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时代,直接管老百姓的地方官,有两种别称,一是父母官,一是牧民之官。父母官这个称谓是人人耳熟能详的,因为现在还在这么叫,即使生活在北京这个地方,如果你家乡的领导来了,你给别人介绍,十有八九都会说:这是我的父母官。牧民之官,古代叫得比较多,甚至地方长官干脆就被称为“牧”,大的是“州牧”,小的是“县牧”,刘备被曹操赶出豫州,惶惶然若丧家之犬,投奔荆州牧刘表,刘表将他在新野小县安置,不久就传出歌谣:“新野牧,刘皇叔,自到此,民丰足。”当然,古人“牧”长“牧”短的,属于思想觉悟不高,现代的人们,无论是坐在官的椅子上的,还是没坐在椅子上,一般不会这么说了。
这两种别称,分别代表着两种含义。父母官意味着治下的老百姓是官的儿女,牧民之官则意味着老百姓是某种动物,简单地说就是家畜,一种被人驯化的动物。牧的时候必须带上鞭子,对害群之马严加整治,即使那些温顺听话的,碰上牧人(即官)心情不好,没准也要挨上几下。
至于儿女,乍一听似乎有点温情。但在古代社会。父母对于子女拥有近乎绝对的权力,想要你死,即使毫无道理,做父母的也不会因此而抵罪:没饭吃的时候,把子女卖了换吃的,也自然合理。所以说,做老百姓的,无论是为人子女,还是为人牲畜,都处于绝对卑下的地位,只是由于父母和子女,好像还有点亲情在,所以,人们更乐于把官老爷奉承为父母官。
进入民国之后,有关官的另一种称谓出来了,那就是所谓的“公仆”。按当时时髦的说法,上至总统,下至县长,都是人民的公仆。做了民国大总统的,无论是孙中山还是袁世凯,都说自己是四万万人(当时全国的人口数)的公仆。比起前两种称谓来,“公仆”是最不实在也最不贴切的叫法,因为在实际上,没有哪个官真的以为自己是“仆”,也没有哪个老百姓吃错了药,真的把官当成“仆”。至于总统,不管他是选上的还是买来的,在大家的心目中,都还是皇帝。孙中山做临时大总统那会儿,南京的老百姓就传,出来一个新皇帝了――姓孙。而下面的“革命党”,一旦把满清的官吏赶走,自己坐上官家的椅子,大多还是照样作威作福。催粮催租。’
显然,是我们在引进西学的时候,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错把人家书中的思想当成真事来办了。事实上,没有哪个西方现代国家里的官吏是什么“公仆”,除了那些高度自治的小共同体里那些纯粹尽义务的“官员”之外,所有的官员其实都是一种职业,当然有的地方,小市的市长之类的官,属于第二职业。前一阵网上哄传的美国的一个市长为脱衣舞场所看门的事件,其实就是这个市长的第一职业不济事了,而作为市长的第二职业又养不了家小,再找职业的时候找到了脱衣舞的所在。
既然是职业,就得服务,这个“服务”并不意味着要给人民当仆人,仅仅是借提供公共服务换取自己的报酬,跟其他职业并没有本质的不同。严格来讲,所有的人,从事的任何职业,都是在为其他人提供服务。享受任何的服务都是要付偿的,享受公共服务的付偿就是纳税。所以,做官跟干其他的职业一样,为的都是自己的利益,只要在得到自己利益的同时,付出应该付出的,就应该算是一个好官,尽职的官。
当然,在很多国度里,官,尤其是地方官有权,可以调动大量的资源,甚至可以左右某些人的命运,因此追求这个职业的人要多很多:追求到了之后,可以因此而改变自己和家庭的地位,得到尊荣和体面的生活,进而威福一方。尽管这种追求似乎很不怎么样,但我们必须承认其中有很大的合理性。显然,如果真的要人们做公仆的话,那么估计世界上就没有多少人做官了,做官只好变成志愿者的专业。
问题是,现在越是官权力大的地方,公仆的呼声似乎就越响,当然也就越是名不副实。看有些地方政府的文件时,都会感到一丝的滑稽,每每在为民的大帽子下面,总不免露出牧者的心态和手段,即使是好官,大概也只能做到“为民做主”,离“仆”有十万八千里之遥。
其实,我们的官能尽职,对得起自己的职业,也对得起这份职业所带来的荣华富贵,也就够了,所有的别称,都歇歇吧,去自己该去的地方。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