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公开对民众应有诚意,不要老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在舆论的一再逼迫之下,越来越多的中央部门开始公布其“三公”经费。 本来中央各部门的“三公”经费在6月份就应该向社会公开,但是,目前却一拖再拖。这实际上是非常不应该的。
在6月底,财政部已经公开了中央单位2010年的“三公”经费决算数,7月8日,财政部又公布了中央单位2011年财政拨款预算额,为94.28亿元,比去年的决算数减少4000多万元。财政部的数据都是根据各单位的数据汇总而成,说明各部门的“三公”经费支出都是现成的,不存在任何不公开的技术性问题。
如果考虑到这是中央部门首次公开“三公”经费支出,如何公开、公开到怎样的程度,在此前的政策要求中均无表述。所以,很多中央部门都在等待,看其他部门如何公开。
7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称,要大力推进预算决算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特别是对“三公”经费支出等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内容要公开得更详细。
现在,各部门的做法显然离国务院的要求仍然有很远的距离。有些部门虽然公开了“三公”经费,但仅仅是几个抽象的数字。这样难免会令“三公”经费公开的社会意义窄化。因为,人们从中除了看到一个部门的“三公”经费支出的多寡之外,看不出这些支出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浪费,因此,也难以有效对其进行监督。
所以说,“三公”经费的公开还是绕不开如何公开的问题,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公开的标准确实亟待细化和统一。
尽管,目前“三公”经费公开没有具体的标准,但并不意味着中央各部门就可以就此拖延,甚至继续跟公民打马虎眼。任何公权力机构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都有责任向纳税人公布每一笔钱是如何花出去的,以及花得是否合理。所以说,即便国务院没有要求和出台标准,任何一个公民都有权利要求,任何一个中央单位向社会公布每一笔“三公”经费支出和预算的详情。
北京律师李劲松自5月份以来向若干中央部门发函,要求其公布“三公”经费等数据。截至7月7日,他收到了13个部门的回复,有8个部门表示即将公开,国家发改委等3个部门认为这些数据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畴。
按照李劲松的说法,他还将有进一步的行动,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那些不回复信息的部委提起诉讼。其实,任何一个公民都和李劲松一样有权利这样做,每个国民有权利要求那些不公开“三公”经费的部门将数据公开,有权利有求那些模糊公开的部门将数据详细公开。
如果有的部门回复说没有“三公”经费公开的标准,那么,我们不妨就把我们想要知道的信息列一个大致的框架――“三公”经费也不妨像新闻那样也讲讲5个“W”。也就是说,每一笔“三公”经费支出都要告诉大家“何事、何时、何地、何人、何故”这5个要素。
按照这样的一个公开标准,我们或许就会知道每一场公款吃喝的详情。也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告诉大家,那么些公款豪宴都是“国家机密”。
香港的财政预算能够公开到一只电灯泡的费用,白庙乡也能公开到每一场公务招待的名单。这些公开无疑都是民众所喜闻乐见的,大家也都知道什么叫真正的“三公”经费公开。不详细地公开,其实就是敷衍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