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中国正处于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的过程中,与令人瞩目的成绩相伴随的,是日益严峻的贸易环境和日益增多的贸易摩擦。中国遭遇的频繁的贸易摩擦,是在世界贸易摩擦高发的背景下发生的。世界贸易摩擦频繁产生的根源构成了我国面临贸易摩擦的外部根源,我们自身的因素则构成了贸易摩擦的内部根源。
一、中国面临贸易摩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中国在世界贸易中的位次;
已由1978年的第32位跃升到2003年的第4位。近年来,在世界经济不景气、世界市场持续低迷的形势下,我国出口却连续保持着两位数的高速增长,表现出强劲的国际竞争力。在我们欣喜地感受着贸易高速发展给我们带来的好处的同时,日益严峻的国际贸易环境也使得中国陷入了国际贸易摩擦的困扰之中。
1.贸易摩擦涉及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国发生的贸易摩擦涉及到4000多种产品。(注:赵瑾:《全球化与经济摩擦——日美经济摩擦的理论与实际研究》,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这些产品从最初的农产品、化工原料、鞋类、纺织品等初级产品或劳动密集型的工业制成品,向钢铁、彩电、电信等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工业制成品转移。伴随着我国产业结构和出口产品结构的升级,不断有新的行业和产品成为贸易摩擦的对象。服务贸易的加速发展,以及服务贸易领域国家间发展的严重不平衡性,导致服务贸易将成为贸易摩擦的重点领域,我国也必将卷入其内。简而言之,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涉及到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的众多产品,对国民经济的诸多方面产生了严重影响。
2.反倾销、特殊保障措施是中国面临的贸易摩擦的主要形式。众所周知,我国是全世界被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受到的损害也是最大的。1992~2001年,反倾销共涉及我国出口额53亿美元。2002年中国出口占全球出口总额的5.2%,但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数却占全球反倾销案例总数的16.5%,这是极不成比例的。如果考虑到反倾销对随后年份的影响及企业为此放弃的潜在出口机会,估计由反倾销造成的损失约占我国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5%~10%.(注:隆国强:《中国直面国际贸易摩擦高发期》,《国际商报》2003年12月15日。)然而,根据我国的入世承诺,中国仍将面临15年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待遇,因此WTO 成员方当局有权否认中国出口企业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运作。种种不公平待遇将使得反倾销诉讼,在可预见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成为中国遭遇的贸易摩擦的主要形式。另外,截至2003年6月底,韩国、日本、加拿大、美国、印度、土耳其和欧盟等7个WTO 成员国已经相继完成了对中国出口产品实施“特别保障条款”的国内立法,大幅度降低了立案标准,为大规模运用这一控制机制完成了准备工作。这种将长达12年的“特别保障条款”可以仅针对中国使用,从而避免保障措施针对全球所带来的压力。截至2003年9月底,先后有印度、美国、土耳其和欧盟对我出口产品发起9起特保调查。
3.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影响越来越大。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安全和环境等涉及生活质量的诸多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外加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企业和消费者对新的标准和技术法规的需求与日俱增。而当建立在这种新标准和技术法规基础上的各种合格评定程序、认可制度、检验制度成为限制外国产品进口的障碍时,它们就转变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出口产品总体质量、档次较低;
而我国产品的出口市场又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它们约占我国外贸出口总额的90%左右,这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其中的发达国家对输入产品要求非常严格和苛刻,使得我国出口产品不可避免地面临越来越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2002年我国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造成170亿美元的损失,与2000年相比,影响程度大大提高,出口产品受限比例提高了56%,损失金额增加了54%.随着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我国出口将受到的影响也会日益加强。
4.贸易差额、人民币汇率、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劳工标准等成为引发贸易摩擦的导火索。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并长时间保持着巨额的贸易顺差,而这种贸易差额的地理分布,又主要集中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地区,这就导致我们的贸易伙伴由于不满自身对中国的巨额贸易逆差,频频以此为导火索对华发起贸易摩擦。人民币汇率,自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起,一直是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我们国家实行的是盯住美元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因此美国经济的状况及美元的走势,直接关系到人民币汇率。由于近期美国放弃了强势美元,实行了实际上走低的汇率政策,使得与其保持相对固定汇价的人民币实质上对其他国货币产生了贬值。这给了我们的贸易伙伴很好的理由,以人民币贬值、对外输出通货紧缩、不正当的贸易竞争优势等借口,将人民币问题同对华贸易政策直接挂钩,成为引发贸易摩擦的另一导火索。知识产权问题,很久以前就成为中国同贸易伙伴产生贸易摩擦的一个主要导火索。由于我国的科技水平发展落后,人们对发明、创造、商标等的保护观念淡薄,再加上发达国家的苛刻要求,使得知识产权成为影响我国正常贸易,尤其是含专利技术产品进口的一个主要因素。劳工标准问题,根源于不同国家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现实国情,它原本不应该算作一个贸易问题。但是,发达国家渐渐将劳工标准问题多边化,甚至期望能够形成公认的、各国普遍接受的国际劳工标准。近几年,美欧等国家推行的劳工标准已对我国出口产品构成贸易壁垒,成为引发贸易摩擦的一种新型导火索。
二、中国遭遇贸易摩擦的外部根源
在分析贸易摩擦产生的根源时,我们应该看到,贸易摩擦的产生既有其自身产生、发展和运行的客观普遍性,又有其针对不同国家的特殊性。也就是说,对一国而言,贸易摩擦的产生,既有其不可避免的外部根源,又有其自身因素的原因。中国遭遇贸易摩擦是发生在全球贸易摩擦频繁发生的大背景之下,世界范围内的贸易摩擦的产生原因构成了我国遭遇贸易摩擦的外部根源。正确认识贸易摩擦的产生在当今时代具有其必然性,有助于我们客观冷静地面对中国所面临的贸易摩擦。
1.贸易摩擦是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过程中的一个必然产物。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跨国公司投资和贸易为载体的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一个趋势。经济全球化在世界贸易领域直接表现为贸易的自由化,各国在GATT/WTO的协调下,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产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加深,相互依赖性加强;
与此同时,国家间发生经济摩擦的机会也大大增加。生产的全球性和统一的世界市场客观上要求各国具有趋同的各种制度、规则,甚至文化和风俗,而这些在目前和相当长的未来又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只要这些差异存在,国与国之间在增强了相互的联系外,产生摩擦是不可避免的。那么,从某种意义上说,贸易摩擦的产生,甚至频繁产生,也说明了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正处于进程之中,国与国的碰撞、妥协和调整,使得经济贸易在一个更高的水平上达成优劣势平衡。
2.国家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独立的民族国家的存在,以及对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是产生贸易摩擦的根本原因。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目的是使得世界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更有效率的配置,使得全世界各国的总体福利得到提高。但是,我们深知,独立的民族国家在参与经济和贸易往来时,首要目标是自己国家和民族利益的最大化。这就导致,当经济发展不平衡,国家间的实力此消彼长之时,贸易自由和贸易保护就会发生激烈的碰撞。根据历史经验,历史上自由贸易政策总是由时代的最强国所推行。遗憾的是,自由贸易政策虽然为强国拓展世界市场打开方便之门,但历代强国又都在自由贸易中走向衰落,这样强国为维持其经济和政治地位不得不又退回到保护贸易政策的道路上来。与此同时,新兴工业化或后发国家在实现工业化的进程中又往往视贸易保护为必然选择。这样,贸易自由和贸易保护的矛盾贯穿于整个国际贸易发展的过程。不同的国家始终围绕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来调整自己的贸易政策。发达国家为争夺世界市场和经济主导地位而彼此摩擦;
发达国家因为其经济地位受到发展中国家的挑战而与发展中国家产生摩擦;
发展中国家因为不甘受制于发达国家,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与发达国家摩擦;
发展中国家之间则往往由于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趋同、为挤占出口市场而相互摩擦。(注:黄汉民、钱学锋:《论经济全球化下贸易摩擦的新发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3.特定时期世界或相关国家的经济和政治发展形势直接影响了贸易摩擦的发生频率。经济与贸易一直相辅相成,互为依托;
政治和经济也经常是密不可分。当世界经济处于增长期,各国政治局势稳定,国际贸易就可在很稳定和良好的外部环境下顺利发展,贸易摩擦的可能性也会相应减少;
而当世界经济持续低迷,陷入政治或军事冲突时,国际贸易在相对紧张的外部环境下进行,各国的贸易政策往往趋于保守,贸易摩擦发生的概率就会相应增加。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先是日本经济一蹶不振;
进入21世纪,美国经济陷入困境,欧洲经济也不尽如人意。带动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的“三个火车头”表现不佳,再加上世界局部地区政局不稳定,经济和政治直接影响了国际贸易及国与国之间的摩擦。以世界反倾销为例,研究表明,全球反倾销案例数目变化与世界经济的发展方向相反。反倾销案变化比世界经济趋势滞后一年,也就是说全球反倾销案是受上年世界经济状况的影响。(注:杨仕辉等:《国际反倾销趋势、特点、成因与我国对策研究》,《管理世界》2002年第3期。)另外,以美国为例,每到大选来临之际,美国政府总会抛出贸易保护政策,保护国内相应产业的利益,争取该产业内就业工人的选票。2002年,布什对钢铁征收保护性关税的命令一出,美国舆论立即普遍指出,小布什在为下次竞选布局。他的醉翁之意在于,西弗吉尼亚州钢铁业工人的选票。(注:王一江:《中美贸易前景如何》,《金融经济》2002年第12期。)而近期引起国人广泛关注的几起美国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很大程度上也是小布什在为2004年的大选做准备。为了政治上的需要,即使引起与他国的贸易摩擦,政策制定者也在所不惜。
4.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和认识的变化促使了贸易摩擦的发生。无论是斯密的绝对优势学说、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学说,还是俄林的要素禀赋说,这些古典贸易理论均假设市场是完全竞争的,比较优势是国家间进行分工和合作的基础,各国通过贸易来取长补短、共同受益。建立在这种国际贸易理论基础上的贸易往来,摩擦产生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但将古典贸易理论严格的前提假设逐一放宽或取消,使其更接近现实世界之时,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市场、规模经济、外部效应基础上的新贸易理论——战略性贸易政策进而产生。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指导下,各国普遍认识到,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规模经济、外部经济的获得有赖于后天的政府扶持,适当的贸易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贸易保护政策)可以帮助企业获得后天的竞争优势、争取更多的利润。国际贸易理论的不断发展完善,使参与贸易往来的相关国家渐渐认识到,完全的自由贸易并不能使得所有凭借比较优势参与交往的国家全部均等受益,它的存在使得国与国之间贸易受益差距有越拉越大的危险。只有将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才能使自己在国际分工中获取更多的利益。正是由于这种各国政策的介入能够改变各国参与国际贸易的收益后果,招致外国相应的报复性政策措施,结果便会由于追求收益的重新分配而引起各国之间产生国际贸易摩擦。最为典型的案例是欧美关于飞机生产补贴而产生的摩擦。
5.GATT/WTO相关条款的模糊性为贸易摩擦的产生提供了机会。为了协调缔约国之间的利益,避免贸易自由化对国内经济的过分冲击,GATT/WTO中规定了一些例外条款,缔约国可以以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促进特定工业的建立、维护国家安全、保护环境等理由暂停、修改或撤销GATT/WTO的各项义务。这些“原则中的例外,例外中的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GATT/WTO整体协议在成员国中的顺利执行,起到了“安全阀”的作用。但这些例外规定上存在的模糊和漏洞,也使其常常被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成为实行进口限制的借口,导致贸易摩擦更加频繁。以GATT第6条的反倾销规定为例,这一条款有“天生不足”之缺陷,其主要表现为:第一,条款的表述过于笼统,对“正常价值”、“产业损害”、“累积进口”等具体概念的界定弹性很大,从而未能明确“合理”采用反倾销措施和“滥用”反倾销措施的差别,为一些国家利用反倾销手段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可乘之机;
其次,根据GATT“祖父条款”的规定,各缔约方对反倾销所承担的义务,仅在与各自现行的法律不抵触的范围内执行。这就大大削弱了GATT反倾销法的效力。(注:白光:《WTO 壁垒漏洞与争端案例》,中国物质出版社2002年版。)多哈回合上,反倾销被列为一个谈判议题,深受反倾销之害的一些国家坚决主张对反倾销协议的相关条款作以修改和调整,而另一些惯常使用反倾销措施的国家却强烈反对对现行的反倾销协议作任何实质性的变动。反倾销协议最后的走向尚无定论,但可以肯定的是,矛盾双方的实力对比将最终决定反倾销协议的修改与否与如何改动。
6.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在遏制贸易摩擦产生方面力度不够。条款的模糊性给了缔约国家“钻空子”的机会,导致了贸易摩擦的产生。那么一旦产生了贸易摩擦,GATT/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就应该通过集体或制度的力量来做出可信、有效的评判,有力地惩罚有关国家单方的钻空投机行为。但是GATT/WTO争端机制本身的缺陷实际上却可能纵容投机行为的发生。WTO 争端解决机制已经比GATT时期的争端解决机制有了很大的改进,但仍有不足之处。首先,其他国家报复违约国的行动必须得到WTO 的授权,而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漫长程序和步骤使违约方有机会影响WTO 的授权行为,如否决专家组的人选,进而降低了其他国家报复的可信性;
再者,争端解决机制的最终目的是要促进有关国家就争端进行谈判和磋商。只有所有的谈判和磋商都失败之后才会授权起诉方进行报复,这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程序性约束与报复的直接成本结合在一起,降低了采取报复行为的可能性,所以,争端解决机制的种种程序性安排既增加了报复的时间成本,又降低了报复行为的主动性,从而不利于可信性的提高,而可信威胁又是抵制投机行为的必要条件,因此最终也就难以抑制有关国家的投机行为。2002年初美国在众多国家的反对声中做出对进口钢铁加征8%~30%的进口关税的决定,虽然涉及了全球各种类型的国家,但美国却迟迟没有受到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制裁。因而,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这种缺陷实际上促成了贸易摩擦的发生和加剧。
三、中国遭遇贸易摩擦的自身因素
如果说贸易摩擦产生的外部根源具有必然性,并且对于单独某个国家是不可回避的话,那么贸易摩擦的产生同时也有源自单个国家内部因素造成的原因。我国频遭贸易摩擦除了上文述及的贸易摩擦产生的外部根源外,我们自身的因素更应引起极大的重视。
1.对外贸易依存度过大,对外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的严重不平衡,注定我国将频受贸易摩擦的困扰。我国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对外贸易有了长足的发展,对外贸易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02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比1978年增长29倍;
我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也相应提高,1978年中国在世界贸易排名中居第27位,2002年上升到第4位,其中:出口在世界出口贸易排名中居第5位,进口在世界进口贸易排名中居第6位。随之我国的外贸依存度也由1978年的9.8%(其中:出口依存度和进口依存度分别为4.6%和5.2%)上升到2002年的50.2%(其中:出口依存度和进口依存度分别为26.3%和23.9%)。2003年,我国进出口贸易额达8400多亿美元,仍将保持较高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方面,我国同样也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2002年流入我国的FDI 达到了527.43亿美元大关,成为全世界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2003年1~12月,实际利用外资金额535.05亿美元。同比增长1.44%.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累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达5014.71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的出口增长起到了极其巨大的推动作用。仅以2002年为例,2002年全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1699.4亿美元,同比增长27.6%,其占我国出口总额的比重升至52.2%.(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2003中国对外经济贸易蓝皮书》,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3年版。)相比之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却是相当逊色。自1979年中国企业开始对外直接投资以来,截至2002年底,我国设立境外中资企业总数6960家,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净额(非金融类)仅为299.2亿美元。这些数字的对比,鲜明地反映出我国外贸和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的严重不平衡。这种不平衡对我们的外贸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我们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对投资母国而言,具有较强的出口替代效应,减少了投资国对我国的出口。无论是市场导向型的FDI 还是出口导向型的FDI ,它们起到了减少我国从资金来源国的进口数量同时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出口发展的作用。而由于我国尚无能力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工厂设在国外,直接生产销售来替代我国原有的对该地区的出口贸易。两方面对比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我们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居高不下,并始终保持着较大的贸易顺差额。这从某种程度上也决定了我国遭遇贸易摩擦的命运。上文已经提到,贸易差额已经成为引发贸易摩擦的一个主要导火索,而我国的贸易和对外投资的不平衡发展恶化了进出口贸易的不平衡。以中美为例,中美两国间的巨额贸易逆差,在很大程度上与两国之间的贸易和直接投资结构有关。美国近年来对华直接投资额均在40甚至50亿美元以上。美国对中国的直接投资替代了前者对后者的出口。中国吸引的美国直接投资又促进了前者对后者的出口。再以中欧为例,2001年,中国向对反倾销问题叫嚷最厉害的地区之一的欧盟出口了492亿美元,而对欧盟的投资仅为1161万美元,是中欧贸易额的。(注:梁曙霞:《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关联性——以中国为例的实证分析》,《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3年第6期。)试想,如果中国具有同美国、欧盟国家同样发达的对外直接投资的能力,直接在美国和欧盟设厂,生产美欧原本要从中国进口的商品,那么双方的贸易差额将有大幅度的下降,贸易摩擦的机率也会随之降低。
2.出口商品结构的特征和出口市场地理分布过于集中,加大了我国对外发生贸易摩擦的机会。我国的出口产品结构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后,发生了重大改变,得到了明显的升级优化,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比例逐年提高。除了飞机等少数品种外,我国几乎出口所有的制成品,因此,我国的出口产品不仅与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及其国内产业直接竞争,而且与中等发达国家甚至发达国家也发生越来越多的竞争。然而,不管我国出口的是传统的纺织品、服装、玩具等产品,还是机电、计算机等新兴产品,这些产品在我国的加工环节都集中于劳动密集环节,因此,我国出口产品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较强的价格竞争力。这些附加值不高、产品差异化水平不大,而价格竞争力又较强的产品出口,并且是大批量的出口,极易引起进口国的警惕,导致我国出口产品遭遇进口国壁垒的限制。从我国出口市场的地理分布来看,我国的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亚洲、北美和欧盟地区,如果进一步细分,几个主要的贸易伙伴是我们最主要的出口市场。以2002年为例,美国市场占我国出口比重的21.5%、中国香港占18.0%、欧盟占14.8%、日本占14.9%.(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2003中国对外经济贸易蓝皮书》。)美国、欧盟和日本是同我们发生贸易摩擦最频繁的三个主要地区。相比之下,我们对拉美和非洲等地区出口市场的开发却严重不足。出口贸易的迅速增长,出口商品结构的特征,以及出口市场分布的过分集中,使得我们的市场风险集中在某种或某几种相似的产品和某一个单独的出口市场之上,导致我们的出口产品极易引起进口国市场的关注,由于担心中国产品挤占其市场份额,许多贸易伙伴国以各种借口,纷纷采用各种贸易保护措施,引发贸易摩擦。
3.外贸经营管理体制不完善,使我们在贸易摩擦中授人以柄,处于被动地位。从外贸经营主体来看,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是我国进出口贸易的中坚力量,但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滞后,在出口份额中所占比重很低。原本说来,国有企业同是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运行没有直接的关联,但是,我们的国有企业往往给贸易伙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受政府资助较多的印象。从我国已有的反倾销案例来看,国有企业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个案审理中,成功的机率远远低于非国有企业。从外贸的增长方式来看,通过低价竞销,重复建设,无序增长,求得外贸数量扩张的现象仍广泛存在于我们的外贸领域。而价格因素和在某一时期某种商品的进口数量,是贸易摩擦中的两个非常敏感的因素,而我国的出口企业对特定市场大多缺乏长远打算,一发现新的市场,就会蜂拥而入,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又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最终结果往往是将出口商品价格杀到无利可图。这种低价出口和出口的无序增长,不仅使我们丧失了正常应得利润、自降了出口商品的档次,更加大了我国遭遇贸易摩擦的机率。
4.各项标准设定和统计方法与贸易伙伴不接轨,成为引发贸易摩擦的一个主要原因。由于我国建设市场经济的时间不长,尤其是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制度、体系等很多方面都很落后。而国际上现行的规章制度又是由发达国家制定和主宰的。仅以技术性措施体系建设为例,当前我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及认证制度体系还很不健全,与国际标准存在较大差距。我们的一些行业和国家标准往往迁就工艺落后、设备陈旧的企业,指标明显偏低。这种技术性措施体系同国际流行标准不接轨的状况,使得我们的出口面临重重技术壁垒的同时,还遭受着输入不合格商品的严重威胁。这种同国际标准不接轨的情况不仅仅存在于我们的技术标准方面,同时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涉及国际贸易的众多领域均有表现。这些都增大了我们同贸易伙伴发生贸易摩擦的机率。另一种不接轨表现在我们同主要贸易伙伴在贸易统计口径上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对中国香港地区转口贸易的计算、到岸价格、离岸价格的采用等方面。计算上的不一致,大幅度地加大了原本的贸易差额,增加了贸易摩擦的机会。(注:杨正位:《中日贸易统计差异需引起重视》,《中国经贸导刊》2003年第13期。)如,按美国方面的统计,美对华贸易自1983年起就出现逆差,其后不断扩大,1996年贸易逆差额达395亿美元,使中国成为仅次于日本的美国第二大贸易顺差国,2000年,美国贸易逆差额更高达1000.63亿美元;
而按中方统计,在1992年以前,中国对美贸易一直是逆差,1993年才转为顺差,并且1996年的顺差额仅为105亿美元,2000年的顺差额为297.41亿美元。(注:庄芮:《当前中美经贸关系的两大“悖论”》,《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3年第1期。)
5.贸易争端中所处的不利地位,减弱了我们在贸易摩擦中的抗衡力度。我国企业和政府在贸易争端中一直处于不利地位。成为WTO 成员之前,我们遭遇贸易摩擦时,只能依靠双边协调解决,而我国与发达国家贸易的不平衡及其他种种因素,使我国在双边贸易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加入WTO 后,虽然我们可以诉诸多边机制来解决贸易争端,但由于我国在入世时承诺了“非市场经济”地位、“特别保障条款”等不利款项,使得我国出口面临新的不确定性,发生贸易摩擦时,我国企业仍处于较弱的防护状态。如国内企业在遭受反倾销诉讼时,应诉率和胜诉率都不高。另外,这种不利地位还体现在我国的各种贸易救济措施不完善。仍以反倾销为例,迄今为止,我国仅发起27起对外反倾销诉讼。由于我们的反倾销工作经验不足,力度不够,它既未起到合理保护国内市场的作用,更远未构成对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的威慑力量。而所有这些在客观上都鼓励了国外企业滥用反倾销等手段阻碍中国产品的进入。
6.企业的自我防护意识差、预警机制不完善,加重了我们在贸易摩擦中的损失。我们的出口企业欠缺敏锐、通畅的信息捕捉、分析和传递系统,对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对手远未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致使我们竞争手段单一、国际营销谋略不足。更重要的是,由于对国外市场的动态了解不及时,即使在国外企业或行业中介组织已经决定或表现出对我们某种出口产品的关注,并可能付诸调查,决定立案之时,我们的企业仍不改原有的出口战略,继续大量涌入出口市场,使自身陷于被动地位。不仅如此,我们的企业在一旦遭遇贸易摩擦时,经常连完整的、符合国际要求的有关成本、销售的记录也无法提供,更使得自己处于“任人宰割”的地位,加大了在摩擦中可能遭受的损失。
综上所述,中国遭遇频繁的贸易摩擦,是在世界贸易摩擦高发的背景下发生的。世界贸易摩擦产生甚至频繁产生的根源构成了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的外部根源。对这种外部根源的正确认识,有助于我们客观冷静地面对问题,并以平常心来对待这一困扰。与此同时,由于我们自身的因素构成了我国遭遇贸易摩擦的内部根源。这种内部根源的存在,注定了我国将被深深地卷入世界贸易摩擦的漩涡当中。那么对这种内部根源的把握,有助于我们最大限度地避免贸易摩擦,或者减轻在贸易摩擦中可能受到的损失。
「参考文献」
[1]冯宗宪、柯大钢:《开放经济下的国际贸易壁垒》,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2]金祥荣、田青、陆箐:《贸易保护制度的经济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