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告别“九龙治水”:工商、质检、食药,执法“多合一”


  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方案要求,“整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执法职责和队伍,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导。方案同时明确,鼓励地方将其他直接到市场、进企业,面向基层、面对老百姓的执法队伍,如商务执法、盐业执法等,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执法,由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统一承担”。
  “理想的市场监管体系应具有整体性。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政府市場监管职能长期散落在多个部门,部门之间难免出现职能交叉和真空,形成’九龙治水’的监管碎片化问题。”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此次机构改革有利于实现监管的统一性。
  事实上,近年来伴随着工商等部门职能调整,各地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综合执法方面进行了多样化探索。目前,全国多地已完成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组建。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截至2017年1月底,全国有约1/3的副省级市、1/4的地级市、2/3的县实行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从地方的探索来看,采取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模式的较为普遍,占一半以上,浙江、安徽等地是这一模式的最初试验者。2013年前后,浙江、安徽启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在县级范围内整合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和机构,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7月,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挂牌成立,同样采取的是工商、食药、质监“三合一”,这也是我国首次在省级层面牵头建立大部门大市场的新监管体制。
  区别于浙江、安徽、天津等地的“三合一”模式,另有不少地区采取了“四合一”“五合一”等模式。例如,上海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的是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四合一”模式。而山东省济南市则采取了“五合一”模式。2013年底,济南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试点推行工商、食品药品、质监、食安办“四合一”机构改革。2016年,物价管理职能并入,完成“五合一”改革。
  (摘自《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