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段长达10余年的车辆升级转换过程中,个体营运证“自由组合,自由买卖”,很多下岗工人、退伍军人、失地农民、无业青年等中低收入者通过民间借贷,大本钱投入,承担着巨大的财务风险。2007年,象山县运管所宣布收回个体经营权,搞“公司化”经营,一下子将远未收回投入的个体经营者推向财务危机的悬崖峭壁上,激起强烈反弹。
3年前,宁波象山县一场政府主导的出租车“公司化”改制引发一场旷日持久的抵制风波,象山县石浦镇出租车个体户不断到北京上访,引起多个国家部委关注,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亲自过问,当地运管部门亦被迫十上京城,经历着煎熬。官民矛盾一直呈胶着状态。
石浦镇的“营运车”起步于1980年代的机动三轮车。1996年象山县运管所拍卖“面的”个体营运证,营运5年后,2001年两部“面的”升级换成一部富康“出租车”,营运期6年,限石浦镇内营运。1999年,象山县运管所颁布“三证合一”政策,三部“正三轮”合并成一部“货的”个体营运证,分两年两批合并,一部“正三轮”最高市场价卖到了5万多元。营运5年后,两部“货的”合并成一部“出租车”,于2004年推出一批桑塔纳3000,2005年推出一批捷达车,当时“货的”最高市场价卖到24万~25万元一辆。
在这段长达10余年的车辆升级转换过程中,个体营运证“自由组合,自由买卖”,营运证“市场”越炒越高,一辆出租车最高价达75万元,很多下岗工人、退伍军人、失地农民、无业青年等中低收入者通过民间借贷,大本钱投入,承担着巨大的财务风险。2007年,第一批38辆富康“出租车”营运期到限,象山县运管所宣布收回个体经营权,搞“公司化”经营,一下子将远未收回投入的个体经营者推向财务危机的悬崖峭壁上,激起强烈反弹。
“公车公营”惹祸
这是一笔历史账,但并不糊涂。2001年石浦镇诞生第一批区域“客运出租”车。起因是,当年宁波市政府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客货运输秩序》的通告,“象山县各基层领导不辞辛劳,耐心劝导”,要求各车主执行上级指示,将“面的”以2:1的比例兼并升级出租轿车营运,并向车主们承诺是“面向全国营运的出租车”。一辆“出租车”费用总价高达50万元至75万元。当不同区域出现单数,即缺“半辆出租车营运权”时,由交管部门拍卖发放,费用在15万元至28万元之间。同期,宁波市拍卖投放个体出租车15年营运权才42万元左右,宁波市宁海县则按“面的”或“奥拓”直接以1:1彻底更新为出租车。正是象山县“2:1”兼并升级做法和不彻底升级为后来的官民矛盾埋下隐患。
2007年,象山县石浦镇首批运营期满6年的38辆个体出租车被叫停――6月20日象山县交通局、象山县公安局联合发出《关于对经营年限到期区域小客处理意见的通告》,将这些出租车定性为“区域小客”,收回个体业户经营权,“实行公车公营”。之后,因为政府“同情”个体经营者,又让这批出租车延长运营了两个月后强制叫停。但车主们根本无法接受,他们不断到政府部门请愿,矛盾由此爆发,“象山县政府动用公安对出头说理者以各种罪名询问、传唤、拘押、逮捕或者追捕20多人”,车主张建云家附近更被安装了几台监视器,2007年他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至今他的老婆鲁颂丽仍长年在京上访。
“剥夺个体经营权,剥夺的是职业,是饭碗。”更令石浦镇38辆出租车主气愤的是,他们的经营权被运管部门收回后,通过招投标统一发包给一家“亚西亚公司”垄断经营,这家公司的老板郑宏武也是开出租车出身。“这么多人的谋生手段,让他一个人去发财,实在想不通。”虽然当地运管部门承诺,“公司化”后,原有车主享有优先承包权,但是车主们想要的是“自主经营权”,而不是承包权。因为“在公司”的出租车司机因为受公司“盘剥”而比个体出租车司机少了许多收入。
激起“一路哭”
象山县石浦镇,东海之滨一个拥有千年文明的渔镇,中国18大名镇之一。今日石浦有10余万人口,最近又获批为“微型城镇”,是一个小有名气的旅游目的地,镇上宾馆林立,渔港码头一带,海鲜店一个挨着一个,晚餐时分,餐桌甚至摆到马路上。从经济发展水平来讲,这里远比中西部地区许多县城还要发达。
记者在石浦镇采访了10多个车主,听到“一路哭”,其中哭得最悲痛欲绝的是一个叫黄春娟的女车主。她一见到记者就长跪不起,一句“你们不懂我的心”后就泣不成声。26岁时,黄春娟嫁给一个同龄的参加过对越反击战的退伍军人,她不知道丈夫从战场上带回一种无法根治的肝炎。家穷,30岁时,他们生下一女一男后,再加上赡养公婆,负担更重了。又因丈夫的肝炎复发,家庭经济雪上加霜。黄春娟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在镇上拉客,一个人养活6口人。
黄春娟原有两辆三轮车,便跟人家再拼一辆三轮车――这才有资格买一辆“面的”,然后与另一辆“面的”拼车――这才有资格买一辆出租车营业用车,总共用6辆车拼出一辆出租车,“过渡来的,不容易”。一路借贷让黄春娟至今欠债52万元。2007年自己的车子歇业停运后,黄春娟帮人家开车,每天赚来的钱都是付利息,“天天熬过去”。
车主们普遍反映,开车运营6年,一辆车超强度营业24小时,每天收入500元,减去车价、保险、养路费、油耗等各项规费及支出,就算不付工资,投入的借贷不计利息,收入也只能勉强维持家庭生活,对当初购置出租车营运成本根本无力偿还。记者调查发现,为了职业和生计,车主们自筹借贷――利息在1:2分至2分之间,大大高于商业银行的利息,“投入营运出租车辆成本近亿元”。如今,他们当中少者欠几万元,多者欠几十万元,债台高筑。
胡甬金,2006年“人市”,花20万从别人手里买过“半辆出租车经营权”,与别人合拼一辆车。车子尚未开满一年,就遭遇“2007年6月20日”,政府收回个体经营权。据悉,像胡甬金这样“火线人市”的人有十多个。一开始,胡甬金颇得象山县运输管理所同情,对方教他打官司告卖车子给他的人,后来象山县运输管理所发现自己要承担连带责任,又叫他不要打官司了。后来胡甬金多次上访,2007年底一天夜里,特警闯入家门,把他抓走,24小时后才释放。“我是花钱请人来抓我,花钱受罪。”胡甬金多次重复,“20万元扔到水里还响一响呢!”
“宏观调控权”使力
7月5日,记者见到了象山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余胜才科长。余胜才军人出身,性格豪爽,一见面就声明有问必答。记者请他介绍这场出租车经营权变动的决策背景和逻辑――
2007年象山县全县有61辆“区域小客”(他没有使用“区域出租”概念)经营年限到期,其中石浦镇的38辆作为一个标,象山县城的23辆分为两个标,进行企业服务 质量招标,有5家企业参与竞标,最后有3家公司中标。此举的目的是,从个体经营转向企业化经营。但政府考虑到原来经营者的利益为中标企业设置了两个条件,一是原来的驾驶员有优先承包权,二是压低管理费,县城每辆每月1000元,石浦镇每辆每月800元。
招投标后,县城23辆车根据政府要求,按计划按时投入营运,实现了“公司化”运营。石浦镇的38辆那一标被“亚西亚公司”投中,但原来个体经营者不同意“公司化”路线。余胜才说,经营权是国家公共资源,不是私有的,但是原有经营者想长期拥有经营权,长期经营,政府的思路是走规范化、集约化、公司化的发展模式,“我是想把一块市场管理好”。面对38辆车主不断上访,余胜才认为这是“无理取闹”。
新政引起“一路哭”的局面,政府应怎样反思?余胜才回答道,推出新政时政府就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三条方针,一是依法行政;二是平稳过渡――保证原来驾驶员有优先承包权,有车子开;三是公司化经营――行业总体管理要求,即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目标。政府并未一刀切,没有剥夺原来驾驶员的职业和谋生手段,原来分管交通运输的常务副县长白国璋是石浦镇委书记出身,对石浦38辆车主比较同情,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执政思维下,不仅延长了两个月的营运时间,而且一再容忍。但面对车主们无休止的上访,2010年春节前,象山县政府最终下了决断,注销38辆车的经营权,“不投放了”。
也就是说,这场官民矛盾闹成三败俱伤,原38辆车歇业停运,政府“公司化经营”搁浅,市民出行“打车难”。“车子给你开,钱给你赚,为什么还要这台车子(的个体经营权)呢?”余胜才很不解。为什么不能让个体经营和公司化经营两条腿同时走路,非要中断个体经营?他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一辆个体户车子把当地医院院长撞了,没有钱赔偿,拍拍屁股走人了。这个院长现在还躺在上海华东医院里,花了几百万,还没康复。个体户闲散的,很多家里房产都没有,没有抗风险能力,企业化就有这种能力。再且,政府并没有强制性收回,而是在经营年限到期时收回,照章办事。
余胜才说,象山县184辆个体经营者车辆,到期一批收回一批,比如今年6月象山县城又有24辆到期车辆,也收回了,也不能营运了。包括今年石浦镇也有一批到期,全部也收掉。“政策是连续的,不是只针对石浦镇原来38辆车主。”但为什么公司化就非得叫停个体经营者?余胜才进一步解释:“80年代是个体、集体一起上,现在的大环境是向公司化走路。”记者追问,出租车个体经营在全世界是一个普遍现象,象山的改革是不是一种倒退?这么一追问,余胜才激动了:原来允许个体经营者发展,政府连宏观调控权都没有了,象山县运力不足,政府要投放新的经营权指标,原有个体经营者就反对、上访,前几年运力都投不下去。“政府必须有宏观调控权。”余胜才得出这么―个“教训”。
再者,由于经营权不能放开,原有经营权成为稀缺资源,民间炒卖公共资源,行业无法管理了。余胜才打比方说,有一次经营权被炒高到100万一张,一个人刚买来,结果很快国家就放开经营权了,那个人不是倒霉了?因此,“公司化”可以防止经营权炒卖,保证经营者利益,规避风险。从个人愿望来讲,余胜才也希望有一天国家开放经营权,但他认为现在社会条件还不成熟。如果国家老早就开放了经营权,石浦镇38辆车主也就不用花费那么高的经营权拍卖费用人市,也就不会债台高筑,也许就不会有这起官民矛盾。
记者调查发现,走“公司化”经营方式,管理便利是象山县运管部门的政府第一诉求点,其次是规范市场,再者是新时期的维稳策略――由于全国各地出租车行业接连爆发群体性事件,运管部门承受着巨大压力,面对个体经营者政府工作很被动,不好用行政手段对付“不听话者”,“公司化”以后,运管部门可以巧妙地通过“公司”这只手“宏观调控”出租车司机群体,再有“不听话者”解职即可,将矛盾控制在公司内部,抑制行业群体性事件。
不料这“三步好棋”却激起风波,形成“政府主导”与“民意”的抗衡。
怎样调和矛盾
车主们普遍认为象山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存在违法行政,他们搬出1998年颁行的《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出租汽车有偿营运权使用期限为15年。”他们认为,象山县为宁波市管辖,经营6年后,他们还应享有9年的营运权。依此条例,象山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收回个体出租车经营权属于违法行政。象山县交通局和公安局似乎早就料到这一质疑,他们将这些车定性为“区域小客”――既然不是出租车,就不受这个条例的制约。因此,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这些车是“区域小客”还是“区域出租”?
余胜才向记者这样解释:外地人坐上去,总归是出租车,计费方式参照了出租车的计费方式,但当初是为了提高石浦渔港的城镇品位和城市环境,让外地游客可以打到的士,从三轮车和“面的”升级过来,作为农村客运班线的补充,在石浦镇行政区域内经营,其性质是“区域小客”。余胜才透露,2001年他们遭遇一起客运车经营权官司,官司打到浙江省高院,最终定性就是“区域小客”。对此,车主张建云告诉记者,这起官司涉及的是9辆“面的”,对“面的”的定性不能套用在第一批38辆富康“客运出租”车上――38辆富康车就是当年从“面的”升级为“客运出租”车的,性质已经发生改变。
车主们对运管部门诟病最大的是,这样一项涉及广大出租车主切身利益的政策变动,施政之前运管部门竟然没有召开听证会,听取直接利益相关者的意见。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车主们还反映运管部门没有进行公告,而是采取雷厉风行的强制性手段,使得车主们没有办法利用公告期去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利。
7名县人大代表联署两次提交一份议案质问象山县交通局“区域小客”的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写得很清楚,班线客运经营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和随时随地为乘客服务的区域出租车的区别很清楚。县交通局“明显违法”。
车主们向记者展示的营运权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都写明为“客运出租”。他们还向记者出示了许多罚单,显示运管部门对他们进行处罚时,依据的是《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为什么到经营权续期时,“区域出租”就变成了“区域小客”?该县人大代表们在议案中写道:“代表们不仅不满意,觉得在法治年代还出现这种现象,很痛心。”代表们认为,县交通局这样认定这批车的性质,“恐怕要笑掉牙!”不过,即使面对如此犀利的人大代表质疑,象山县交通局也没有妥协。
余胜才说,如果38辆车主对政府新政不服,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政府输了,政府该赔偿还是赔偿,但车主们没有这么做,而是跟行业管理部门对立起来,“通过上访,给下面政府施压”,最后“走进了死胡同”――运管部门一怒之下,已将38辆经营权取消投放,现在车主们想开也开不成了。象山县交通局之所以坚持己见,余胜才说是“依法行政”、“政府必须有宏观调控权”、“为了管理好这块市场”等原因,而非具体针对某一群体或某一个人――“我对你有仇啊?”余胜才如是说。
那么,“公司化”改制引起的“一路哭”的局面,谁来解救?记者几次追问,余胜才都没有正面回答。
近年来,全国诸多大中城市如重庆、三亚、温州都先后出现了引人注目的出租车纠纷,甚至罢运事件,其原因主要在于经营权的管理。出租车行业已经成为群体性事件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爆发地带。北宋政治家范仲淹曾经义正词严地告诫官场说情者:“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耶!”今天为了人民大众的福祉,为了38辆出租车车主的利益,象山县执政者亦应像史书记载的那样“救一路哭,不当复计一家哭”,妥善解决运管部门与车主们之间的矛盾,还人民一条谋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