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教育改革即将启动,可以预见,教育体制问题还将是重头戏。”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室副主任王烽表示。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是教育部直属的决策咨询机构,在本次《规划纲要》的调研制定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王烽本人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长期以来一直关注于中国教育制度的变迁。
如何扭转高校行政化
记者:不久前,新华社公布的温家宝总理《百年大计 教育为本》的讲话中,对此也有涉及。总理以原南开大学校长张伯苓为例,说张“是个教育家,他宁可做校长,不当部长”,并强调“要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导教育家办学”。我们应该如何看待高校行政化问题?
王烽:高校行政化是一个老问题,说了很多年。这次无论是从总理的讲话也好,还是从已披露的《规划纲要》制定的进程也好,都将高等学校治理问题作为一个关注的重点。淡化高校的行政属性,包括高校内部的行政权力,是中长期教育改革应当确定的一个目标。
记者:具体到改革路径上,根据你多年的研究经验来看,从哪些方面入手可以破解目前高校行政化带来的问题?
王烽:在我看来,必须从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入手,这样更具操作性。比如说建立和完善大学理事会制度、教授委员会制度。以理事会制度为例,现在一些大学虽然纷纷建立了自己的理事会,并将一些企业家引入其中。但大学这样做的目的,更多的是着眼于向企业募款,并没有赋予这些“外部人”以实际的权力。如重庆大学给予理事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的职能。不过,在最为关键的决策权方面,还是没有突破。作为一种社会参与高校管理的机制,必须让大学理事会更具社会代表性,并且发挥一些参与高校管理的职能,使得有关高校发展的重大事项形成一个更加开放的决策机制。这涉及权力的重新分配,是一个难点。
记者:2000年5月,东北师范大学在国内高校中率先成立了教授委员会。此后,国内很多高校陆续建立了教授委员会,你认为这样的委员会对于完善高校治理结构有何功用?现实中运作的效果如何?
王烽:现在很多高校建立了教授委员会,更好地发挥了教授参与学校治理的积极性,但是不同学校的情况有很大差别,很多学校的教授委员会缺乏决策、配置资源方面的实权,有的运作中也存在行政化倾向。还有一个问题值得重视,现在很多学校的教授委员会都是建立在院、系一级,而非校一级。教授委员会的层级不同,所起到的作用也不一样。按照国际高等教育比较成功的模式来看,高等院校院、系一级的行政事务相对比较少,教授权力体现得很明显。学校一级,因行政事务多了起来,就会形成比较强大的行政权力诉求,这就需要在校一级建立一个比较好的利益制衡和协调的机制。因此,未来的教育改革,要力图把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作用更好地发挥出来,尤其是在学校这一层级。
政校关系:谁的自主权
记者:有教育界专家指出,高校行政化问题背后的根源就是目前错位的政校关系,呼吁政府改变管理模式,给予高校更大办学自主权,这是一个解决办法吗?
王烽:其实,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法》中,早就明确规定了高校所拥有的各项办学自主权,比如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等权力。作为主管部门,近年来教育部也在不断下放各项办学权力,你把教育部历年出台的各种政策放在一起看,可以明显看出权力下放的趋势。但是,很多高校觉得自己办学自主权越来越少,这样的抱怨也真实存在。
记者:高校对于办学自主权受限的抱怨,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王烽:一个是建设经费的问题。国家给“211工程”和“985工程”高校提供了大笔的建设经费,对于这笔经费,无论是得到的高校,还是没有得到的高校,都不太满意。没拿到钱的有意见,还可以理解。拿到钱也不买账,因为国家相关部门借这笔资金的管理把学校管死了。高校经费最稳定的是两大块,一块是经常性的政府拨款,一块是学生的学费收入,这两项的增长空间都是有限的;而社会捐赠和其他收入则很不稳定。所以,到后来,“211工程”和“985工程”的项目经费、科研项目经费已经成为这些高校求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与此同时,对于这些经费的管理,相关部门采取了严格的过程控制,而且发展到非常细化繁琐的程度,很多高校的教师都反映,现在成天都忙着填表格、申请项目,跟着项目的指挥棒转,根本无暇专注于教学、做研究。高校负责人也觉得,学校发展只能跟着项目走,自己支配经费的自由度很小,发展受到了制约。
此外,对外交流权的缩小,也是很多高校反映强烈的一个问题。《高等教育法》里明确规定,高校可以“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但是,一些领域对外交流的权力收得很紧,比如要求高校领导一年出国不能超过多少次,召开多大规模的学术会议必须向上报批等等。对此,很多高校负责人都觉得难以接受,觉得这么细致的事根本不需要政府来审批的。
记者:为什么现在会出现这种“权力回收”、“办学自主权太少”的倾向?
王烽:以上仅列举了比较突出的两方面,学校抱怨有自己的理由,政府也有自己的道理。其实,总的来讲法律规定的办学自主权是落实不够彻底的,没有走出收收放放的怪圈。学校之所以会有这种感觉,是有历史原因的。上个世纪80年代推行的教育改革,曾致力于解决政府对于学校尤其是高等院校“包得过多,管得过死”的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包得过多”的问题有很大改观,政府允许社会力量进入教育领域,很多学校的办学经费是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而来的;但是,对于“管得过死”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并且还有反复,这个可能跟我们过去解决问题的思路有关。在我看来,自主权“太少”并不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少,而是因为在教育行政过程中政府与学校发生关系时,缺乏一个很好的机制,能够使高校的自主权得到保障,对政府的权力没有制约,学校也缺乏自律机制,这才是一个本质上的问题。
改革新思路:博弈的机制和平台设置
记者:一直以来,教育主管部门是如何解决“管得过死”这一问题的?
王烽:通常是经过调查论证,采取渐进的方式,分批向部属高校和地方政府下放某种自主权。可是高校却感觉,越改革、越下放,高校的自主权却越少,这就陷入到一个悖论之中。其实,这种解决问题的思路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问题:政府主管部门决定把什么样的权力下放给高校,依旧延续了过去那种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并没有触及到实质性的体制改革,也没有具体的制度保证。一收一放之间,体制还是老体制,政校关系还是老关系。
记者:我们应如何转变现有教改的思路?
王烽:我个人认为,今后若想解决“管得过死”这个制约中国教育发展的老大难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必须要尝试换一种思路来思考这个问题。
比如,行政部门对于学校某一项自主权的限制与制约,如果使得高校感到不满,有没有双方可以援引的法律条文?有没有一个协调矛盾的机制?假如一所高校不敢向政府部门表达不满,那么能不能成立一个高校之间的协助组织,增强高校自律和与主管部门协商协调的能力。通过这样的机制设计,可以形成一个权益博弈的空间,使得高校合法的自主权诉求可以表达出来,这样,高校自主权的落实就成为一种动态的协商过程,而不再是单向操作。
再比如,对于“985工程”这类高校,高校与主管部门二者可以签订一个管理合同,这个合同可以明确规定学校可以进一步下放哪些自主权,一定时期内学校要达到什么样的发展目标,达不到会怎么样;同时,合同也明确规定了行政部门能够管什么,不能够管什么,在一定范围内明确政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一种新型的契约管理机制。
记者:其实,近年来,在解决高校行政化问题、创建新型政校关系这个问题上,地方上有不少的创新,比如前面提到的重庆大学的例子。你怎样看待地方上的这些改革尝试?你预估这些地方经验会不会写入正在制定的《规划纲要》,并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广?
王烽:近些年来,地方和高校自主的实践创新的确是越来越多,这些创新进入国家的政策视野是必然的。温家宝总理在针对《规划纲要》制定的讲话中也强调,“有些看准了的事情,可以先行试点,试验成功了立即实行。这也是我们这次制定规划的一个特点。”我个人觉得,这些鲜活的经验可能会以某种形式反映到《规划纲要》中来。
其实,对于推进地方和高校教育改革而言,除了大力推广现成的改革经验,还应放手提供更多的进行教育改革的空间,激活他们的创造力。这个,要比你单纯推广现成经验要实用得多。不妨给地方、高校一种压力和动力,让他们自己去找本地、本校教育问题的解决之道。你不要替别人想问题,你要定方向、给压力,不要把所有细致的问题都替别人想好了,这也是改革思路的转变。
如果正在制定中的《规划纲要》能够体现这种思路,我想无论是对于推动高校去行政化的改革,还是解决其他的现存教育体制问题,都是大有裨益的。
(摘自2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为该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