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命 [信用卡成了“催命”卡?]

  湖南男子欧陨于2006年使用信用卡,透支6万元未还,以后如法炮制,三年间欠款金额越滚越多,后偿还12万余元后仍欠银行7万余元。案发后,他辩称信用卡透支是为单位提供项目资金。 2011年2月,欧陨因信用卡诈骗罪获刑两年,并被处罚金2万元。
  2011年6月,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获刑五年。陈某在一个半月内恶意透支信用卡近30万元,银行三次催收仍有近19万元未还后,还更换联系方式离开居住地逃避。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12月1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透支数额超过1万,经银行催收两次,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即被认定为“恶意透支”,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迫于推销 用户办卡太草率
  据官方数据表明,随着我国信用卡市场规模和业务规模扩大,信用卡消费额度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比例已经达到32%,信用卡已经成为居民日常生活中最主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将近半数的信用卡持卡人第一次申请信用卡并不是源于自身需求而主动申请。
  “一直没想过办信用卡,总觉得是欠人钱的感觉,花钱不如花自己账户里的钱踏实。”白领一族的朱小姐就是个典型的例子,本来没有主动申请信用卡的需求,但是由于有一个银行信用卡销售人员,经常到单位推销,出于情面就办了一张。“拒绝了一次两次三次,后来实在有点儿不好意思了,而且看到送的小礼品也挺合心意的,就顺手办了一张。”
  像朱小姐这样的持卡人不在少数,据记者了解,出于占领市场考虑,各家银行纷纷为办理信用卡的消费者提供小礼品,有不少消费者为了获得心仪的小礼物,而盲目申请信用卡,往往不考虑自己是否真的需要办理信用卡,感觉签名办卡就是在签收小礼品。
  据朱小姐回忆,5年前整个办理信用卡的过程极为简单,提供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一张信用卡申请表就可以了。“每一项我都是如实填写,写到月收入的时候,销售员还笑我说‘你还真老实,写这么少审批的额度不高的,你可以写高一点’,所以我填了双倍。”
  过了不到两周的时间,朱小姐通过简单的申请程序,未提供在职证明和收入证明,填写虚假月收入,并对记账日、最后还款日、滞纳金、超限费、最低还款额、透支利率等信用卡专业术语毫无概念的情况下,收到了她的第一张也是唯一的一张信用卡。
  朱小姐开卡前就仔细阅读了信用卡使用章程和领用合约,尤其是相关费率及违约责任部分之后发现:“原来在开卡、密码签名、分期还款、年费利息、对账购汇等很多环节上都有很多规定和约束,要正确用好信用卡,还真是不容易呢!”
  
  消费不量力 恶意透支获刑罚
  2008年1月,没有固定工作,没有稳定收入的袁帅成功申请到了自己的第一张信用卡。但与朱小姐不同的是,他并没有仔细阅读信用卡领用合约,也没有询问任何专业意见,却在一年之内陆续申请了7张不同银行的信用卡,开始了一场“末路狂欢”。
  2008年2月,袁帅开始用信用卡大量透支,不断刷卡消费、直接取现,跟朋友外出吃喝玩乐,听说苹果电脑不错就一口气买三台,就这样一张卡刷爆就申请第二张,第二张刷爆就申请第三张,一年间光本金就透支达10万元。
  袁帅微薄的工资完全无法负担如此大额的透支消费,他开始求助于同样收入水平不高的父母:“爸,我信用卡又该还账了,您快替我还了吧,我保证,这是最后一次。”60岁的老父亲袁益中不忍儿子一次次的恳求,跟老伴勒紧裤腰带过日子,一次次地帮他偿还债务。
  到了2009年,失业后的袁帅已经完全丧失还款能力,父母也不堪重负无力再为他偿还,累计透支的本金加上利息和滞纳金,欠款金额越滚越大,袁帅只好“以卡养卡”,就是利用新开信用卡的额度还掉之前信用卡的最低还款额,实际上就是拆了东墙补西墙。
  由于长时间无法还清欠款,多家银行中态度最为强硬的民生银行开始不断地打电话催账,更有银行专职人员多次带人到袁家敲门讨债。2009年12月23日,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因袁帅拖欠信用卡欠款4万余元,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日,民警将被告人袁帅抓获。
   “爸,这钱能帮我还上吗?”2010年11月18日,28岁的袁帅站在北京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受审,他扭头望着父亲,眼含泪水像个委屈的孩子。
  2010年12月8日,海淀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袁帅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三管齐下 解决信用卡纠纷
  在这些案例背后,无一不是对信用卡知识缺乏了解,对持卡人责任义务含糊不清,对恶意透支导致的后果认识严重不足。现有的持卡人中,这种现象可谓相当普遍,仅去年一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案件就已经有200多起,其中竟然不乏完全没有经济收入的大学在校生。
  据办理过多起此类案件的法官介绍,消费者透支的原因有很多:如一段时期内,银行过分追求发卡数量,在信用卡办理时对持卡人身份、收入情况把关不严,导致信用卡发卡数量增长过快,授信额度过高;部分持卡人没有建立良好的信用意识,透支后及时还款意识缺乏;还有持卡人利用多张信用卡套现透支的方式融资或归还债务,导致日后无力还款。
  业内专家提示消费者,在办理信用卡前,最好了解一下记账日、最后还款日、滞纳金、超限费、最低还款额、透支利率等相关术语的含义及各项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甚至计算公式,从而避免日后使用信用卡时因疏忽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和负担,甚至被告上法庭。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与多年前各大银行“跑马圈地”式的哄抢信用卡客源只为增加发卡量不同,20多家银行已共同签署了一份“信用卡业务自律公约”,取消对信用卡营销人员实施单一以发卡数量作为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银监会也在2010年8月出台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商业银行要将信用卡业务纳入银行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内,绩效考核不能单一与发卡量挂钩;不得向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和没有稳定还款收入的人群发信用卡。
  金融监管部门强化对发卡行的制度规范,完善信用卡市场的盈利模式和利益格局;发卡行规范自律并加强审核监管,不再盲目冲动,使市场回归理性;消费者从自身做起理智消费合理用卡,三管齐下才能根本上解决信用卡纠纷问题,防止爆发大规模信用危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