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

 小学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阵地是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依托,要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认真落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使各类阵地始终成为传播先进思想文化的坚强阵地,决不给错误思想观点提供传播渠道。

  小学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师生政治思想工作,依照江津区教委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全校师生思想政治素质、推动学校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学习讨论、调查研究、总结检查为主要形式,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全体师生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市委、区委及区教工委的决策部署上,努力把意识形态工作做得更好。

  二、工作内容

  1、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公报,了解其中的主要内容。

  2、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对全体师生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及爱国爱校宣传教育。

  4、 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教职工和学生法律素养。结合普法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师生对法律法规的学习,重点学习

 国家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学用结合,通过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增强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

  5、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6、强化宣传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

  主要任务是抓好组织宣传工作,为活动营造认真对待、积极学习、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的强大舆论声势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学习讨论

  主要任务是加强学习深入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掀起意识形态政治思想工作的高潮。在学习过程中要坚持原本学、及时学,集体学和个人学相结合,开展主题活动及生动活泼的学校讨论,联系实际撰写工作体会。

  (三)、调查研究

  主要任务是在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市、县的关于加强教育系统政治思想教育、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实际和群众等有关要求,环境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撰写有质量、有分量的意识形态政治思想工作调研报告。

  (四)、总结

  主要任务是总结工作的经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研究改进工作的意见,把活动成果化为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推动发展的收集行动。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取得实效,学校特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劲松

  副 组 长:祝科

  成 员:王丽娜、徐波、刘春利、孟毓军、罗万国、谢汝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杨劲松

 成员:王丽娜、孟毓军

  五、场所管理

  学校意识形态重点场所要加强管理,学校会议室和功能室不对外开放使用,学校举行论坛讲座等要及时向学区总支、区教委报备,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认真做好工作情况及相关资料的上报和归档工作

  向学区总支和区教育工委及时报送工作计划、学习情况简报、总结等材料;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

  小学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体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学校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5〕52 号)、《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赣发〔2015〕22 号)、《关于印发<中共玉山县教育体育局委员会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教体党发【2018】63 号),结合我校意识形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促进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由“虚”变“实”、由“宽”变“严”、由“软”变“硬”,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学校支部指导和督促学校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在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中应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班子人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3.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建设。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校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和宣传思想工作要点,在管理体制、队伍建设、经费支持方面提供制度保障。

  4.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统一管理。守好学校思想阵地,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引导,提升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和认同。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三进活动”,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广大学生入脑、入心、入行动。通过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组织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最美校园”建设,发挥校园文化的熏陶作用,增强学生面对不良信息时的“免疫力”。

 5.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维护。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学校支部书记应亲自抓、一手抓,对涉及重大舆情事件坚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报送、第一时间处置”,主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进一步完善与媒体的沟通协调和会商处置机制,加强学校官网、微信管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防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培育健康向上的网络舆论生态。

  6.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队伍建设。加强对学校班子成员和广大教师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觉悟。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标准,加强学校通讯员队伍建设,着重提升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加强对非党员教师的政治引领,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耐心细致地做好对重大思想理论和舆论问题的引导,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7.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定期研判。健全教体系统社会舆情收集报送网络。学校领导班子要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学校中涉及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及时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三、组织机构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经纶

  副组长:黄老三、娄丹

  成 员:郑晓军、陈其温、刘本卫、陈华锋、赵英奎、李玮、刘军、陈以谦、周益宏

  四、工作机制

 1.开展好专题研究与舆情研判。学校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开展 2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党组织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综合分析;每年至少通报 1 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并建好有关档案。

  2.做好意识形态督查考核工作。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制度,明确督查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综合督查由局党委统筹安排,与对学校党建工作和对学校党政班子学年度考核同时进行,每学年开展 1 次;专题督查不定期常态开展,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3.开展好专题汇报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每半年向局党委专题汇报 1次意识形态工作,即每年的 6 月和 12 月各 1 次,汇报内容可以是综合性的工作总结,也可以是专题性的情况汇报。专题汇报可以书面或当面汇报。书面汇报以所在党组织名义上报;当面汇报由支部书记向局党委书记或分管领导汇报,当面汇报内容要留存书面档案。

  4.开展好报告与述职。学校领导班子要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范围,列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重要内容。学校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与评议。

  5.严格问责和追究。学校领导班子、党员干部老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

  (1)对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活动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校长和党组织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教师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所属校园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使用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或违反国家有关部门使用规定的;

  (7)丧失对管辖范围内广播站、网站、宣传窗、电子显示屏、微信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8)开展教师意识形态和宗教工作知识学习不力,不能有效提升教师团结引导信教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无神论主题班会活动不扎实,不能很好引导学生信仰科学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没有坚决防范和抵御境外组织利用宗教到校园进行渗透、传播极端思想,本校学生进入宗教场所的;

  (9)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10)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1)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党员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对学校领导班子、党员干部教师进行问责,由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局党委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问责情况报局人事股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建立层层负责的责任机制。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这根弦任何时候都必须绷紧、不能放松,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校长(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

 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支部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校长(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工作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建立分工协作的推进机制。学校政教处作为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能处室,在党支部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学年结束前,局宣教股牵头,将会同相关股室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综合督查。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学校班子年度考核以及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中,将督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3.建立抓细抓实的落实机制。学校支部要结合工作实际,强化落实、强化执行、强化督查,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硬杠铁纪抓紧、抓好、抓实。坚持问题导向,提出管用的工作方案和具体举措,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细化为一个个项目、一个个载体、一个个机制,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小学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贯彻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明确总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教育局机关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胜利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主体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支部领导班子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一)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二)支部书记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处室、班组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办公室在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要切实担负牵头抓总、指导协调的责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和教育局机关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责任领导:班子成员)

  (二)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

  认真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扎实抓好以支部为龙头的干部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必学内容,每年学习不少于一次。(责任领导:李朝,责任处室:办公室,团委,少先大队)

  (三)建立健全分析研判机制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学校出现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有关分析研判情况及时报上级党组织。(责任领导:李朝,责任处室:办公室)

  (四)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党总支每年至少两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将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责任领导:李朝,责任处室:办公室)

  (五)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切实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处室:办公室)

  (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的教育培训。(责任领导:李朝,责任处室:办公室)

  (七)加强学校思想阵地管理,强化学校的教学管理,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课老师、年级组长、班主任等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不得在课堂出现有政治偏差的言行;在学校内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开设宗教课或向学生传播宗教,不得组织学生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教学和实践活动。(责任领导:开飞,责任处室:办公室、教务处、团委、少先大队)

  (八)加强团队工作,强化青少年学生的意识形态教育

  加强对少年团校、学生社团的组织与管理,牢牢掌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主阵地。完善对重大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报备、审核机制,加强引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责任领导:开飞、杨辉,责任处室:政教处、团委、少先大队)

  (九)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

  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

 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责任领导:李朝,责任处室:办公室)

  (十)加强党员干部党纪法规教育

  对在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课堂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责任领导:张道云,责任处室:办公室)

  (十一)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科骨干教师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点、参加教研活动、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教职工沟通联系的渠道。加强对党外教师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处室:办公室)

  (十二)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干部队伍

  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做斗争的同志,要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要及时作出调整。(责任领导:张道云,责任处室:办公室)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严格追责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所举办的校园网站、广播站、微信公众平台、电子屏、横幅、宣传栏、标语横幅展板等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材料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讲座、论坛和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0、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11、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大政方针的;

  12、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3、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14、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成

 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三)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