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终于偃旗息鼓了,听说作家联盟还没有终极满意,而且所谓的专家们预测说,类似的争端以后还会出来。对于这个结果不知别人如何看,我,作为一名普通的读者,想说的是:百度允许用户上传文本,供用户阅读分享,错在了哪里?上传者不以盗版盈利为目的而是为分享,利人利己,又错在了哪里?百度为用户分享提供了平台,通过人气,获取了约3000万元的广告收入,这是一种很正常的商业模式,但是这种商业模式却接连遭到质疑,甚至与“关系到中国出版业生死存亡”这样的大帽子挂在了一起。
但是,百度并不是盗版者。因为,上传的内容是海量的,而且每时每刻都在更新上传的内容,如果想全部判断并手工处理完毕,是一项根本不可能的工作,其原理就和有关部门可以控制博客却无法监控微博一样。
百度对外坚称,“百度文库”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避风港”原则,没有审核的义务,不承担侵权责任,坚持不属于法律的“明知或者应知”,属于“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侵权。
在互联网成为最重要的交流和传播手段的今天,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互联网的本质,它是网民的分享、是信息的发布权和使用权。对于网民习惯并且有能力发布的海量信息,对于以秒来计时的发布,像对于图书以月为周期的出版那样“先授权、后使用”,是根本不可能的。
技术将使获得信息和知识更便捷,也使之更廉价,这是趋势,从甲骨文金文木板雕刻,到铅字印刷激光照排互联网和手机,无不表明了这一趋势,我们不能逆历史潮而动,用旧眼光保护既得利益,是不能长久的。
平民特别是低收入的穷人,更有权获得知识和信息,不能以金钱作为壁垒,阻挡其获取。纸书是要买的,电子阅读器图书和手机书也是要买的,只有“百度文库”是免费的。这就好比住房,收入不同,有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和政府出钱让低收入穷人住的廉租屋一样。
从全球来看,数字出版是一股不可逆转的潮流,中国数字出版业也正处于蓬勃发展的进程中。任何的创新,新的技术、新的应用,必然影响既有的模式,但这种影响未尝不是机会,关键是如何基于这种创新,找到与版权拥有者共赢的赢利模式。“百度文库”的出现和迅猛发展,恰恰说明了网民对于获取知识、分享知识的渴求。对于中国数字出版业来说,需要考虑的是如何能既满足用户需求,又能基于互联网新的商业模式,寻找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