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跨境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及借鉴意义
摘 要:中国跨境高等教育的发展由来已久,滥觞于唐朝派送遣唐使,并随着历史车轮的滚滚前进而不断向前。如今,跨境高等教育在中国教育的发展史上扮演着重要的地位,成为既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之外的第三种教育方式。本文旨在研究中国跨境高等教育发展的各个阶段的具体体现,以期对未来中国跨境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中国跨境高等教育 发展历程 借鉴意义
一、中国跨境高等教育
跨境教育顾名思义是指教育过程的所有环节有涉及到跨越国家司法边境的活动,即为跨境教育。业界最早对跨境教育进行定义的是高等教育国际化以及跨境教育研究专家多伦多大学的Jane Knight博士,她认为“跨境教育”是“教师、学生、项目、机构/办学者或课程材料在跨越国家司法管辖边界情况下开展的教育活动”(2002)。后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跨境高等教育提供质量指南》中重申了Jane Knight对跨境教育的定义,并补充认为“跨境教育包括高等教育的公立或私立部门、营利或非营利院校,它涵盖了广泛的模式,从面授(学生旅居海外或者设立海外院校)到远程学习(在线学习)等(2005)。
本文所探讨的跨境高等教育指的是教学参与者,包括教师、学生、课程、机构、办学者在跨越国家管辖边境情况下开展的教育活动。其形式包括公共/私立以及非营利和营利性办学者开办的高等教育。一般的实现方式既有面对面的学习(学生去国外上学和将校园设在国外),也有远程学习(在线学习,网络课程等)。
二、中国跨境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
(一)早期中国跨境高等教育的发展(1949年以前)
中国跨境教育滥觞于隋唐时期的遣唐使。隋唐时期为了兴盛邦国,稳固疆土,我国频繁派出的遣唐使去游历各国,交流学习。同时,各国也会觐见的使节团。比如,玄奘西行和鉴真东渡在某种意义上属于最早的跨境教育。
到了清代,跨境高等教育发展为由政府组织向海外派遣留学生,学习和引进西方先进的技术来拯救衰败的清王朝。这一时期的留学生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于清政府筹备海军所需,被派往欧美等国家学习海军相关技术。另一类是甲午中日战争的惨败使有识之士意识到要学习日本现金的文化和技术,引发了赴日学习陆军的高潮。
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于具有资金、师资、教材及出国留学机会等优势,教会大学应运而生,即国外的牧师在教会大学内进行宣传讲解一些西方先进的知识和文化。教会大学是西方列强在海外殖民地创办的隶属于宗主国的海外学校,由国外办学者控制,不能完全属于完全意义上跨境教育。
(二)新中国成立后中国跨境高等教育的发展(1949-1978)
新中国成立后,这种殖民式的教会大学才宣告结束。处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新中国,当时跨境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公派留学生到前苏联和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留学,学习俄国和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方法以及促进国民经济恢复的重工业发展技术。当时跨境教育受到严格控制,主要体现在派出学生的质量方面, 教育部先后颁布一系列规范出国留学的规章,如《关于 1953年选拔留苏预备生的指示》、《关于1954年由高等学校选拔赴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留学的联合通知》等(2008)。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跨境高等教育的发展(1978-2001)
1978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思想,这标志着我国教育事业全面改革开放。1984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的暂行规定》,1986年,原国家教委发布了《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规定》,使得规范出国留学管理成为当时跨境教育质量管理的重点。
20世纪80年代前, 跨境教育的主要形式是个人出国留学为主。到了80年代中后期,我国与美、日、德、法、加拿大等國和我国香港地区的教育机构进行了合作办学的尝试(2006)。这一时期的跨境教育相对来说,规模比较小 、形式比较单一,教学质量参差不齐。
邓小平南方谈话后,中国跨境教育才迎来了其发展到黄金时期,国内一些学校开始受国际化的影响,纷纷寻求国外院校进行合作办学。这一时期的国外大学大多为三四流的学校,进入中国的主要目标是寻求市场份额和经济利益,这就导致跨境高等教育的质量问题。针对这种劣质的办学情况,1993年,原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境外机构的个人来华合作办学问题的通知》,其中对合作办学的意义、原则、范围、类别、主体等做出了相应的规定(2003)。1995年,原国家教委发布 《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 》的颁布,这标志着我国中外合作办学走上依法办学和管理的轨道(2007)。
(四)加入WTO后中国跨境高等教育的发展(2001-2010)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中国的大门向国外打开, 跨境教育也成为跨国贸易的重要部分。因此,加强跨境教育的质量监管,完善跨境教育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成为发展跨境教育的题中之义。
通过对中外合作办学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国家在2002年教育部颁布了《中外合作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这标志着我国第一部跨境教育的国家行政法规的产生,对跨境教育行为活动做出了法律规范。2004年教育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合作办学条例》的具体细则,对跨境教育的质量管理做出更为具体的要求。2007年,教育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促进了我国跨境教育的快速发展,规范和健全了跨境教育的质量管理体系。
改革开放30多年来, 我国跨境教育的总体发展态势良好,社会效益日益突出,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发展形式和内涵不断深化,办学质量稳步提升。世界各国对中国跨境教育的需求也从学习语言转向学生交流、联合培养、科研合作等多元化和深层次上。这表明,中国跨境高等教育的发展得到了国内外的普遍认可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