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进程中我国公民法律信仰问题研究


  摘 要:新中國成立以后,我国在发展中总结出坚持依法治国治国方针,在此过程中会出现涉及到很多问题,其中最为重视的问题之一就是公民法律信仰问题,本文简要介绍法律信仰的内涵及其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现实意义和当前我国公民法律信仰缺失现状及原因分析,并提出几条依法治国进程中我国公民法律信仰的培育途径,希望对社会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依法治国;公民法律信仰;法律环境
  依法治国就是根据宪法等法律条例辅助治理国家,为人们提供一个安全、优渥的生活环境,也要尊重公民的法律信仰。法律信服心理与法律拜从两部分组成法律信仰,法律信服心理是法律拜从行为的动力,法律拜从行为是法律信服心理的直观表现,公民的法律信仰问题与依法治国实施程度有关,两者相互作用,因此寻找合适的方法将两者平衡发展能提高我国发展速率,减少负面事件的发生的概率。
  一、法律信仰的内涵及其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现实意义
  1.法律信仰的内涵
  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一种特殊且主观的把握方式,是社会主体在对社会法的现象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换言之,即作为社会主体的全体公民对于法律的理性把握,同时将此种情感升华后达到对于法的主观心理状况的最高境界。公民的法律信仰表现为对法律的普遍认同、谨慎遵守和自觉运用。
  2.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现实意义
  在十五大上我国领导人正式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法治国家建设速度,再次以后出台了很多法律条例,支持领导人将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到实处,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然现在我国法律体系日趋于完善,但是一些违法行为依旧存在,并且在媒体报道中出现的概率日益增大,其正在阻碍国家的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需要精神层面的指导又需要制度方面的保证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信仰在赋予法律以权威性的同时,更能激发公民自觉守法用法的积极性。作为依法治国原动力的法律信仰,是公民在面对侵权行为时勇于维权的勇气;是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时保护自己的决心;是面对不公时主动监督的态度。
  二、当前我国公民法律信仰缺失现状及原因分析
  1.当前我国公民法律信仰缺失的表现
  经过调查,我国公民法律信仰缺失可以从四个方面表现,一是因为我国建国初期我国法律条款还不完善,因此人们对于立法产物很陌生,一些活动没有依法进行,因此很多人对于很多法律条例据了解甚少,只是根据自己的认知来界定违法行为;二是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方面的问题,现在很多执法人员讲法律条款置之度外,以言代法,乱用职权,损坏人们的权益等;三是司法不公、腐败等现象严重,这些现象将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任逐渐磨净,现在人们对于法律充满质疑,对于法治社会建设有严重的破坏作用;四是公民守法用法、依法维权的意识不强,现在人们将道德思维模式置于法律思维模式的前面,由于道德范围宽于法律范围,因此人们经常会无意识的做出违法的事,阻碍法治社会建设。
  2.当前我国公民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
  首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封建特权思想的长期存在,法律信仰无从产生。我国经历了几千年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君主自己制定出的法律往往在于维护自身的统治,并未针对臣民的切身利益量身打造,人们在这样的传统条件下很难改变以言代法的现象;其次,法律工具主义的影响是我国公民法律信仰缺失的又一原因,法律工具主义是强调法律本质及法律功能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作为统治阶级用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具,在此环境下人们害怕受到法律的惩戒,因而无法产生对法律的信仰。再次,司法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司法腐败的存在对法律的权威性造成损害的同时也摧毁了公民对于法律的情感及信仰。最后,普法教育不足是我国公民法律信仰缺失一重要原因,现在普法教育主要侧重于教授学生法律条文,忽略其中含有的伦理问题,并且教育趋于形式化,并宣传力度不够。鉴于以上原因,我国公民法律信仰缺失严重。
  三、依法治国进程中我国公民法律信仰的培育途径
  目前,笔者经过总结,有以下四个途径来培育公民法律信仰,一是从观念上摒弃传统理念中的法律工具主义,将法律信仰建设工程的核心从“法律制裁”定位为“行为信仰”。法律信仰建设应从工具转为心灵指引,弱化法律的强制色彩,增强法律的引导意义。各地区和学院通过举办各种活动,潜移默化的将法律信仰深入人们的心中。二是尽可能保证立法公正性,以此增强公民心中的法律信念,避免出现由于法律漏洞引起的负影响事件。在国民法律意识养成阶段,负面事件的出现会极大削弱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的法律信仰,因此,国家在尝试多途径普法教育的同时,不能忽视立法本身的质量。法律生产者与法律受用者之间的隔阂与沟通阻碍成为国内公民法律信仰工程建设的制约因子。因此,在注重立法速度与立法数量的同时,应提升对立法质量的重视程度,做到立法公开、立法民主参与,杜绝立法过程中“暗箱操作”行为的出现。三是秉持“执法必严”的职业信念,充分发挥法律的效益。基于此,令国内公众意识到法律产品的实效,自主培养法律信仰。这样才能形成人们在遇到侵权事件时主动寻求法律帮助的良性局面。四是深化国内政治体制改革,并将其作为法律信仰建设的政治基础。通过进一步健全国内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增强公众主体的行政民主参与机会,令政府人员的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与公开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与国家公职人员需要强化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对民众法律信仰的建立形成正面影响。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法律不但是冰冷枯燥的条例,还需要人们的支持和信仰,只有人们真正相信法律,法律才能得到传播和使用,推动法治社会的建立,因此在国家推进依法治国政策的同时,也需要使用一些措施纠正人们心中法律即为工具的思想意识,引导人们用正确且科学的方式对待法律,真正提高社会发展速率。本文对此进行简要的介绍,其最终的目的还是促进发展,笔者的研究还可能存在一些不足,会在以后的研究中进行更加深入的探索。
  参考文献:
  [1]李雷.依法治国进程中我国公民法律信仰问题研究[J].信阳师范学院,2013.
  [2]曲姝婧.我国公民法律信仰缺失问题研究[J].辽宁师范大学,2013.
  [3]赵业福.我国法治化过程中的公民法律信仰问题研究[J].中国石油大学,2008.
  [4]魏敦友.再评“法律信仰”—向许章润先生汉语法学的进言[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