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年慈禧太后发布上谕变法,揭开新政序幕。所谓新政,是辛亥革命前11年间清廷制度改革中所推行的各种措施的统称。虽然新政目的是为维系清王朝统治而推行的一次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大规模政治整合,但由于它不能满足社会变革的需要,致使新政中壮大的资产阶级各政治力量,利用新政时期有利的政治空间从事社会改革,最后汇聚成了推翻清王朝的力量。
清末新政大致以刘坤一、张之洞的“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为圭臬。贵州当局以此为中心推行新政,突出成就是:创办各类各级新学堂(学校)636所;经济上为鼓励工商开始规划发展经济的路径。
在制度上则“整顿中法,仿行西法”,涉及行政改革与司法改革。贵州地方改革对应中央制度改革中所设置的新机构,又相宜于地方职能,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行政方面,先后成立教育总会(府、州、厅、县为教育会),农工商总局,劝业道,自治筹办处(县为城议事会);司法方面先后设立巡警总局(巡警公所),宪政编查馆,咨议局(省议会)筹备处,改粮储兵备道(驻省城)和贵西道(驻毕节县城者为分巡贵西兵备道、驻古州厅城者为分巡贵东兵备道)为巡警道,成立各级审判、检察厅,颁布提法司官制、法院编制法,进行了五次法官考试任用。
新政的另一个主体是军事改革,包括裁汰绿营与防勇,按西方模式设立军校和编练新式陆军。练成新军一标1950人。在社会生活方面,发行报刊杂志,先后创办《黔报》、《西南日报》、《教育公报》、《商报》、《自治杂志》等,宣传现代政治理论,公开讨论公共事务,接受舆论监督;在社会改良上采取了鼓励妇女不缠足、用白话文教学等措施。
在贵州新政中,官僚是主体。巡抚林肇年、庞鸿书时期力度最大。在地方,都匀知府王玉麟“设自治会,阅报社,皆身先士民,用资表率”、;遵义知府袁玉锡“注意学校,开办官书局,建筑百艺厂”;大定(今大方县)知府吴嘉瑞广立学校,设警察局,办警察传习所,创邮务代办所。
上述行政、司法机构的改革,是中国由传统三省六部制度向现代功能行政体系的制度转换,尤其是在商务、巡警总局(巡警道)、邮传等部门则为创新;地方政治体制中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制度,依照西方民主制度中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离的政治原则进行改革,标志着西方完政逐步在地方政治中得到具体实施,迈开了地方宪政的步子。
贵州新政实现了地方政治体制的一次创新。新政推进了贵州向现代社会的变迁,也使中国边远省区有了现代政治的新气象,更重要的是为辛亥革命奠定了社会变革所需的现代政治基础。
贵州新政的特别意义还在于,它启动了贵州辛亥革命所需要的各种政治资源的生成机制。首先,推翻专制王朝的新兴政治力量在它的卵冀下壮大起来。在省城,它造就和聚集了一大批体制外的新政治人物,如唐尔镛、任可澄、华之鸿、陈廷?、周素园、张百麟、张鸿藻、黄泽霖、蔡岳、谭?等,他们纷纷渗透到省学务公所、省商会、巡警公所等政府管理机构和谘议局,正是他们的政治阅历和形成的广泛政治影响,让他们担当起了贵州辛亥革命的领导责任;在地方形成了以刘显世、王文华为代表的兴义刘氏家族政治势力,他们在辛亥革命中发展成此后统治贵州近十年的兴义系军政势力。其次,编练而成的新军为贵州政治发展提供了新生力量。正是这支贵州新军响应武昌起义,于1911年11月3日夜发动“南厂兵变”,在筑城打响了贵州辛亥革命的第一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