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质量与中国对中亚五国的中间产品出口


  [摘 要]中间产品贸易在推动以中国为主导的区域价值链、深化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价值链分工与合作中具有重要作用,制度质量则是深化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以中间产品贸易为主要内容的价值链分工的制度支撑。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将15个维度的制度质量指标计算成一个综合性制度质量指标,将制度质量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加入控制变量构建计量模型,研究了中亚五国制度质量的变动对中国对其中间产品出口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中亚五国制度质量的提高可以显著促进中国对中亚五国中间产品出口。
  [关键词]制度质量;中间产品;中亚五国
  [中图分类号]F7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8)02-0021-05
  Abstract: Trade in intermediate goods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deepening labor of divisions between the countries along the Silk Road Economic Belt. This paper empirically examines the impact of institution quality of the Mid-Asian Countries on China’s exports in intermediates, and it is found that the improvement of institution quality of the destination countries will positively affect China’s exports in intermediates.
  Keywords: Institution Quality;Exports in Intermediates;Mid-Asian Countries
  一、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与技术进步的浪潮推动下,中间产品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方式,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融入以跨国公司为主导的“全球价值链” (Global Value Chain)。2013年,中国政府提出共建 “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倡议,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中间产品贸易,推动了以中国为主导的区域价值链的形成与深化。其中,中国对处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中亚五国的中间产品贸易显得尤为重要。中间产品贸易使得中国和中亚五国能更深地融入全球价值链的分工与合作中,促进各国专业化生产、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倡议倡导通过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五通”,促进中国与沿线国家的中间产品贸易,深化产业分工与合作,并构造由中国主导的区域价值链,中亚五国也应着眼区域内价值链塑造,将传统贸易领域拓展到产业内和产品内贸易领域,实现真正的“贸易畅通”。制度质量是深化中国与中亚五国以中间产品贸易为主要内容的价值链分工与合作的支撑点,也是贯彻与实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五通”目标的基础。制度质量作为以往经典贸易模型中既定假设,其改进是否会促进中国对中亚五国中间产品出口?这正是本文试图考察的问题。
  已有较多的研究探讨了制度质量与國际贸易的相关性。North(1990)阐述分析了制度的演变,并在此基础上发现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模型中有一部分贸易流失可以用一国制度质量的变化发展来解释; Berkowitzeta1(2006)利用契约制度衡量一国的制度质量,并对贸易国双方制度质量对不同产品贸易的影响进行分析;Méon and Sekkat(2008)用6个指标来衡量一国的制度质量,研究了60个国家的工业制成品、非工业制成品的贸易状况,实证结果表明一国制度质量越好,对其工业制成品的出口越具有促进作用,但一国的制度质量的好坏与否,对其非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无显著影响;郭苏文、黄汉民(2011)从法律、微观经济、宏观经济三个维度构造综合制度质量指标,研究认为高制度质量能促进国际贸易,制度的不稳定性对对外贸易会产生成本,从而阻碍对外贸易发展;文雁兵(2015)同样也构建了制度质量指标,分别研究了制度质量对国际贸易短期和长期的促进效果,其研究表明,制度质量对国际贸易不论短期还是长期均有促进作用;李建军,孙慧(2016)运用实证研究了全球价值链分工下制度质量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经济增长的影响。但总的来说,有关制度质量对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中间产品贸易的研究较少,本文拟将制度质量作为核心解释变量,主要从实证角度考察制度质量变动对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中间产品贸易的影响,以期为决策部门制定促进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双边贸易深化的措施提供决策借鉴。
  二、中国对中亚五国中间产品出口及中亚五国的制度质量状况
  (一)中国对中亚五国中间产品出口现状
  本文对中间产品的界定依据是联合国“广义经济分类法”(BEC)对中间产品的划分,BEC编码为111(食品和饮料,初级,主要用于工业)、121(食品和饮料,加工,主要用于工业)、21(初级工业用中间产品)、22(加工后的工业用中间产品)、31(燃料和润滑剂,初级)、32(燃料和润滑剂,加工(不包括汽油))、42(资本货物(运输设备除外)零部件)、53(运输设备零部件)为中间产品。
  第一,中国对中亚五国的中间产品出口额保持波动增长态势。从中国对中亚五国总体中间产品出口贸易规模来看,2005—2016年,中国对中亚五国的中间产品出口额保持波动增长趋势,从2005年的16.53亿美元迅速增长到2016年的60.01亿美元,增长了约3.6倍,其中2013年增长达到峰值,高达87.24亿美元。从国别来看,中国对哈萨克斯坦及吉尔吉斯斯坦的中间产品出口规模及所占份额较高。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的出口额高于中国对其他四国的中间产品出口额,且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的中间产品出口占中国对中亚五国中间产品出口的份额平均为45%以上,中国对吉尔吉斯斯坦的中间产品出口均占中国对中亚五国中间产品出口的20%以上。从出口增速来看,2005—2008年,中国对中亚五国的平均增长率约为56.08%,中国对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中间产品出口增速分别高达95.33%、92.55%、163.70%。进入后危机时代,2010—2013年中国对中亚五国的平均增长率约为19.36%,是中国对外贸易增长的一大亮点,见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