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措施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问题,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才能让农民手中的土地不仅是一种生产性要素,更变成一种财产性要素,从而让土地成为产业资本,开启农民进入市场的闸门。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农民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经过多年来的发展,贵州农村已具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采取措施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问题,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唤醒农村“沉睡的资本”,发展规模化经营,催生现代农业,对耕地稀缺的贵州具有重大而特殊的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显成效
据调查,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实行土地包干到户,农民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我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就在部分农户之间开始了。2000年以来,全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约80万亩,占全省承包经营耕地面积2630万亩的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后,既解决了部分外出务工农户的后顾之忧,又为农村种养大户整合土地资源,发展适度规模生产创造了条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也日益显现。
搅动土地市场“春水”,唤醒农村“沉睡资本”。随着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土地作为生活保障和收入最主要来源的功能在逐渐弱化,土地将逐渐从资源向资本转变。土地经营权流转已搅动了农村土地市场“春水”,唤醒和盘活农村“沉睡资本”已然成为时代的要求。按每亩地每年收益500元计算,全省约80万亩的流转总面积,每年即可从中变现4亿元。
拓展农业就业空间,增加农民收入。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率,拓展了农业内部空间,还能就地吸纳劳动力就业,农民可获得转包和打工两份收入。2005年以来,贵阳市修文县某种植有限公司在久长镇的杨柳、永兴等村以“返租倒包”的形式租赁1200亩土地种植蔬菜,并雇佣当地农民到其自家地里务工。这些农民通过转包土地每年每亩可收入50元至100元,在蔬菜基地打工,每天还可收入20元至30元。
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降低经营风险。土地经营权流转为种植能手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还降低了农户因分散经营所带来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2008年,黔东南自治州天柱县小沟溪村村民自发组织起来把荒山坡开发成果园,以股份制方式开展经营。目前,该村成规模的果园有5个,出现了“大股东”30多户,“小股民”上百户。规模化经营,有效地增强了农户抗御风险的能力。
推进产业化经营升级,催生现代农业。土地经营权流转提高了土地规模经营水平,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土地的用途已从以前单一的粮食生产向企业原料生产、烤烟、茶叶和蔬菜等多产业方向发展,促进了山区农业区域化、专业化、集约化,推进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2007年以来,遵义市务川自治县成立了“代耕中心”,以代耕模式从以前的亲戚与邻里之间的代耕,向“农户土地人股+大户经营”等方式转变,催生了一批山区经济能人和龙头企业。
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
当前,贵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纠纷隐患多。土地经营权流转基本上还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大部分农户都是通过私下口头协议流转土地,没有书面合同,有的即使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对双方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造成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隐患增多。2007年,遵义市凤冈县发生土地承包纠纷136起,其中因土地流转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76件,占土地纠纷总数的55.88%。二是代办现象多。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不明晰,造成土地经营权流转主体不清。于是,有的乡镇政府或村组就代替农户,直接作为流转主体介入流转经济合同关系。包办代替,违背农民意愿,无偿或低价强行推动流转,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的地方将农民的土地转出,随意改变耕地用途,开发非农项目,基本农田不能得到保护。三是业务指导弱。一些县市几乎还没有专门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综合管理服务机构,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程序、用途、合同签订、审批等无法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造成土地的管理与流转使用脱节。一些基层政府把土地经营权流转中所必须遵循的农户自愿原则完全看成农民的自主自发行为,疏于管理和服务,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胸中无数。四是规模化程度低。由于贵州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滞后,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原料基地面积小,对土地规模流转的带动能力弱。加之农业生产效益低、周期长、见效慢、风险大,企业对投资农业开发极为慎重,规模经营农业的比较少。规模化经营不足全省已流转土地面积的10%。
影响土地经营权流转进程的主要因素
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实际是由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在观念、利益、制度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深层次障碍。
小农意识浓厚,是限制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观念障碍。从流出方来看,绝大多数农民还是把承包地作为自己主要的生产资料和最终的生活保障。虽然部分劳动力已开始转向农外产业并获得一定的收入,但由于劳动力转移的流转性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农户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从流入方来看,害怕农村土地政策不稳,对流人土地不敢大胆投入,也怕农业生产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压力大,不敢扩大规模搞开发。
产权归属不清,是限制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制度障碍。对“集体所有”的解释,各种法规的界定不一,导致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产权归属不清。在这种情况下,乡镇和村组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管理“越位”和“代替”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难以真正按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化组合。
市场需求不足,是限制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利益驱动障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目的,是在于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过低的农业比较收益以及农业投资存在着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使得各种资本对经营农村土地动力不足,使得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需求不足。
中介服务滞后,是限制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机制障碍。据掌握的情况,虽然有部分乡镇建立了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但大部分有名无实,真正按照市场经济运作要求,充当流转服务媒介、履行服务职能,发挥中介效能的不多。流转信息畅通、发布功能齐全、中介服务完善、管理规范严密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运作机制尚未形成。
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对策思考
遵照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今年的“一号文件”精神,应当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我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新机制,确保农村土地依法、有序、加快流转。
转变观念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关键,要搞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的宣传、讲解,引导农民认清土地流转的必然趋势,转变小农观念和恋土情结,充分调动和激发农民主动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和热情。
土地确权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前提,要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主体地位。要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资产权证化,将稳定不变的土地经营权从原来的生产性要素变成资产性要素,让农民可以将手中的土地承包证变成可以作为出资或抵押的资产权证。要让农民成为土地的法人;让农民将手中的土地经营权变成资本,变成股本。
流转市场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场所,要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要加紧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所,尽快形成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在这个市场里,要遵循市场法则,加强市场监管,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和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使之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集中,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中介组织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保障,要规范流转和服务行为。从各地实践来看,中介服务组织有土地信托服务中心、土地信托服务站、土地经营权流转协会等多种形式。不管采取哪种形式的中介组织,都要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各环节的工作:一是要继续开展好土地经营权流转试验试点工作,积极开展相关培训工作;二是要为农户合理地评估其承包地的价值,建立土地储备库;三是要沟通土地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确保农民收益最大化;四是要建立推动土地规范化流转的管理体制;五是中介组织自身要不断完善,努力提升土地测量、土地评估、合同管理、信息沟通、法律咨询和纠纷调处等方面的业务能力。
(执笔:杨沛源 黄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