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管得了华尔街吗_奥巴马华尔街政策

  趁着医改法案在国会获得通过的热乎气,美国民主党人又把目光转向了华尔街。“美国纳税人,再也不能成为华尔街公司破产的牺牲品”――奥巴马总统的誓言,令不同听众的脸色阴晴不一,但是心跳同样为之加速。
  2009财年华尔街金融机构的奖金分红再创历史新高;2010年4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起诉将高盛置于道德漩涡的中心,以及在美国两位数失业率下今年一季度高盛利润飙升94%,这些事件再度让华尔街成为美国民众不满情绪的发泄对象。可以说,奥巴马准备至今才对华尔街亮出监管改革的牛刀,不仅增加了改革的筹码,对战胜阻挠因素有了更强的底气,而且也顺乎民意,可为民主党赢得今年11月的中期选举再添一分可能。
  目前的美国金融体系处于混业经营的状态,美国的银行机构规模“太大而不能倒闭”(too big to fail),这样的状态导致美国金融业风险蔓延,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正可谓祸水横流。因此,真的要使奥巴马的誓言成为现实,仍要克服千难万险,以下几点必须做到:
  第一,银行要“可以”倒闭――首当其冲的是,金融机构的规模要得到有效控制。不能像以前那样,因太大而无法倒闭。因此,新的金融监管措施规定:单一金融机构在储蓄存款市场上所占份额不得超过10%,而且此规定还将拓展到非存款资金等其他领域,来限制金融机构的增长和合并。目前,有一些现存的“太大而不能倒闭”的银行需要分拆,以达到上述规定的要求。因此,奥巴马提出设立专门的准备基金,以满足分拆的资金需要。
  第二,银行最好还是不要倒闭――银行自己不能参与赌博。虽说银行要“可以”倒闭,但健康运行还是上策。如果银行本身是一个高风险的赌徒,而且有时把储户的钱也用来作为赌资――尽管这种银行给储户的收益有时会比较高,但这个银行破产的风险也会比较大。到最后,不是小储户受损,就是国家来埋单。因此,新的金融监管措施规定,银行除了作为中介机构代表客户执行市场交易外,其利用自身资本进行自营交易要受到严格限制。
  第三,银行最好还是不要倒闭――银行的“亲戚”也不能参与赌博。即便银行本身靠得住,但却有个“亲戚”或“朋友”是赌徒,那同样有风险。因此,新措施中还提出:禁止商业银行拥有、投资或发起对冲基金,也不能拥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通过这些金融监管上的改革,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规模将得到限制;同时,商业银行将与投行、对冲基金等截然分开,从而实现分业经营模式的回归。上述措施,正是美国金融界执牛耳者――保罗•沃尔克(格林斯潘的前任)为首的专家委员会精心设计的,也被称为沃尔克规则(Volker Rule)。
  但是,这些计划真的得以实施,无异于给华尔街呼风唤雨的精英们戴上一副手铐。因此,以上美好愿景可能会在互相妥协后以某种折中方式实现。
  首先,华尔街金融机构的盈利模式将发生重大变化。在金融危机中,高盛和摩根士丹利已转型为商业银行,但其利润来源大都依赖于非商业银行业务。转型后,存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虽有发展,但仍远未成为其营收支柱。今年1季度,高盛利润飙升就直接与固定收益产品交易有关,而这完全不是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范畴。可见,一旦新的金融监管计划实现,华尔街的盈利模式就要发生大的改变。其中涉及利益格局的重新配置,也将是一个大问题。
  其次,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界线重归模糊。20世纪30年代金融大危机时,美国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就已对金融业进行了分业经营的限定。因此,沃尔克规定也被认为是旧法案的再生版本。在上世纪末,美国就对金融分业还是混业展开了讨论。其中,对分业经营持否定态度的理由是至今也仍然无法回避的。例如: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创设货币共同基金等金融工具,来抢夺商业银行的存款资源;而商业银行又通过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方式来替代存款需求。各种措施如此云云,皆对分业经营的管制构成了事实上的有效规避。因此,分业经营这堵高墙,对于“好身手”的华尔街金融家来讲并非不可逾越。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以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复杂程度,还会使得分业经营的界线重归模糊。
  再次,美国的金融霸权地位,以美元―华尔街的地位为标志。在金融危机最为严重的时刻,国际资本却大量流入美国并将其作为安全岛,这都是由于美国金融市场在全球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而这一地位,则是以华尔街金融机构,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发达、完善的金融市场为前提的。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计划,是在效率与安全两个方面的重新权衡,并且显然倾向于后者。但是,如果新的改革计划影响到了美国金融市场的效率,并进而影响到了美国金融市场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优势,其推进者也必将重新考虑自己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