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成效显著


  摘要:2015年10月,河北省被财政部确定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省份。经过网上申报、竞争立项方式,择优确定53个县的545个村进行试点。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共支持资金6亿元,每个试点村平均100多万元。 试点开展两年来,河北省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强力组织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河北省
  2015年10月,国家确定在河北省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作为全国13个试点省份之一,河北省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强力组织实施,取得明显成效,为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和農村自治组织制度,促进乡村振兴探索了有效途径。
  一、试点成效
  (一)壮大了集体经济。试点工作以来,各试点村根据产业基础、区位优势、资源禀赋等基础条件,探索出“村集体+合作社”、“村集体+龙头企业”、“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独立经营”等模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实现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首批(2016年)试点的545个村通过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为村集体增收2250万元,村均增收4.1万元,累计带动村民通过入股分红就业等渠道增加收入3883万元,切实增强了村集体“造血”功能,提高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
  (二)助力精准脱贫。试点在选择上向贫困县和贫困村倾斜,2016年支持了25个贫困县的179个贫困村开展试点,通过特色种养殖、农业观光旅游、农产品加工、提供农业生产服务等项目为村集体增收783万元,村均增收4.4万元,助力贫困村脱贫攻坚。试点还为235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收入446万元,户均增收近1900元。
  (三)促进了产业融合。各地坚持市场导向,围绕本地资源、产业等优势,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开展农产品产业加工、乡村旅游等,以促进特色产业发展进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了食用菌、中药材、特色果品、蔬菜等特色种植业,肉驴、肉羊的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体验农业、观光农业、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其中特色种植业、养殖业项目257个、农产品加工项目29个、乡村旅游项目117个、农业服务及物业项目69个、光伏发电等其他项目73个。
  (四)巩固了基层政权。通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集体经济基础得到夯实,集体经济活力得到激活,村集体在农村治理中的稳定器作用得到发挥。通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有了收入来源,服务性、公益性、合作性和互助性社会组织逐步健全,为民服务能力有了经济保障,增强了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巩固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基层组织建设。通过推动产业发展,吸引了一批优秀人才回乡创业,培养锻炼了一批致富带头人,也为村班子储备了一批能力较强的后备力量。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在省级层面,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河北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意见》和《工作推进方案》,建立了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在市县层面,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协同推进试点工作。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经验推广等,组织部门牵头负责督导检查、村“两委”干部培训等。
  (二)推行试点村竞争机制。在试点村选定上,由村按照试点条件要求,根据本村优势,经过民主程序自愿申报,经乡、县、市、省逐级评审确定试点村。同时,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开展现场观摩会,在新华社、《中国财经报》、《河北日报》、《长城网》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
  (三)完善政策引导机制。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每个村投入1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支持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生产服务、实施物业管理、推行混合经营等试点实现形式。引导村级集体建立健全经济管理机制、经营机制、分配机制和监督机制,推动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了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四)实行考核激励机制。在干部组织考核上,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纳入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将试点成效明显的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优先列为次年“两优一先”表彰对象,对试点成效突出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可按不高于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年增长额的10%给予奖励。在资金使用上,为尽早发挥资金效益,明确当年4月底前未开工的项目,其资金调整至新增试点村项目建设;当年9月底前未完工报账的,其资金由省级与下年资金总量统筹安排。
  三、下步建议
  (一)扩大试点范围,总结体制机制。继续选择有条件地区开展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注重并着力进行试点经验、模式总结提炼,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村级集体经济管理机制、经营机制和监督机制。
  (二)统筹整合资金,支持试点发展。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推动涉农资金在更大范围整合。鼓励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及资金项目向试点县(市)、试点村倾斜,支持试点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深化农村改革,争取更多支持。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发展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积极发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作用,探索村集体经济股权化管理方式。加大对中央政策资金争取力度,积极争取各项农村发展改革试点。
  (作者单位:河北省财政厅农业处)
  责任编辑:凌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