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今日说法

  案例   高空坠物伤人无人认账,整栋楼“连坐”?      案例:2011年8月,武汉陈女士在经过一栋大楼楼下时,被一块高空坠落的玻璃砸伤头部。事后,物业公司和楼上的住户都说坠落的玻璃和他们无关。无奈之下,陈女士将物业公司和缺失玻璃的几户居民共同告上法庭。请问法院如何判决?
  说法:《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相对于住户(业主)来说,受害人显然是弱势一方,受害人要找出肇事者的难度,远远大于住户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难度。因此,法律才将高空坠物伤人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案,规定举证责任倒置。住户若是不能举证自己清白就必须赔偿,也就是说,整栋楼赔偿“连坐”是可能的。这一条规定体现了对生命权、健康权的优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