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书目大全【浅议中国古代书目中的类名】

  [摘要]中国古代书目中的类目命名取决于主观认识,体现人的判断和需求。只有充分结合主体意识、语言环境、事理逻辑、表达功能、语义内涵等因素,才能理解古代书目的类别内涵。相应地,古代书目中所谓的“类”不是形式逻辑类,它是人根据自己的看法所作的分类,包含着主体人对客体文献的价值评价,本质上反映了在书目编码与解码过程中主体人的存在。
  [关键词]中国古代书目 类名 主体化
  [分类号]G257
  
  类名是分类目录的枢纽。现代分类的类名讲究精确和规范,其实质是将理性科学运用于文献标引和描述,从而改进自然语言的演算方法。这一取向作为理性逻辑的突出反映,忽略了人类认知的优点,因而也与用户基于自然语言的习惯性提问渐行渐远。中国古代书目努力在情境中确立类名的意义,本质上反映了文献组织对认知主体的认知背景、心理结构和思维方式的高度依存性,这其中所隐含的智慧对现代分类不无启迪。
  
  1 类名疏于定义而重在对其可能范围的提示
  
  类名指称类目,是一批相关文献的代表。类名不等于文献本身,而只是对于文献的一种规范化、条理化的看法。在对文献理解中,类名始终占据本源地位。中国古代书目中的类名的最大特点是没有定义,因而不是逻辑性的认知范畴。古代书目不像现代分类那样,仅仅通过逻辑形式的单一因素就能够判断文献类别的归属,并做出唯一性的分类标引。在我国古代丰富的目录学史料中,很难找到关于某个分类类名的确切定义。如“经”,《隋书?经籍志》(以下简称《隋志》)的《经部总序》只说:“班固列六艺为九种,或以纬书、解经合为十种。”这里没有关于“经”的定义而只是指明了“经”这个类别的大概范围。《唐六典》卷十《秘书省》保存了有关《隋志》40个小类名称的解释,诸如,“易,以纪阴阳变化;书,以纪帝王遗范”、“儒家,以纪仁义教化;道家,以纪清净无为”、“楚辞,以纪骚人怨判;别集,以纪辞赋杂论”等。显然,对这40个类名的解释都不是通过定义的方式指明其确实内容,而只是提示了某个类名可能包括的文献范围。又如,《四库全书总目》(以下简称《四库总目》)中的《别史》指出:“别史一门,以处上不至于正史,下不至于杂史者……盖编年不列于正史,故凡属编年,皆得类附。《史记》、《汉书》以下,已列为正史矣。其岐出旁分者,《东观汉记》、《东都事略》、《大金国志》、《契丹国志》之类,则先资草创。《逸周书》、《路史》之类,则互取证明。”这罩没有关于“别史”的确切定义,而只有“上不至于正史,下不至于杂史者”的范围提示,并指出“凡属编年”、《东观汉记》、《逸周书》之类都是“别史”类文献。
  古代书目通过指明某个类名可能包含有哪些文献的形式,即通过揭示外延范围的方式迂回地表达内涵的可能指称,因而类名的内涵往往是不确切的。我们知道,现代类名作为一个概念,其内涵比外延更本质,所谓“外延”也是由内涵限定的外延。而古代类名则通过由外延而内涵的形式,根据某书目实际收书情况,对类名的含义概括得多一点或少一点。例如《汉书?艺文志》(以下简称《汉志》)的“形法”类著录六种文献,即《山海经》、《国朝》、《宫宅地形》、《相人》、《相宝剑刀》和《相六畜》。《形法类序》云:“形法者,大举九州之势以赞立城郭室舍形,人及六畜骨法之度数、器物之形容以求其声气贵贱吉凶。”可以肯定,《类序》所谓“形法者”并不是要对形法下定义,而是根据《汉志》实际所收的六种文献进行范畴归纳。其中,前三种文献在“九州之势以立城郭室舍形”的范围之内,而“人及六畜骨法之度数”是指《相人》和《相六畜》,“器物之形容”则指《相宝剑刀》。中国古人认为“言不尽意”、“大道无名”,只有把握住道的无名之实才能善为有名之用。所以,在以“名”命“实”的实践中,贵在得其本质,而不在苛求枝叶。反映在书目中的名实之争就是类目之“名”与文献世界之“实”的关系问题。古代目录学家坚持“以实予名”,而不是“以名证实”,认为类名不是来自先验的预设,而是来自基于具体文献的实际需要。因而,类名不是一个论证的单位,而是一个意义的支点,“精确”不是它的追求。
  
  2 通过同类合并和对立统一的方式揭示类名内涵
  
  汉语中的双字词要比单词只字辞气浑厚,因此,古代类名也大多由两个字构成,它注重词在自身组合中的形式张力,具有深厚的语言学内涵。这种类名构成形式不仅反映古代文化,也对文献的认识产生了重大影响。例如,“纵横”、“阴阳”等类名所表达的概念是对立的,同时也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集中反映了世间万物之间的对立统一规律。由对偶性的两个字(概念)构造类名,形成两个相关概念的彼此映衬,从而生成一个完整的表述单位,本质上意味着中国人看待文献的样式是对偶的,是要在对应、对称和对立中把握统一。因此,类名不仅是简单地表述两件事,更是古人感知文献的一种基本方式。
  与“对立统一”相联系的另一类类名重视构成类名的两个字(概念)的同义或对待关系,反映了某种特定的文化心理结构。如《汉志》中的形势、技巧、历谱、蓍龟、形法、神仙等类名都是由两个相关概念共同构成另一个概念,以便反映两种相似或同类文献之间的关系。以“历谱”为例,其中的“历”实际上是各种年表和月表,“谱”主要是世谱和年谱。谱、历相配,表明两者关系密切。所以,班固在《汉书?楚元王传》中说刘歆“典儒林史卜之官,考定律历,著《三统历谱》”,在《汉书?律历志》中又说刘歆“作三统《历》及《谱》,以说《春秋》”。可见,《三统历》和《三统谱》各为一物,但又彼此相关。历、谱不同而又相关,它们结合为类名后,无论是对“历”的认识还是对“谱”的认识,都是放在彼此参与构成的背景中的。同样,蓍和龟是两种不同的卜筮形式,“蓍”是用蓍草或竹本棍占筮,“龟”是用龟甲或兽骨占卜,两者并不相同,所以《左传》中有“筮短龟长”的说法。然而,这两者之间又有一定的联系,体现出某种心理上的“同类”关系。这样,可以在蓍或龟两者彼此内涵的互相衬映中体现各自的意义内、涵。“蓍”可以理解为像“龟”那样具有占卜性质的文献,反之亦然。又如,《总目?传记》案语曰:“传记者,总名也。类而别之,则叙一人之始末者为传之属,叙一事之始末者为记之属。”内涵不同但又有联系的“传”和“记”合在一起构成“传记”这个类名,两者因同时出具而使彼此的内涵更加鲜明与丰满。再如,《总目》的“诏令奏议”类,是将帝王下达的“诏令”和臣子上呈的“奏议”结合起来形成的类名,将这两类“政事之枢机,非仅文章类也”的文献结合在一起,本质上是认可了同类归并的认知原则。《总目》中,史部的传记及其下所分的圣贤,地理下所分的都会郡县,政书下所分的军政、法令,目录下所分的经籍、金石,子部的术数及其下所分的相宅相墓、占卜、命书相书,艺术及其下所分的书画、谱录,集部的词曲及其下所分的词谱词韵等,这 些类名都是由相互联系的两部分组成的,这两部分近乎同义但又有区别。文献一旦进入这样的类别,就不再是“客观”的,而是反映人对“客观”文献和文化的对立统一的认识。
  
  3 选用文化生活词汇或历史典故揭示类目的内涵
  
  古代类名多为文化生活中的常用词,携带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逻辑化不是它的取向。如,《汉志》中的“方技略”收医学文献。现代人对“方技”一词也许并不熟悉,然而“方技”之称和《史记》中的用语是一致的。《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悉称医生为“方者”,称医药书为“方书”。《史记?始皇本纪》:“方士欲以练求奇药。”所谓“方士”虽是求长生不老的一类人,但他们求不老的手段也与“药”有关。古代书目中的类名除了可作文化史意义上的语源追溯,它们往往还是一个比喻、故事或典故,明晰性不足而暗示性有余。如《四库总目?史部》中的“官箴”,源自《左传?襄公四年》:“昔周辛甲之为大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考工”源自补《周官》中“冬官”之阙的“考工记”,等等。这样的类目命名,携带着深厚的传统文化内涵,提示人们的思维和联想。例如,《总目?子部》中的“篆刻”,典出西汉扬雄。扬雄《法言?吾子》曰:“或问:‘吾子少而好赋?’曰:‘然,童子雕虫篆刻。’俄而曰:‘壮夫不为也。”’今按,西汉学童习秦书八体,虫书、刻符为其中两体,以其纤细小巧而喻为小技或小道。基于这一典故,可以很好地解释四库馆臣将“篆刻”类文献从经部小学类别出分入子部的用意(即默认“篆刻”类文献不配入经)。又如,《总目?史抄》类曰:“帝魁以后书,凡三千二百四十篇,孔子删取百篇。此史抄之祖也”。这里,通过追溯类名语源告诉人们“史抄”就是关于史部文献的摘钞,就像孔子将神农(帝魁)以来的三千多篇文献摘钞为一百篇《尚书》一样。可见,类名因与历史文化相关而生发出丰富的内涵和联想,便于在意会中把握文献的组织方式。清末杨概《拟仿朱氏经义考例纂史籍考》一文建议将史籍分为十四类。其中的“书壁”类,即取自历史上著名的“孔壁《尚书》”典故,因而其含义变得具体可感,能够表达更为丰富的内涵。“书壁”类下,“著录有《后汉书》司马彪注,就是说彪注是后来经梁刘昭注,又经宋孙夷手始合于章怀太子注范晔《后汉书》中,情况类似从孔壁发现《尚书》那样”。
  类名的设立从编码角度看是“造境”,从解码角度看是“联想”,无论是编码还是解码,都必须放在传统文化的“上下文”中来理解。和现代分类中类名的精确定义不同,古代类名讲究油然神会,“神会”与否直接取决于文史功底和对传统文化的感悟能力。正像“官箴”这个类名可以联想到周人辛甲命百官箴谏君王之阙失的典故;“篆刻”可以联想到扬雄对小技或小道的鄙夷一样,个中的历史情感和文化内涵也同时倾注到了“官箴”或“篆刻”类名下所收的文献之中。习惯于古代书目的学者,在潜意识里就习惯了从传统文化的宏大背景中来理解类名和由类名组织起来的文献,因而古代目录学也始终沿着文化阐释之路发展。
  
  4 类名命名的主体化取向
  
  古代类名既“别同异”也“明贵贱”,既条理文献的秩序也体现人对社会秩序的理解。例如,唐刘知几《史通?因习》:“当晋宅汉淮,实膺正朔,嫉彼群雄,称为僭盗。故阮氏《七录》以田、范、裴、段诸记,刘、石、苻、姚等书,别创一名,题为‘伪史’。”《隋志?史部》:“后魏克平诸国,据有嵩华,始命司徒崔浩,博采旧闻,缀述国史。诸国记注,尽集秘阁。尔朱之乱,并皆散亡。今举其见在,谓之霸史。”无疑,《七录?纪传录》中的“伪史”和《隋志》中的“霸史”,都是指称霸一方或僭伪之国(亦即曾立名号而非正统者)的历史。这样的类名不仅要唤起普遍的心理感觉还阐述特定的伦理意义,所谓“伪”和“霸”,都是要造成不同的心理联想,使类名发挥伦理功能和政治教化功能,社会伦理的“分”在类名中直接反映出来。同样,类名的变更也伴随着主观的情感和认识,主动迎合社会文化的总体认识取向。例如,“霸史”或“伪史”在《四库总目》中被改称为“载记”,反映了时过境迁的特定情境下的喻意张力。众所周知,“霸史”或“伪史”所载多为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而清朝统治者是满人,亦为少数民族,《总目》选择比较中性的“载记”一词,专收《吴越春秋》以下偏方割据的史籍,目的是为了弱化人们对满人以异族身份统治中国之合法性的责疑。显然,古人眼里的类名规范不仅是认识论规范而且也是道德规范,类名的判断包含着认知和道德的双重标准。“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社会的尊卑贵贱在文献类别中是有投射的,古代书目自觉迎合了社会的价值伦理规范和象征体系。因此,在不断校正与调节类名“能指”和文献“所指”的统一性过程中,古代书目既要考虑到文献的“真实性”也要考虑到社会伦理的“正当性”。例如,《七录?序》日:“今所撰《七录》,斟酌刘王,以六艺之称不足标榜经目,改为经典,今则从之……刘有兵书略,王以‘兵’字浅薄,‘军’言深广,故改兵为军。窃谓古有兵革、兵戎、治兵、用兵之言,斯则武事之总名也。所以还改军从兵。……王以诗赋之名,不兼余制,故改为文翰。窃以顷世文词,总谓之集,变翰为集,于名尤显”。在王俭对刘向类名的更改,以及阮孝绪“斟酌刘王”的进一步更改中,“名”与“实”之不符,既包括类名与文献“客观”事实的不符,也包括因类名所附带的价值判断而造成的“主观”不符。换言之,类名除了字面含义,还引起人们主观心理的不同反应。正确使用类名,既要依据客观文献之“真”又要符合人们的主观价值判断之“善”。相应地,“不正确”的类名既有认知判断问题也有价值判断问题,既有语言自身的问题也有语用实践的问题。例如,《四库总目?传记》揭明“盖魏、晋以来,作者弥夥。诸家著录,体例相同。其参错混淆,亦如一轨”的事实后,指出:“今略为区别。一曰‘圣贤’,如孔孟年谱之类。二曰‘名人’,如《魏郑公谏录》之类。三曰‘总录’,如《列女传》之类。四曰‘杂录’,如《骖鸾录》之类。其杜大圭《碑传琬琰集》、苏天爵《名臣事略》诸书,虽无传记之名,亦各核其实,依类编入。至安禄山、黄巢、刘豫诸书,既不能遽削其名,亦未可薰莸同器。则从叛臣诸传附载史末之例,自为一类,谓之曰‘别录”’。在“别录之属”案语中又复申其意曰:“案:以上皆逆乱之人,自为一传者。命曰‘别录’,示不与诸传比也。其割据僭窃之雄,别附‘载记’。征讨削平之事,别人‘杂史’。均不与此同科。”这不仅概括文献客体归属上的区别,更要在人的主观心理层次上确立一种社会秩序。古代书目更为重视类名的人文性和文化功能,书目是社会问题,一开始就与伦理有关,服务于社会伦理使命。
  综上,古代书目既是文献存取和检索系统,也肩负着社会人伦使命。它以类名意义的政治伦理阐明为核心,因而对类名的思考很少超出经验的界限作纯逻辑的分析和纯形式的推理,对类名功能的认识也主要是一种基于伦理责任的自觉意识。
  
  5 结语
  
  现代图书分类的类名追求精确化,它对文献的观察和描述是从一个确切的起点(如学科属性、主题概念的逻辑项)出发的,它关注的是文献可观察的部分,论断的是文献的物理属性或表层内涵,“是或不是”是其终极旨归。而中国古代书目缺乏严谨的论证过程,类名不仅是不精确的,甚至不精确就是其刻意追求的目标。古人从书目的人文性本质来思考书目自身问题,以强烈的社会伦理责任心关注和探索文献意义,而很少关心书目形式和系统的纯正意义。它付出了缺乏形式化研究和建立形式系统的代价,但却是对书目本质的深刻理解和对书目功能的富有价值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