同时,也蓄积了空前巨大的张力。当前频频发生的各种社会冲突表明,这种巨大的张力如同在地下奔腾的岩浆,正在寻找突破口。如不设法化解,喷发出来是迟早的事情。
于是,在“市场改革”三十年后,我们又一次走到了转折的关口。至少从2005年前后,国家越来越密集地释放出各种关于“社会”的信号:“和谐社会”、“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小康社会”、“社区发展”、“社会组织”等等,成为见诸于各种红头文件和大众媒体的概念。根据以往演变的经验可以推断:新中国的运动和发展已再次进入新阶段,而这一次的主题应当是“社会”,即国家将包容于自身内的社会释放出来,并且理当按照“社会”的本意即“自组织”来加以重组,一如三十年前释放出经济并按照“市场”的原则来重组一样。我们还可以推断,由于社会建设的任务特别艰巨,或许要花费又一个三十年,甚至比三十年更多的时间,才能基本实现。
二、市场改革的国际背景
三十年的中国市场改革绝非一个孤立的历史现象。相反,它是深深地嵌入在同样蓬勃发展的全球市场化背景之中的。中国市场改革的整个进程与大约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全球范围的经济自由化,差不多是严丝合缝地咬合在一起的。起初,当中国在总体性体制确立约三十年后首次打开国门时,它迎面撞上的正是在欧美主要国家方兴未艾的“自由化浪潮”。英美政府都在不遗余力地废除“福利国家”年代所设置的种种社会保障制度,推进经济的私有化和全球资本大流动。与这些行动沆瀣一气的是以“新自由主义”命名的意识形态,在它身上,人们可以毫不费力地发现印有和其主张“自由放任”的祖先一模一样的那块胎记。
面对这一轮经济自由化的全球运动,社会学出现了两种理论解释。两种解释都源出于卡尔。波拉尼,不过各自的侧重点却有所不同。第一种解释侧重于这一轮全球运动的前半段,强调的是在资本主义全球化的长程运动中,国家和市场的连袂登场对社会的压抑;
第二种解释侧重于这一轮全球运动的后半段乃至末期,强调的是全球性社会保护运动的逐渐复兴及其遏制市场力量的可能性。
众所周知,波拉尼在《大转变》中讲述了一个有关近代“市场社会”的故事。按照波拉尼的说法,市场代表“交换”,而“交换”、“互惠”和“再分配”一起,构成组织人类经济生活的三种机制。市场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恒存在,它不过是在人类历史的一定阶段上,在经济生活的特定领域内方才出现的。但在近代的英国,正是国家大力扶植了市场,不仅使之成为统治整个经济生活的方式,而且使之溢出经济领域,进一步侵入了社会和政治领域,成为支配力量。当市场机制成为整个人类生活各个基本领域的主宰者的时候,社会就变成了“市场社会”。其进一步发展将会引发西方各个主要国家的暴力冲突,最终导致西方文明的毁灭。
成为“市场社会”,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虚构商品”的出现:市场化进程将劳力、货币和土地这三种原本不是商品的东西变成了商品。不过,波拉尼在书中只是集中分析了劳力和货币这两种“虚构商品”,他没有触及土地问题。或许,他认为土地问题不如前两者那样重要,或许,他是有意把这个范畴留给后人。
波拉尼的这个富有想像力的观点,被当代社会学家麦克。布洛维所继承并予以发展。布洛维把三种“虚构商品”的出现分别划归于19、20和21世纪。19世纪的特点在于劳力的商品化,20世纪的特点在于货币的商品化,而20世纪后半期到新世纪之初则是土地的商品化。土地的商品化就是布洛维所谓“第三波市场化”,他以此补足了波拉尼的论点。在他看来,“第三波市场化”来势凶猛,荡平了19世纪以来“社会的自我保护运动”所建立的各种保护性的制度安排,而其力量则在于国家和市场的连袂登场,携手推动。因此,当代面临的主要问题,
国家和市场都获得了长足的进展,而社会即那个既区别于国家又区别于市场的广大领域,却遭受到巨大的压抑。所以,“保卫社会”就成为当代社会学所面临的重大实践任务。
其实,布洛维的论断还特别道出了在当代条件下,我们的“社会建设”所面临的特殊困境:当国家即将把被它吞没的社会释放出来,加以重组时,其所遭遇的外部环境,至少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外部环境,却是在全世界的范围内对社会的压抑。这就使我国的“社会建设”成为一项困难重重的事业: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帆风顺。
与布洛维观点有所不同的另外一种观点也是从波拉尼出发的。塞尔维尔表明:与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不断进步发展的线性逻辑不同,波拉尼提供给人们的是一个“钟摆式”模型。按照这个模型,“市场”和“社会”分别位于两个端项:人类社会在一个阶段内,主要趋势是释放市场力量。这种释放是以破坏和铲除一切阻碍市场制度自由运作的安排和条件为前提的。但是,当市场力量释放到一定程度,即钟摆朝向市场经济一端的摆动达到一定幅度时,就会出现反向运动———钟摆向着“社会”一端回摆。从这个时点开始,各种各样的社会保护运动逐渐兴起并蓬勃发展起来。然后,钟摆向“社会”一端摆动到头,它就又会再度摆向市场。
根据“钟摆”模型可以断言,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这一轮全球范围的市场化,至此已经摆动到顶,现在开始向着“社会”一端回摆。
据说,回摆的各种征兆已经出现:在西方世界,特别是这一轮全球市场化的主导者美国,其全球经济政策随着本次政党轮替即将发生重大变化,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范围内再度抬头,以及新保守主义意识形态的复苏。所有这些对于我们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或许构成颇为不利的条件,但对我们所面临的社会建设的巨大历史任务来说,却未必不是一个重要和有利的契机。
据此,我们认为,把这两种论断结合起来,或许可以对我们开展社会建设的国际背景作出一个连贯、完整和动态的判断。布洛维及其“第三波商品化”刚好契合社会建设的初期状况,它不仅表明全球范围内保卫社会已经成为社会学的一项急迫和艰巨的任务,而且特别表明当代中国开展社会建设的独特性:我们首先必须让社会生产出来,然后才能保卫它和壮大它。而钟摆模式则为我们预示了光明的前景:全球范围内国家和市场对社会的联手压抑已经走到末端,随着钟摆的进一步回摆,社会建设将会获得强大的外部推进力。
三、“社会学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导引
完成社会建设的事业是社会学的天职,因为社会学是社会的理论表现,一如政治学是国家的理论表现和经济学是市场的理论表现那样。社会学历来有众多流派,马克思主义者当然强调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为指导。但是,恰恰是面对社会建设的事业时,我们所面临的特殊困境,却是不可能直接引用马克思的现成经典作为指导。
正如布洛维所发现的,在经典马克思主义的体系中欠缺关于“社会本身”即我们所说的介乎于国家和市场之间的那个宽广领域的基本概念。马克思用来分析资本主义的那些范畴,如“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设”等,若不是经济范畴,就是政治范畴。青年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时说过“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但是这里的“市民社会”完全被定义为经济;
晚年马克思强调过“社会经济形态”,但是这里的重点是经济,“社会”无非是其化身而已,在马克思的经典中,即使可以这样那样地找到一些相关的只言片语,那也不过是作为经济的代名词罢了。
近代资本主义的实践过程使经典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局限日益彰显出来。资本主义以自己的长盛不衰把社会本身的重要性凸现出来。早在1867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问世时就已庄严宣告:“剥夺者被剥夺,资本主义的丧钟敲响了”;
50年后,到了1914年,列宁又庄严宣告:“帝国主义是垂死的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但是,自斯时以降,资本主义却“垂而不死”,它不仅存续下来,而且似乎还获得了更为蓬勃的生机,其发展蒸蒸日上,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其经济增长还把社会主义阵营远远甩在身后。这个使经典作家伟大预言一再失效的严酷现实,迫使后世的马克思主义者不得不去认真探索资本主义何以长寿的原因,而按照他们的发现,这个原因不是别的,正在于“社会”本身。这就是说,资本主义得以长寿的秘密,并非仅仅是人们通常认为的,是它有能力持续不断地开展科技创新,扩大贸易,创造物质财富。更重要的是它创造出了独特的社会安排:社会作为基本的化解机制,把市场运作形成的巨大张力有序地宣泄出去,从而保证了资本主义再生产所需要的各种基本条件。
由此可见“社会”在资本主义发展中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为了从理论上深刻地、全面地把握资本主义的生存和运作的新逻辑,那就必须在马克思主义体系中引入“社会”本身的范畴,并据以重建整个基本理论。这种强调“社会”,试图将马克思主义置放在“社会”基础上加以重建,从而极大地增强其理论洞察力的学说,就是新世纪以来布洛维和赖特所大力倡导的“社会学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开展社会建设的重要理论导引。
四、社会建设的两个维度:“能动社会”与“公民社会”
按照布洛维的总结,在马克思之后,关于社会建设形成了两条并行的思想路线。一条路线以波拉尼为代表,其针对市场用力,表明面对市场风暴席卷一切的运作态势,社会并非束手待毙,而是奋起保护自己,形成“社会保护运动”。这种被市场冲击力激发出保护自身能力的社会就叫做“能动社会”;
另一条路线以葛兰西为代表,其针对国家用力,表明由各种社会组织和社会运动所构成的那个广大领域,与国家权力既有相互斗争,又有密切联系。这种面对国家来界定自身的社会就是“公民社会”。两条思想路线都体现出将“社会”引入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努力。不过,在波拉尼和葛兰西的时代,“能动社会”和“公民社会”却是互不相干的。
当波拉尼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起先在英国,后来在美国完成自己关于“能动社会”的基本构想时,葛兰西独自在法西斯意大利的阴暗监狱中写成了“狱中札记”,正是经由这部手稿,“公民社会”及其相关的“霸权国家”的概念得以流传开来。
如果说,在波拉尼和葛兰西的时代,资本主义运动的现实条件还允许他们对“能动社会”和“公民社会”分别思考———他们中的每一个人甚至都不知晓对方的工作,那么,在我们所处的时代,历史条件的变化则使得我们必须反其道而行之,将这两者结合起来进行思考:国家和市场的联袂登台,意味着如果想要深刻、现实地说明问题以及正确地开展实践活动,那就不可以孤立和抽象地看待这两个社会,而必须设法将两者结合起来。无论是在西方,在那些社会久已确立而在这一轮全球市场化条件下受到挤压的地方,还是在我们这里,在社会本身还有待于首先破晓而出,然后才能加以保护的地方,我们在思考“社会”的时候,都必须把“能动社会”和“公民社会”联系起来,必须在同一个过程中,既生产“能动社会”,又生产“公民社会”。我们必须“毕其功于一役”。
五、“公民权”:贯通性的范畴
由上可见,为了实现社会建设的任务,我们必须同时面对市场与国家,将“能动社会”和“公民社会”共时态地生产出来。但是,通过何范畴才能贯通“能动社会”与“公民社会”呢?(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从理论上说,可能有很多方式把它们联系起来。但在我们看来,最切近的却是“公民权”范畴。“公民权”把两个社会连接到一起,它使得我们能够在一个方向上用力,而收到同时对两个社会面向的建设均有功效的结果。
“公民权”与“公民社会”之间的关系不言而喻。从葛兰西到现代社会学,通常都把公民社会界定为介乎于国家和市场之间,由各种协会、运动和社团组织构成的领域,应当说,这些范畴都由公民构成,因此都与公民权有关。自马歇尔以来,由“民事权”、“政治权”和“社会权”组成的公民权,已经成为社会学中最为重要的概念之一。“公民权”的概念实际上构成公民社会的权利基础:公民社会无非是公民之间的自组织联系,而公民又无非就是掌握了“公民权”(citizenwith citizenship)的居民。居民借助各种协会、运动和社团组织的形式来维护和扩展自己的公民权,并且通过公民权来界定自己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公民权”与“能动社会”之间的关系也是不言而喻的。虽然从波拉尼到埃兹奥尼,都把“能动社会”界定为面对市场冲击力作出的旨在保护社会自身的反应,但是它究竟如何保护自身呢?波拉尼告诉我们,首先是面对市场形成工人阶级,然后,工人阶级之间的阶级联系就构成了社会关系,工人运动也就成为社会自我保护运动的主要形态之一。
但是这个说法多半是过于理想了,其令人怀疑之处在于,市场的真正力量恰恰在于瓦解阶级团结,结果往往是造就面对市场的无数“原子化”个体,使他们作为单个的个人进入劳动力市场,而这些松散的、无组织的个人是无法抵挡市场力量的。相反,“公民权”则落脚于个人,它针对市场冲击力而设置了不同层次的个人权利,其目标是透过为个人提供各种保护性安排,穿透市场结构并抵消市场所带来的不平等。人们透过组团结社以及各种运动方式,在争取和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也就维护了社会本身。
由上可见,“公民权”构成连接“能动社会”和“公民社会”的天然纽带。回到我们的转型社会中来,大体上可以看到,近三十年来,随着市场建设的发展,引发了许多长期的、大规模的公民运动。而我们所说的社会,就将要从这些公民运动中生发出来和成长起来。
六、“运动战”的三种形态
葛兰西最早把各种社会运动形象地称为“运动战”,以与无产阶级旨在夺取“扩展国家”及其各种机构和制度的“阵地战”相区别。当然,在葛兰西生活的那个时代,各种历史条件的约束使他认定,从战略上说,“阵地战”优于“运动战”。而在我们的时代,至少在眼下这个阶段,最重要的却是“运动战”:各种各样的运动构成社会建设之来自底层的基本动力和基本形态。当然,在初始阶段,社会建设的另外一个动力还来自国家,来自国家对原本包容在自身以内的社会的释放。但是,运动却是社会得以降生的真正助产婆,它不仅使社会得以呱呱落地,而且还将在自己的怀抱中哺育它成长。
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划分运动,但在我们看来,当前出现的运动基本上有三种形态。由于这三种形态都与追求公民权有关,因此不妨直呼其为“公民运动”。三种公民运动构成当代城乡区域广为出现的“运动战”,而这些运动经由追求它们各自的公民权而催生和建造出社会,哪怕只是在初始时期,哪怕只是一些片段。
第一种公民运动是农民的维权运动。在市场转型的最初几年,农民确实得到了在再分配体制下闻所未闻的种种好处。但好景不长,不久以后,农民的境遇就开始每况愈下了,以至于所谓“三农问题”成为整个国家不得不予以严肃对待的重大问题。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城市化过程的加速开展,占夺农民土地的现象越演越烈,激起农民激烈的反抗。围绕着土地问题,农民的反抗呈现出两种不同的形态:一种是经济斗争形态,农民自行建造各种各样的“城中村”和“小产权房”,以多种方式主动、策略地加入城市化过程并分享城市化的好处。
另一种是直接的政治斗争形态,是与占夺土地的行为直接开展暴力与非暴力的抗争。这两种运动形态共同表明:农民正在努力维护自己的地权,并且通过维护地权而走向公民权———在经济、政治和社会上争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地位。近两年来,全国各地都有农民自发地宣告收回村落的土地所有权,就是一个明证。
第二种公民运动是劳工的维权运动。当全世界都在异口同声地言说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工厂”时,其社会学含义正在于:中国正在形成全世界规模最大的工人阶级。当然,这个正在形成的阶级成分庞杂,但是其两个基本构成部分的轮廓还是清晰可见的。一个部分来自被推入劳动力市场的前国企职工,眼下这个部分已经日渐式微了;
另一个部分来自源源不断地转离农村和农业的农民,即农民工,这个部分正在日益壮大之中。多年来,由于实施通过“廉价劳动力”,从低端楔入全球商品生产链的战略,这就把他们牢牢地钉在一种极为悲惨的场景中。低廉的工资、频发的工伤、由制度安排生发出来的根深蒂固的歧视??所有这些都日益成为驱动他们奋起抗争、维护自身权益的动力。实际上,进入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工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劳权而开展的抗争已经遍布全国各地,正在形成巨大的声势。
第三种公民运动是城市中产阶级的维权运动。在社会学中,“中产阶级”从来就是一个定义不清、颇具争议的范畴。为简便起见,在这里我们把城市中产阶级定义为“有房阶级”(housing class),即那些购买了城市商品房的业主群体。这个阶级当然也是成分芜杂,囊括了从白领文员到公司老板的广大阶层,但是,作为业主,他们却又有共同的特征:面对开发商、前期物业和地方基层权力机构的联手压迫和侵害,他们为维护自己的房产起而抗争,采取了从上访、诉讼到游行等各种抗议方式,并且直接诉求公民权。值得注意的是,与上述两种公民运动不同,这个“中产阶级”的公民运动持有国家为其颁布的法律,即《物权法》,并且正在各个城市乃至全国范围内迅速地联系起来。
综上所述,在当代中国广大的城乡地域内,我们看到处处都在发生公民运动:农民通过维护地权而走向公民权,劳工通过维护劳权而走向公民权,中产阶级通过维护产权而走向公民权。所有这些全都标明: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权利的时代”。而通过公民权诉求的实践,投入各个不同的公民运动的成员也就一方面重新定义了自己与国家的关系,改写和扩大了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的范畴,另一方面重新定义了自己与市场的关系,构筑起抵挡市场冲击力,保护自己基本权益的种种制度安排。正是在这种面对国家和面对市场的双向建构中,被称为“社会”的那个以自组织为基本特点的领域被逐步地开拓出来,社会建设的伟大任务,也渐次得到落实。
﹡麦克。布洛维曾经用同样的标题撰写一篇文章,用来总结他的劳工研究三十年来的进展和面临的问题。笔者在这里套用了这一标题,但所言说的却是完全不同的故事。1关于历史发展的节奏感的观点,易于被指斥为带有“目的论”的色彩。但用老黑格尔的话来说,这似乎就是“历史理性”的“狡狯”。
原载《社会》2008年第3期
沈原,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