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平台监管力度
“网络直播”自2003年现身以来,经过短短十多年,已发展成为极具社会影响力和经济规模的一个新兴行业。2019年我国在线直播用户将近4.6亿人,预计2020年中国的网络直播市场规模将突破1000亿元。在行业快速扩张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负面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方面:
一、网络直播低俗化
据央视报道,由于利益的驱使,不少网络直播平台都充斥着所谓的劲爆直播,而这其中就不乏色情暴力等低俗直播。网络直播平台不仅频频出现直播性行为、裸露、飙车的视频,甚至还有用低俗、淫秽的语言挑逗未成年人。另外有些博主为了博上位,甚至发展到线下骚扰女性。
网络直播低俗化的现象引起了舆论的关注,综合媒体分析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由于网络直播具有“眼球经济”的性质,只要能博得网民的关注,网络主播们就会忽视法规条例、公序良俗等。二是主播与直播平台构成了紧密相关的利益链条,直播平台的默许、怂恿、放纵,相关监管缺乏,直接造成主播们的放荡不羁,低俗之风愈演愈烈。三是网络主播的门槛极低,只需要在网上进行简单的注册,便能立即开通。
目前,色情、暴力、侵权已成直播三大毒瘤。
二、黑色利益链衍生畸形生态圈
针对网络直播行业不断暴露出涉黄涉暴问题,监管部门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法规,并对违规平台进行停播整顿。对涉事主播也做出禁播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网络直播中的低俗黄色内容仍然屡禁不止,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专家分析,目前大多数网络直播平台采用的是免费播放加广告收益的经营模式,普通网友的点击观看并不能为平台带来直接效益;
而签约“网红”主播、租用大量网络带宽,网络直播平台都需要大量资金。网络直播行业火爆的背后,是直播平台之间的受众之争、烧钱大战。
一方面,网络直播平台只有尽快获得足够数量的粉丝,才能赢得广告商和资本青睐;
另一方面,大量烧钱的商战模式,也让网络直播平台渴望来自直播间的直接收益。于是,从网络游戏中衍生的“虚拟礼物”模式被很多直播平台套用,成为吸纳现金流的利器。
目前直播平台变现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广告、二是秀场打赏、三是直播电商。与前两种方式相比,“直播+电商”的模式可以说是唯一可持续化,且相对合理完善的一种形式。
近年来,文化部印发《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实行“主播实名制登记”“黑名单制度”等措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情况有所改观,但还没有得到完全根治,问题依然很严重,由此必须做到:
1、规范行业标准,建立网络直播平台退出机制。只要网络直播平台触碰法律“红线”,达到了关闭的条件,就要毫不犹豫的关闭,并对相关经营人员或从业人员作出限期再经营的禁止性规定。
2、监管部门应及时出手,加大监管力度,让违法违规者付出的代价远大于他们可能获得的收益,增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与风险,才能产生威慑效应。
3、拓宽举报渠道,设立第三方监管平台,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引导全民参与监督。从实践来看,很多平台设立的举报途径非常有限,举报类型过于狭窄,个别直播平台竟然没有对涉及淫秽、色情、低俗、暴力等直播信息的举报渠道,即便有举报渠道,平台受理时间也拖沓冗长,等到开始处理时,违法直播早已完成,根本无法达到全社会监督的效果。因此,设立第三方监管平台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