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民主本是19世纪欧洲社会主义理想的应有之义。马恩讲的“无产阶级专政”是指一种战争状态下的临时措施,民粹派讲的“人民专制”是先进者强迫落后者的政治常态,在俄国革命实践中,列宁用民粹派的“专制”偷换了马恩的“专政”,这是导致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分裂的根本原因。
上篇 马克思vs布朗基:内战中的“专政”与“优秀分子专政”
马恩讲“专政”:内战状态,只能以暴抗暴
众所周知,马克思强调阶级斗争,在当时欧洲各国尚未完成民主化、无产阶级没有民主权利的情况下也主张以暴力革命对抗统治者的镇压,但是所谓他倡导“无产阶级专政”的说法是怎么回事,却值得研究。
例如《共产党宣言》主张阶级斗争,也有暴力革命的色彩。但对革命以后无产阶级应该如何治理、采取什么政治方式则语焉不详,其中不但没有“专政”之说,而且“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无产阶级自身”这句名言显然表明“无产阶级”不会像他所认为的以往统治阶级那样得势后就要镇压异己。众所周知西文“解放”与“自由”二词同根,“解放”即“使自由”。
因此这句话显然与后来的阶级专政论(即解放了的无产阶级至少要对人类的一部分实行专政,而不能允许他们“解放”)是矛盾的。
其实这并不难理解:自马克思有了明确的“主义”后就是以“自由个性”为核心价值的,从早期马克思文稿中对“完成的个人”的论述,《宣言》中对“每个人的自由”的关注以及《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把“自由个性”列为人类发展三阶段(“人的依赖性”、“人的独立性”与“自由个性”)的终极目标都可看到这一点。实际上如今有了电脑检索手段后人们不难发现:在马克思全部著作尤其是前期著作中作为肯定性价值出现的“民主”词频要远远高于“专政”,而“自由”又远远高于“民主”(也高于“平等”、“博爱”等当时西方文化中流行的其他正面价值)。
而且马克思弘扬“自由”价值时前面几乎从不加“阶级的”这种限制词,而多是说“每个人的自由”、“一切人的自由”、“自由个性”等等。虽然,马克思的思想属于西方思想史上所谓的“积极自由”传统,不像“消极自由”论者那样仅仅把自由看作是不强制,但“不仅仅反对”当然不是不反对。据说“积极自由论者”得势后容易强制别人,这个问题值得讨论。但就马克思而言他从来没有“得势”过,他终身争取自由、反对强制的倾向还是非常明显的。
那么“无产阶级专政”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就现在所知,在提出“无产阶级(或工人阶级)专政”这一概念之前,当1848年德国革命发展到内战状态时,马克思曾在《新莱茵报》的时评中多次提到“专政”。当时普鲁士自由派首领康普豪森在群众支持下于3月18日上台执政,但他忙于筹备立宪议会而没有用强硬手段控制局势,结果反对宪政的各邦当局举兵反扑,很快于6月20日推翻了康普豪森政府。马克思就此评论说:在这种状态下“任何临时性的国家机构都需要专政,并且需要强有力的专政。我们一开始就指责康普豪森没有实行专政”,“正当康普豪森先生陶醉于立宪的幻想时,被打垮的政党就在官僚机构和军队中巩固他们的阵地”。“如果德国各邦政府在这时已经把刺刀提到议事日程上来,那么,最好的议事日程和最好的宪法又有什么用呢?”
马克思在这里不是为无产阶级、而是为“资产阶级”愤愤,正如列宁后来所说:“马克思因为资产阶级民主派在革命和公开内战时期迷恋于‘立宪幻想’而痛斥了他们”。显然,在“公开内战时期”不适于搞立宪,没有“专政”,“任何临时性的国家机构”都站不住脚。
——但在和平时期呢?正式的而非“临时的”国家机构呢?更重要的是马克思在这里讲的很清楚:“陶醉于立宪”的康普豪森“没有实行专政”。换言之,即便都是“资产阶级”掌权,“资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专政”还是截然不同的。后来流行的所谓“资产阶级民主”就是资产阶级专政之说,显然与马克思的这个说法相左。
“专政”与“布朗基思想”
人们知道:“专政”一词作为拉丁文出现于古罗马,而在近代作为政治概念起源于法国大革命。当时法国人热衷于以“复兴”古罗马的东西来对抗“中世纪”,圣茹斯特的一句名言是:“革命者都应该成为罗马人!”著名的雅各宾党人专政就体现了这种“罗马概念”的影响。
后来近代工人运动兴起,“专政”的概念同样最先出现在法国工人运动中,具体地即布朗基派最先提出这个说法。1 8 5 0年,马克思在《新莱茵报》上连载《1 8 4 8—1850年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其中提到1848年法国革命激化成为内战时,无产阶级“团结在被资产阶级叫做布朗基思想的共产主义周围”,这种思想“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实现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该书还肯定了法国人(按:当时法国工人起义的组织者即布朗基派)在革命中提出过一个“大胆的革命战斗口号”:“推翻资产阶级!工人阶级专政!”
这是迄今所知马克思最早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在这里马克思把“共产主义”与“布朗基思想”视为一体,这是有特定背景的:不仅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提法的首创权确实属于布朗基派,而且更重要的是,当时马克思指导的“共产主义者同盟”与流亡伦敦的布朗基派法侨组织正在密切合作,甚至已经在秘密协商成立联合组织。而通过以暴抗暴来寻求无产阶级解放正是双方联合的思想基础。
就在《法兰西阶级斗争》写作期间,1850年4月,伦敦法侨布朗基派流亡组织的代表亚当、维迪尔、巴特尔米、英国宪章派左翼领袖哈尼与共产主义者同盟的代表马克思、恩格斯和维利希三方七人经过谈判签订了一项秘密协议,准备建立“世界革命共产主义者协会”。由维利希(共盟中“冒险主义集团”首领,号称“德侨中的布朗基”)起草的该协议第一条就声称:“协会的宗旨是推翻一切特权阶级,使这些阶级受无产阶级专政的统治,为此采取的方法是支持不断革命”。与《法兰西阶级斗争》中提到的一样,这里“专政”是与“不断革命”相联系的,而在当时语境下所谓“革命”就是指暴力革命。这个非常激进的协议虽非马、恩所写,而且带有浓厚的布朗基主义色彩,但马、恩是同意并签了字的。
然而该“协会” 实际并未成立,因为不久共产主义者同盟就分裂了,协议起草者、“德侨中的布朗基”维利希与布朗基派法侨组织联手反对马克思和恩格斯,马、恩遂宣布废除上述协议。此后他们与布朗基派在政治上分道扬镳,在“专政”问题上的思想分歧也凸显了。
恩格斯对“革命成功后的革命专政”的批判
原来马克思赞同布朗基的“革命专政”论,主要是赞同它不畏镇压、以暴抗暴的立场。然而布朗基“革命专政”的另一个含义,即依靠“先进的少数”来强制“落后的多数”,对此马克思、恩格斯一直是反对的。这后一含义意味着不仅“革命中”要用暴力对抗镇压者的暴力,而且“革命后”的和平条件下也要以“专政”来对付“落后者”。这就是所谓“革命成功后的革命专政”。马、恩对此十分反感。恩格斯后来指出:“布朗基把任何革命都设想为少数革命者的Handstreich(起义),于是革命成功以后的革命专政的必要性就是自然的;
这自然不是无产阶级整个革命阶级的专政,而是完成了起义的少数人的专政,而且他们在起义以前就已经服从了一个或几个优秀分子的专政。”
晚年的恩格斯又进一步指出:布朗基派依靠“ 密谋学派的精神”和“这个学派所要求的严格纪律”,他们相信“少数坚决和组织严密的分子”能够以铁腕手段夺权和掌权,并使人民“聚集在少数领袖的周围。这首先要求把全部权力最严格地专制地集中在新的革命政府手中”。然而成为讽刺的是:正是由布朗基派作为多数派的巴黎公社,其实践却是对布朗基主义的最有力的颠覆:因为她完全反严格集权之道而行之,推动法国各地建立自治的公社并“组成一个自由的联邦”,而“军队、政治警察、官僚这些旧集权政府的压迫权力”过去每次革命后都“被每届新政府当作合意的工具接收、并利用来反对自己的敌人”,而现在巴黎公社却一举废除了它!
如下所述,恩格斯批判“优秀者专政”的这些重要思想后来被俄国社会民主党人用于批判民粹派的“人民专制”说。
赞成暴力革命(因而也赞成赢得内战所必须的“专政”措施),但反对“革命成功后的”“优秀分子专政”——这是马、恩的共同态度。如果说两人有差异的话,那就是似乎恩格斯一方面比马克思更强调内战和“专政”不可回避,这从他公开称巴黎公社为“专政”、坚持公开发表含有“专政”内容的《哥达纲领批判》都可看出,总的来讲,恩格斯公开讲“专政”的次数也多于马克思。但另一方面,恩格斯对布朗基主义和民粹主义的批判也比马克思严厉,其中包括批判所谓“革命成功后的革命专政”。尤其在俄国问题上,现有材料表明马克思对民粹派比较热情而对普列汉诺夫等人相对冷淡,而恩格斯则相反,他不仅从1870年代就开始尖锐批判特卡乔夫,而且后来普列汉诺夫等人与民粹派决裂并抨击“人民专制”,也是得到他支持的。
马克思何以很少谈“专政”?
而马克思其实很少谈“无产阶级专政”。尤其在他本人生前公开发表的文字中,正面提到这个概念的似乎只有前述《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但从1 8 5 0年他称赞布朗基派的“专政”口号和一度与布朗基派签署过含有“专政”提法的协议后,他私下的确几次提到过“无产阶级专政”,而且还曾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作为阶级斗争激化的必然产物、作为现存制度(“资本主义”)与未来新制度间的一个必经的“过渡”环节,是他本人的创见。
然而耐人寻味的是:这些说法几乎都是在私人通信(如今天屡被征引的《致魏德迈》)、读书摘要手稿(如对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的摘要)、不发表的同仁意见书(如《哥达纲领批判》)以及别人通讯稿中转述的他的话(如《纪念国际成立七周年》),总之都不是他自己发表出来的。而1852年后,即便在私人通信中,马克思也有很长时间未提这一概念。1980年代苏联著名的“左派异见分子”、“反对斯大林的列宁主义者”麦德维杰夫曾解释说这是因为马克思转向研究经济学去了。笔者以为这个解释是不充分的。主要的原因应当是:马克思讲的“专政”都与战争有关,而当时处在和平时期,没有现实的“专政”问题,历史上的“专政”也并非他那时的关注点。
同时还有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是:1 8 5 9年1 2月卡尔·福格特发表《我对<总汇报>的诉讼》小册子,以“知情人爆料”的形式大肆诽谤马克思,把他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活动描绘得如同黑道帮会的密谋,其中就屡屡提到马克思想搞“专政”。马克思为此专门写了《福格特先生》一书以辩诬和反击,强调自己与维利希、布朗基这类密谋冒险家和潜在的专制者截然不同。因此他在一段时间内也似乎是有意回避“专政”这个敏感词的。
迪克推多:“专政”就是临时取消共和
不但如此,人们注意到:终其一生,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导下的各个工人运动组织,从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国际、第二国际,直到国际内他们直接指导较多的几个大党,如早先拉萨尔影响很大但后来恩格斯几乎是其唯一理论权威的德国社会民主党——当时西方各国社会主义政党的“老大哥”,以及马克思两个女婿拉法格和龙格所在、拉法格为创建人、而且马克思还曾口授党纲的法国工人党,在以上述所有这些组织的名义发表的文字中、包括像《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爱尔福特纲领》、《哈佛尔纲领》这类纲领性文件和其他一般文件中,都从未有过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在所有马、恩积极参与过的组织中,只有前述那个胎死腹中的“世界革命共产主义者协会”那份秘密协议有过这一提法,但这个协议恰恰既非马、恩起草、也未公布生效、而且很快就被马、恩宣布废除。
有人说,这是因为“专政”的提法刺耳,影响一般公众包括工人群众的认同。笔者以为运动的实践活动家的确有这种考虑,例如倍倍尔、李卜克内西等人不听马克思的意见而拒绝在《哥达纲领》中加入“专政”字样恐怕就是这样想的。而马克思作为一个学者显然并不很在意“刺耳”与否,但他为什么对倍倍尔等人不采纳他的意见也并无强烈反应?这其实不难理解:因为这个问题并不那么重要。
在西方语言中, “ 专政”(dictatorship)一词意出古罗马的军事独裁官(dictator,音译迪克推多),这本是罗马共和国在遭遇战争时的一种非常体制,(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即临时中断共和,授予军事统帅以不受罗马法本身限制的短期独裁权力,战争结束后独裁官即卸任交权于议会,而议会则许诺不追究其在独裁期间的行为。按当时惯例,对迪克推多的授权为期仅半年,延期则需要再次授权。共和末期的独裁官逐渐不守规矩,到屋大维时干脆改称元首(princeps),罗马进入帝制时代,迪克推多之称便不再存在。
显然, 由于“ 专政” 是战时的应急状态,因此它与“专制”(autocracy)即当时人们在波斯等地以及此后的帝制罗马所见的那种常规独裁制度不同,进入帝制罗马及其后的中世纪与拜占庭时代,“专制”成了常规,d i c t a t o r一词便极罕见了。直到近代的暴力革命中,这个名词才又在原来意义上被使用,英国革命中的克伦威尔、法国革命中的雅各宾体制是常被提到的两个典型。罗伯斯比尔就曾明言:专政“是自由与它的敌人之间的战争状态,而宪政则是胜利了的及和平时期的自由政体”。
可见所谓专政,第一它作为一种战时独裁意味着民主的中断,即有专政则无民主,“民主专政”提法之不通,犹如说“黑色的白”。
第二它与法治不相容, “ 专政”意味着不受法律约束,包括专政者自己所立之法,对他也没有约束力。列宁后来一再宣称“专政是直接凭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政权”。从该名词的原意讲,他并没有说错。
第三它是一种与紧急状态(通常是战争)相联系的临时措施,是共和制度的短期中止,而不是一种正常的执政方式,这一点它与“专制”不同。
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只讲无产阶级“专政”而从不讲无产阶级专制,之所以只在谈到1 8 4 8年革命和巴黎公社“内战”时讲“专政”,马恩时代他们指导下的各左派组织之所以都没有把“专政”一说列入纲领性文件乃至一般文件(马克思偶有异议却从无强烈反应),就是因为这种临时手段就像罗马共和背景下的小插曲,无关共和宏旨。麦德维杰夫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无产阶级专政”时“是在古罗马的意义上使用‘专政’这个词的”。其实在列宁以前这也是人们通常的理解。在马克思的时代,欧陆多数国家民主制度尚未建立或者还不健全,无产阶级普遍缺乏结社、组党、普选等民主权利,下层民众的运动常常受到统治者暴力镇压,1848年的卡芬雅克专政与1 8 7 1年的梯也尔专政就是例子。马克思认为这种情况下“工人阶级必须在战场上赢得自身解放的权利”,因此也会产生“专政”状态。这种以暴抗暴的思想也的确给后来人造成很大影响。
巴黎公社是“专政”吗?
直到1 8 7 1年写的《法兰西内战》中,鉴于巴黎公社被暴力镇压的教训,马克思又一次强调了无产阶级以暴抗暴的思想。在后来的苏联式国家意识形态中,这本著作通常被认为是论述无产阶级专政的最经典的文献。
然而耐人寻味的是:该书实际上通篇并未出现“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术语,甚至在当时发表的文本中连“专政”一词也找不到。(只有《法兰西内战》不发表的“二稿”中有一处提到“专政”,但却不是指巴黎公社,而是指“把议会纯粹当作嘲弄对象的”第二帝国。马克思称之为“僭权专政”。)但几个月后,美国一家英文报纸曾经发表一篇《纪念国际成立七周年》的通讯,其中以第三人称方式报道马克思曾在一次会议上谈到巴黎公社时说:无产阶级要解放,就“必须先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恩格斯在马克思死后为《法兰西内战》第三版作序时,则明确指出巴黎公社就是“无产阶级专政”。这就引起了一些歧义。
把马恩视同一体的考茨基后来解释马克思关于巴黎公社的思想时,一方面说:“就字义来讲,专政就是消灭民主。就本义来讲,它还表明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个人独裁(d i c t a t o r)。个人独裁和专制不同,它不是经常的国家机关,而是一个出于当时情况需要的临时状态。”如下所述,考茨基这样解释确实是符合专政一词的词源“本义”的。这个解释显然是要批评列宁把专政永久化。但是考茨基紧接着却又说,马克思讲的专政并不是指这个词的本义,因为巴黎公社这个“无产阶级专政”样本正是建立在多党制民主的基础上。这又是在批评列宁的“专政”破坏民主。但是这两种批评显然自相矛盾:如果说马克思讲的“专政”不是就“本义”而言,它就不必是“临时状态”;
而如果是就“本义”而言,巴黎公社怎么可能是既“专政”又“民主”的呢?所以后来麦德维杰夫就不认同考茨基的解读,他认为马克思讲“专政”始终是就本义而言的,即在以暴抗暴过程中的一种临时性军事独裁。
但按这个定义,巴黎公社能否叫“专政”是很难说的。考茨基作为恩格斯的学生把马恩视同一体可以理解,马恩的思想也的确是基本一致的。但作为两个都很杰出的思想者,在细节上有所不同完全正常。恩格斯后来谈巴黎公社时关注的是她的战争措施,而马克思在写《法兰西内战》时关注的是后来被称为“巴黎公社民主原则”的那些制度安排。众所周知,《法兰西内战》本身不但没有出现“无产阶专政”一词,而且马克思赞赏的巴黎公社政体与后来的斯大林体制也完全不同,它尽管也并非规范的宪政民主体制,却无疑是一个竞争性选举中产生的多党(派)政体。“65个革命党人当选,反对派则有21人,其中15人是著名的反对派,6个甘必大派激进共和主义者。65个革命党人代表了当时法国社会主义的一切派别。尽管他们彼此斗争很剧烈,却没有一派对其他派行使专政”。我们知道这所谓65个革命党人主要有三派,即布朗基派、蒲鲁东派和新雅各宾派,他们都各自有公开的俱乐部(雏形政党)并进行政治竞争。马克思对公社的许多做法有批评(主要是没有乘胜进攻凡尔赛、没有没收法兰西银行等),但从未对这种多元政体持异议。
不但如此,马克思大为赞赏的巴黎公社那些“摧毁旧的国家机器”的措施,主要都是弱化强制手段的措施,其中包括废除“常备军” 而只保留民兵—— 请注意:马克思讲的决不是废除“资产阶级常备军”而建立“无产阶级常备军”。废除常备军的思想早在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中就有端倪,但19世纪的工人运动,尤其是马克思这一支,把这种思想大为提升,使其在“国际”及其各党的纲领性话语中屡见不鲜。1 8 7 5年的《哥达纲领》、1889年第二国际成立时的巴黎代表大会决议都提出了废除常备军的诉求。“十月革命”后正是根据这种观念,苏维埃政权也一度着手解散军队,复员官兵,只保留民兵性质的赤卫队。后来虽然为打内战很快重建并大力扩充、强化军队,但当时苏俄《建立工农红军的法令》仍然把红军定义为临时性军队,并许诺“在不久的将来实行全民武装代替常备军”。然而此后这个“不久的将来”被推迟到无限遥远。如果巴黎公社以民兵代替常备军属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特征,那苏俄岂不是从来没有过“无产阶级专政”,而美国源自殖民地时代民兵抗英传统的公民持枪权反倒更近于“无产阶级专政”了?
因此《法兰西内战》的核心思想,即无产阶级不能“借用”而只能“摧毁”“旧的国家机器”,这话应该如何解释的确是个问题。后来苏联人强调“摧毁”后必须建立“新的国家机器”,而且新旧之别似乎只是“机器”的主人和镇压对象倒了个个:过去“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被用来镇压无产阶级,现在“无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则用来镇压资产阶级。而镇压功能则是一样的,甚至“新机器”的镇压力量似乎还应当更强大!然而至少在军队问题上,这样的说法与马克思的说法根本相左。按马克思的说法,特别是他以巴黎公社为例表达的说法,只有资产阶级才需要常备军,无产阶级是根本不需要常备军的!这样的体制与其说接近于“先军政治加古拉格群岛”式的体制,毋宁说更接近于无政府主义。列宁后来把它称为“半国家”,即介乎于有政府无政府间的一种状态,是语出有因的。
显然,巴黎公社的制度安排基本上是竞争性多党民主共和制。但在战时状态下它也实行了某些军法统治即“专政”手段(如拘押人质、公安委员会等)。可以说它既有民主制度,也有临时性的“专政”措施,马、恩的说法各自侧重一面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无论马克思还是恩格斯都没有把两者混为一谈而造出“民主专政”之说。在这方面,对马恩理解更准确的应该是麦德维杰夫,而不是考茨基。
看好议会民主不等于放弃抗暴权,承认抗暴权更不意味着否认议会民主——关于“恩格斯转变”与此后社会民主主义的关系
但无论如何,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把“暴力革命”绝对化,在巴黎公社失败不久的1872年,马克思就曾设想在英国、美国以及荷兰这类民主政治比较完善的国家工人可以和平地实现变革。恩格斯本来谈“专政”比马克思更多,但他晚年在德国废除“反社会党人法”、社会民主党完全合法化后即日益重视和平过渡,社民党竞选取得重大进展后,恩格斯更认为无产阶级党派可能通过民主程序执政,而不必通过内战了,在逝世前写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再版导言中他甚至开始指出暴力革命可能危害社会主义事业:“只有一种手段才能把德国社会主义战斗力量的不断增长的过程暂时阻止住,甚至使它在一个时期内倒退——这就是使它跟军队发生大规模冲突,像1871年在这些想法对于后来各民主国家的社会党人放弃暴力革命而从事议会政治,提供了思想支持。当然,那时充满创造性的社会主义运动并不那么看重“语录”,社会党人搞议会民主并非根据恩格斯的指令,而恩格斯也并非甘地那样的“非暴力主义者”。张全景最近在声讨民主社会主义的大批判文章中力称晚年恩格斯并未放弃“革命权”。其实何止恩格斯,自从美国独立宣言以来凡是承认自由民主原理的思想家大都在原则上坚持对统治权力的不信任和对可能的暴政的警惕,承认人民有权反抗暴政(即有权“革命”)。像甘地那样把非暴力原则绝对化的人和一味鼓吹“暴力革命”的人都很少。恩格斯作为那时当局的反对派,他在日益看好议会民主前景的同时保持对统治者的警惕,不放弃公民的抗暴权利,这有什么可怪的?这其实也是公民社会的一种普遍倾向,而不仅为特定“主义”所有。例如美国从《独立宣言》起就承认人民有革命权(如果政府损害人民,“人民就有权利改变它或废除它”),从当年抗英革命时的民兵传统延续而来的公民自卫权承认民间有权持枪,就是基于这种逻辑。尽管滥用持枪权确有大弊,今天应当探索更好的办法,但是,难道美国人会因肯定持枪权而否定议会民主、会因肯定革命权而推翻宪政、会因承认公民自卫原则而拥护“迪克推多”式的统治吗?
恩格斯不是甘地,后来的社会民主党同样不是。在宪政条件下他们与对手共同承诺遵守民主规则,但从未承诺碰到暴政也不反抗。相反,希特勒在德国刚上台,社会主义工人国际立即于1933年8月召开巴黎代表会议,并通过决议全力反对法西斯,“直至武装无产阶级,用革命暴力抗击法西斯主义暴力”。而共产国际倒是在近两年后的“七大”上才通过类似决议的。
因此,所谓的“恩格斯转变”虽有思想变化的因素,主要还是形势和历史背景的变化。马克思时代无产者缺乏民主权利,因此他重视暴力革命,恩格斯晚年民主发达了,他转而重视议会斗争,但如果万一专制复归,无产阶级仍有权以暴抗暴。因此,说后来的社会民主党人沿袭了或“背叛”了恩格斯的主张都是夸大其词。应该说自恩格斯以后随着宪政民主国家民权保障的日益完善,左右派斗争采取文明的议会民主形式逐渐成为通例,以暴抗暴也就逐渐没人提了。
暴力革命必然意味着“革命后的专政”吗?
而更重要的是:即便需要暴力革命,它与革命后在和平时期搞“专政”也完全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英、美、法等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都经历了暴力与战争,但和平恢复后他们都建立了宪政民主和法治秩序,“无产阶级”就做不到、或者不想这样做吗?就一定要在和平时期无限期地搞“迪克推多”吗?和平时期的独裁就不是“专政”,而是真正的专制了,马克思、恩格斯设想过“无产阶级专制”吗?
显然,马、恩所谓的“专政”无论多么激进,它从来只意味着以无产阶级的暴力反抗统治阶级暴力,而从不意味着“无产阶级”会以暴力取缔民主,哪怕是取缔“资产阶级民主”——如果所谓“资产阶级民主”就是资产阶级享有言论、结社、竞选等权利而无产阶级却没有(应当说许多国家历史上确实有过这种情况)的话,那么马、恩的主张显然只能是把这些权利扩展到无产阶级中(假如这个过程遇到暴力镇压而无产阶级以暴抗暴,那就是“专政”了),而不是靠暴力使资产阶级也失去这些权利,同时又把所谓“无产阶级的权利”集中于“先锋队”乃至领袖之手,民众只能服从。
因此如果说后来民主国家社会党人摈弃暴力而从事议会斗争还可以说是“与时俱进”、对马、恩的政治预期有所“修正”的话,(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他们执政后遵循宪政民主规则就完全是顺理成章,当年巴黎公社如果存在到和平时期也会这样,设想他们会像列宁、斯大林那样行事倒怪了。
当然,现代社会党对马克思学说的重大修正是明显的,它突出表现为经济上改变了消灭市场经济和取消私有财产的目标,而主要采用民主国家干预、公共福利、二次分配的手段来实现社会平等。但今天我们已经很难说这种修正不对,因为一些共产党国家的变化已经远远有甚于此。更何况,这种修正还是很久以后的事,在1 91 7年各社会民主党与列宁分手时,他们的经济纲领以今天的眼光看绝对可以称得上是“极左”的。
中篇 社会民主主义vs“警察民粹主义”:“人民专制”以及列宁的转向
民粹派讲“专制”:先进者必须强迫落后者
如前所述,马克思讲的“专政”是一种内战时期以暴抗暴的临时措施。在健全的民主国家一般用不上。而即便在像俄国这样的专制国家,以暴抗暴的无产阶级专政概念为马克思一系的社会主义者所坚持,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也从未设想过在和平时期作为正常政权无产阶级可以用“专政”来进行统治,更不用说以“专政”来“反对‘普遍、直接、平等、秘密的’选举”。因此毫不奇怪,当马克思主义传入俄国时,首先就与民粹派的“人民专制”理论发生了尖锐的冲突。
与西方市民社会背景下形成的“西方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按:这是俄国马克思主义鼻祖普列汉诺夫的用词)不同,在俄罗斯村社-皇权社会背景下形成的俄国民粹派思想传统中“人民专制”的主张源远流长。这种思想虽然也有以暴抗暴之意,但本质上却是其“英雄驾驭群氓”理论的衍生物。以传统村社为思想资源的民粹派虽然号称崇拜“人民”,但这“人民”却是个抽象的整体,只能由少数英雄来代表,其余人等则通常“落后、僵化、思想一贯保守”,只是“1”后面的“0”,没有了“1”“0”便失去了意义,于是就有了“少数人在夺取政权之后,必须‘迫使’多数人实行社会主义”的特卡乔夫理论。这就是所谓的“人民专制”国家。
这种“人民专制”除了俄国本土文化的渊源外,它在西方的相似物就是前述布朗基的“优秀分子专政”。但在俄国,它的社会土壤比在西欧深厚得多。从民粹派的先驱车尔尼雪夫斯基起,直到特卡乔夫、涅恰也夫、吉霍米洛夫等很多俄国民粹派思想家都以这种“人民专制”论来抵制所谓“西方民主”。
早在农奴制改革前夕,车尔尼雪夫斯基就指责当时“西方派”所争取的自由只是一种“极狭义的和纯粹形式的”“抽象的权利”。他认为穷人“一点也不珍视这种权利,而愿意以一个银卢布或甚至更便宜的代价把这一权利出让”。因此争取宪政毫无意义,对于人民来说重要的是以“无论什么手段”来实现均贫富。
这样的思想逻辑后来便发展成了那种“反对政治自由(据说这只能使政权转到资产阶级手里)的彻头彻尾的民粹派分子的观点。”从19世纪60年代起,许多民粹派认为,人民唾弃了那“虚伪的”“资产阶级”自由,他们对“沙皇专制失望之后”就“只会走向人民专制”。这个专制将实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原则:“谁不和我们站在一起,谁就是反对我们,谁反对我们,谁就是我们的敌人,而对敌人就应该用一切手段予以消灭。”民粹派把法国大革命中的雅各宾专政视为他们理想中“人民专制”的标本。他们当然不认为专政只是临时的。在他们看来,雅各宾专政在法国不幸为“资产阶级”的政治自由、立宪制度击败了,“在那里由于资产阶级的力量,专制的人民统治事实上没有建立起来”。而俄国将不同于法国,因为俄国资产阶级很弱小,所以“人民专制”一定会取得胜利。
“人民专制”:从极左到极右
显然,民粹派所说的“人民专制”之不同于马克思所说的“无产阶级专政”,倒不在于“人民”不同于“无产阶级”。虽然后来苏联的官方理论批判说民粹派崇尚的“人民”主要是农民,不如“无产阶级”进步,但其实这两者的区别并不重要。这是因为:实际上特卡乔夫也并不认为广大庄稼汉可以成为“专制”者,他其实还是指“人民”中的少数“先进分子”来“专制”。而列宁也明确讲过无产阶级并非自然就“先进”,它必须经过少数先知的“灌输”,“社会民主党要把向工人灌输政治觉悟”作为最主要的任务,“阶级政治觉悟只能从外面灌输给工人”。
两者真正本质上的区别在于“专政”不同于“专制”:在马克思那里,“专政”的理由是统治者不给无产阶级民主权利,他们必须以暴抗暴。而在特卡乔夫那里,“专制”的理由却是“多数人”顽冥落后,先进的少数必须对其实行强制。前者意在以暴抗暴,所以强制只是短暂的战时状态即所谓“专政”,而后者意在“改造”多数,所以哪怕是和平时期,只要多数人被认为还很落后,不配享有权利,就应当一直维持强制,因此“专制”成了正常状态。
显然, 这种最“ 革命” 的“人民专制”理论距离真正的君主独裁只有一步之遥,而这一步是很容易跨过去的。事实上,在反沙皇的“极左”恐怖行动失败后, 许多“ 人民专制” 论者很快滑向“极右”。他们认为“西方民主” 是最可恨的, 而“ 人民”中的多数又如此愚昧,既然他们没有响应“人民专制”的号召,那么宁可让他们在沙皇领导下抵制“资产阶级的虚伪民主”吧! “ 警察民粹主义” 的大腕Л·Α·吉霍米罗夫宣称:西方政党政治“有害于人民群众本身的利益”,立宪制只是“资产阶级组织的工具”,它产生的代议制政府只能是“资产阶级的代表机关”。而“依照人民的意见,最高政权是全民的,而绝不是阶级的代表机关。只是靠了这样的信念的牢不可破的稳定性,沙皇们的政权才得以维持” 。所以“对于人民来说,在两害中间,专制的沙皇毕竟比立宪的沙皇要好些” 。另一位著名的警察民粹主义者Г·Π·萨宗诺夫,后来的黑帮分子,则干脆连“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幌子都不要,赤裸裸地为沙皇捧场,认为沙皇专制比只能为“ 富人” 效劳的、“虚伪”的西方式民主更加“公道”。在他看来,西方的“统治机关是选举的,选出来的都是富人,富人管事情很不公道,他们欺压穷人。俄国的统治机关不是选举的, 一切都由专制沙皇来管,沙皇高于一切人,既高于穷人也高于富人,⋯⋯沙皇对一切人都是公道的,不论对穷人和富人都一样”。
“ ‘ 自由主义’ 的‘ 抽象权利’正是人民发展所必需”:俄国社会民主党人驳斥民粹派
俄国马克思主义自诞生之日起,就与这种民粹主义的“警察”理论进行了坚决斗争。众所周知,俄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从民粹派阵营中决裂出来的,而当时决裂的标志就是以争取宪政民主来驳斥“人民专制”论。被列宁称为“教育了整整一代马克思主义者”的普列汉诺夫的“老三篇”中,除了《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讲的是哲学外,其他两篇即《社会主义与政治斗争》和《我们的意见分歧》都以批判政治上的“人民专制”(以及经济上的“村社社会主义”)为主题。
针对那种所谓“抽象的权利”不重要,重要的是以“无论什么手段”来实现均贫富的观点,普列汉诺夫旗帜鲜明地提出:“‘自由主义者所忙于争取的’‘抽象权利’正是人民发展所必需的条件”,而西方的议会政治“不仅‘是’资产阶级的‘组织工具’,而且也是另一阶级(按:即无产阶级)的‘组织工具’”。普列汉诺夫指出,在车尔尼雪夫斯基所处的1850年代,欧洲之所以出现宪政民主进程的一度倒退,人民之所以出现一定程度的政治冷漠,这并非因为穷人把自由权利看成是一钱不值的“允许用金碗吃饭的权利”。恰恰相反,正因为这种权利极其重要,反动势力才在1848年革命失败后大肆摧残民主,剥夺了人民的一切所谓“抽象权利”,“人民被反动势力打击得晕倒”,失望与颓废情绪滋长,因而陷于“暂时的麻痹和对社会问题缺乏兴趣”。但这恰恰说明这种权利其实一点也不“抽象”,争取政治自由是社会主义者的当务之急。
针对所谓“金权政治下的虚伪民主只能使资产阶级称王”的民粹观点,普列汉诺夫批驳说:“不是金钱,而是工人阶级的不发达状况给它(资产阶级)创造了在这一解放运动(按即反专制的民主运动)中的领导作用”。而恰恰只有在自由民主条件下工人阶级才能在政治上“发达”起来。俄国马克思主义者也指出,由于贫富分化使劳动人民缺乏行使民主权利的物质条件,当时西方的民主的确具有明显的局限性。社会民主党人要努力改变这种状况,以使劳动人民不但拥有法理上的民主权利,而且有条件真正开展民主参与。但是法理上的权利仍然是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
所以,针对所谓“人民专制”可以均贫富、因而优于“富人的民主”之说,普列汉诺夫们的反驳是:与其说贫富不均条件下的民主是虚伪的,毋宁说在缺乏民主条件下的“平均”或专制条件下的“公有制”、“社会主义”更要虚伪得多。因为“‘人民的政治上的专制’绝不保障他们得免于经济上的奴役”。专制下的所谓村社“平均”和劳动组合,所谓“共耕制”,无非是那种最反动的普鲁士式“皇帝-国王的国家社会主义”、“尼古拉一世时期靠刺刀和鞭子强迫农民实行的‘共耕’”,或者甚至古代印加帝国式的“在共产主义基础上的革新了的皇帝专制”。俄国人在这种制度下分裂成“两个阶级:剥削者的公社和被剥削的个人”。因此普列汉诺夫说,如果拿有民主但贫富不均的英国和专制但有“公社”的西伯利亚相比,毫无疑问英国要比西伯利亚进步。早期的列宁也同样驳斥过那种均贫富比民主更重要的妄言,认为“那种为了虚幻的经济利益而离开争取政治自由这一俄国社会党人最直接最重要的任务的图谋”实际就是“背叛伟大的社会革命事业”。
针对所谓“政治自由只能使资产阶级掌权”、议会只是“资产阶级的工具”、高居于穷人和富人之上的沙皇比“选举”出一些富人来统治穷人要好等谬论,马克思主义者更是痛加驳斥。在这方面早期列宁比普列汉诺夫还要积极,他曾经严厉抨击“西方民主虚伪论”和“俄国公道论”:
“这种话完全是撒谎。哪一个俄国人都知道,俄国统治的公道是怎么回事。⋯⋯可是在欧洲其他一切国家里,工厂的工人和种田的雇农也都能参加国会:他们在全体人民面前自由地讲工人的贫苦生活,号召工人团结起来,争取比较好的生活。谁也不敢禁止人民代表讲这种话,没有一个警察敢动他们一根毫毛”。
总之,当时俄国马克思主义者的基本态度是:“资产阶级民主”是有局限的,而“人民专制”则是“反动”的。社会民主党人与自由主义者有区别,但可以结盟反对专制(沙皇专制和“人民专制” ) —— 普列汉诺夫说是“ 分开走, 一起打” ( в р о з ь и д т и , в м е с т е бить);
而社会民主党人与民粹主义则完全敌对——普列汉诺夫引克雷洛夫名谚“敌人的主意一定是坏的”。社会民主党人把是否为自由、民主而战看作分别真假社会主义的试金石。普列汉诺夫声称:任何一个共产主义者都不会说为了实现“平均”和“人民统治”“无论用怎样的手段都是一样的”,争取自由民主是我们“完全确定的政治纲领”,“社会主义如果反对资产阶级的解放运动,就失去了它那种迂腐的天真,而成了政治的与社会的反动势力的工具”。普列汉诺夫尤其痛斥了那种只有“先进阶级”乃至“领导革命的先锋党”才能享有自由的民粹派主张,他大声疾呼:“在自由的国度中,每个人都应当有爱怎样想就怎样想、怎样想就怎样说的权利,而⋯⋯在社会主义的政党中间,这种权利竟被人怀疑,这是可能的吗?俄国的社会主义者既在原则上承认了言论自由的权利,并把这样的要求列入自己的纲领,他们就不能只让那一自命为在当前革命运动时期有领导权的‘党’派来享受这一权利”。
列宁把马克思的“专政”偷换成了民粹派的“专制”
然而,在当时俄国的马克思主义者中列宁可以说是个另类。他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对各种理论都能掌握而且娴熟地见机而用,很少考虑学理上的一贯性。因此他早年一方面跟随普列汉诺夫对“反对政治自由(据说这会使政权落到资产阶级手里)的彻头彻尾的民粹派观点”进行过口诛笔伐,大讲议会民主的好处,并把民粹派的“人民专制”理论斥为“警察民粹主义”。但另一方面,列宁深受其兄、民意党烈士亚历山大·乌里扬诺夫的影响,与民粹派传统的决裂是很不到位的。他对民粹派“亲农民”的倾向确实深恶痛绝,但同时对民意党的集权倾向情有独钟。在“英雄-群氓”说的启发下,(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列宁很早就提出“灌输论”,不时表露过先进者应当对落后的“多数”实行强制的观点。早在1902年他就曾明确地说:之所以需要无产阶级专政是因为俄国是个农民国家,而落后的农民、即俄国国民的大多数是靠不住的。如果无产阶级能够得到农民的支持,“那就用不着说‘专政’了,因为那时完全能够保证我们获得绝大多数,以至专政大可不必要了”。亦即:俄国需要“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原因不是沙皇的专制使革命者需要以暴抗暴,而是因为多数人即农民的“落后”使民主不利于无产阶级。
列宁在这里把“专政”和民主(“获得大多数”)相对立,这是合乎“专政”一词之本义的。但他因此认为我们应该实行“专政”,却是此前马克思主义者从未有过的观点:尽管“农民落后论”是马克思以来的传统看法,并非列宁首创,但是此前的马克思主义者从农民落后论得出的结论只是在农民国家搞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行不通,必须先经发达的资本主义改变农民国家、使无产阶级成为多数后才有可能。而列宁的说法隐含的结论却是:可以用先进少数强制落后多数的“专政”来解决这个问题。这个观点显然与特卡乔夫的“人民专制”论一脉相承。
应该指出, 把“ 无产阶级专政”概念引进俄国的不是列宁,而是普列汉诺夫,正是他把这个词写进俄国社会民主党第一个纲领草案,从而开创了马克思一系的左派政党正式文件中出现“专政”一词的先例。但是普列汉诺夫这样做的出发点仍然是俄国作为当时欧洲最专制的国家无产阶级不能不以暴抗暴。因此,可能为了使纲领更有长远性而不仅仅是谋划革命的一个策略性文件,普列汉诺夫又把这个提法从第二个纲领草案中删除了。当时讨论者中只有列宁坚决抗议这一删除,他说:“在草案中,把初稿中原有的无产阶级专政字样漏掉了。即使这是由于疏忽而偶然发生的,但是,有一点毕竟还是不能怀疑的,这就是‘专政’这个概念同肯定地承认他人支持无产阶级是不相容的。如果我们的确肯定地知道小资产阶级(即指农民)⋯⋯一定支持无产阶级,那就根本用不着谈论‘专政’了,因为那时完全能够保证我们获得如此压倒的多数,以至专政大可不要了——正像‘批评家’(指普列汉诺夫)想要别人相信的一样。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是同《共产党宣言》提出的只有无产阶级是真正革命的阶级这一原理最密切地不可分割地联系着的。”
列宁为此引了《宣言》中关于农民是“保守”的、“甚至是反动的”等语,并断言:从《宣言》发表至今的半个世纪中其他情况有了重大变化,“然而恰恰在这方面没有任何变化”。在对草案的又一处意见中,他对“被剥削劳动群众”的提法不满,认为它对“小生产者的不彻底性和半反动性只字未提,这是完全不能允许的。”“要想有权谈无产阶级运动、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甚至阶级专政,必须首先把这一个阶级划出来”(以上着重号为原有)。
可见,在当时的列宁看来,能够获得多数人支持就不需要“专政”,需要“专政”就是因为他认为无法获得这种支持、至少是无法保证这一点,而这又是因为占俄国人口多数的农民落后、保守和“半反动”。当时有人批评这种观点为“恐农症”。这的确是列宁“专政”观念的鲜明特征。
这样,“专政”就不再是从古罗马到马克思时代的战时状态、“一到局势比较稳定就重新让位给民主制度这样一种具有过渡性的紧急措施”,而变成不仅延续到和平时期、并进一步延续到“永久”的做法:“苏维埃共和国的形式就是无产阶级和贫农永久专政的典型。”“无产阶级专政可以说是对资产阶级的一种永恒斗争。”
“苏维埃政权反对‘普遍、直接、平等、秘密的’选举的斗争”
尽管主要由于列宁的坚持,“专政”的提法最后还是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中保留下来,但他那种由于多数人落后所以需要少数先进者实行“专政”的想法并未写进《纲领》,显然也不为许多人接受。当时列宁在修改意见中声称:如果农民不接受无产阶级的观点,那么“我们在‘专政’的情况下就会对你说:在应当使用权力的时候用不着讲废话⋯⋯”,曾与马克思通信的老资格革命家维拉·查苏利奇当即在页边批驳曰:“对千百万人民!你试试看!”
显然,列宁的观点实际是把马克思的“专政”变成了特卡乔夫的“专制”。民粹派是主张“人民专制”的,但他们并不赞成“恐农症”。而许多俄国马克思主义者——从普列汉诺夫、孟什维克乃至卢那察尔斯基那样的“温和布尔什维克” —— 认同“ 农民落后论”,但却不同意特卡乔夫理论,不支持用“专政”来对付哪怕是“落后”的多数。只有列宁是既有“恐农症”又热衷于“专政”。
当然,直接说少数人要对多数人“专政”并不好听也不利于“逆向”创造社会主义的前提,所以列宁一般不那么说,他在公开场合说得多的还是“民主”,讲“专政”时也常说是“无产阶级与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但是不信任“多数”,准备用“专政”对付“民主”的想法他是一直就有的。他在野时为了宣传和争取人心经常指责他人拖延立宪会议妨碍民主,执政后也不能说他不希望在立宪会议的民主选举中取胜,但一旦不能做到这一点,他发动“苏维埃政权反对‘普遍、直接、平等、秘密的’选举的斗争”(这是他后来对苏联内战的定义)是毫不手软的。
1917年后列宁多次说“民主”与“专政”、哪怕是“一人专政”可以统一:“苏维埃——即社会主义民主——和一人行使专政权力之间不可能存在本质的矛盾”。而到了内战时期,他便公开强调“专政”与“民主”的对立。1919年共产国际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纲领性文件就叫《关于资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专政》,此后这对对立概念便频繁、广泛地出现在苏俄公共生活中。有趣的是:尽管官方理论总说“民主”与“专政”是一回事(“资产阶级民主”等于“资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等于“无产阶级民主”),但是文献中只出现“资产阶级民主”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对举,而几乎没有见过“无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专政”的对举。流风所及,这时往往连两个词组前面的“阶级”定语都省去,而直接强调“民主”坏、“ 专政” 好:1 9 1 8年,布尔什维克发表《在俄国专政时期的任务的提纲》;
托洛茨基声称“ 民主机构的笨重机制” 不适合革命的需要;
1 9 2 0年, 列宁声称“ 过渡时期, 即专政时期, 将是一个非常漫长的时期” ;
同年列宁还发表了重头文章曰《关于专政问题的历史》。而这一时期“民主反革命”、“立宪反革命”的说法广见于报刊,并由此衍生出“民主反革命时期”、“民主反革命缓冲地带”、“民主反革命政治派别”等一系列术语。“专政”就是“革命”,“民主”就是“反革命”,两者的对立乃至于斯!
“60个农民必须无条件地服从10个工人的决定”
列宁讲的“专政”并非马克思设想的以暴抗暴,而是“先进少数”强迫“落后多数”的民粹派“人民专制”传统之发展。这在前述俄国社会民主党初建时的纲领之争中已经滥觞。而到1917年以后更是明白不过了。
在内战中列宁强调“民主反革命”的威胁。而内战行将结束时他又指出,苏维埃政权还面临着一个比任何数量的邓尼金、高尔察克、弗兰格尔和他们的军队加在一起都更加危险得多、也比外国资本和官僚制度更危险的敌人,那就是农民或“小资产阶级”。农民之所以“最危险”,并非因为他们是意识形态所说的“剥削者”,不,他们完全可能是“被剥削劳动群众”,但是他们愚昧、不听话而且人又多,因此就得这么办:“60个农民必须无条件地服从1 0个工人的决定。”
然而那“10个工人”是不是就那么可靠?未必。正是在内战末期,列宁多次、突出强调了如下观点:由于战时工业衰退,工人不得不在厂外谋生,成了“一个从事投机倒把的无产阶级”,因此俄国无产阶级已经“丧失阶级特性”。这个说法显然给反对派抓住了把柄:“他们说无产阶级既然丧失了阶级特性,就应当放弃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然而根据那种英雄驾驭群氓的“人民专制”逻辑,这种反问难不倒列宁:“我们所了解的无产阶级专政,其实只是无产阶级中有组织和有觉悟的少数人的专政,⋯⋯党所能联合的只是本阶级的少数”。“是的,是一党专政!我们所依靠的就是一党专政!”于是情况变成:60个农民“无条件地服从”1 0个工人,1 0个工人又“无条件服从”两三个“本阶级的少数”精英,而根据同样的逻辑,这两三个“少数”最后还必须“无条件服从”一个人——列宁说的很清楚:“在革命运动史上,个人独裁成为革命专政的表现者、代表者和执行者,是屡见不鲜的事”。
1920年代的苏联曾特别流行以所谓“无产阶级的超经济强制”组织劳动、用“阶级斗争”和“专政”手段对付“落后工人”的说法。苏俄理论家布哈林在他那本极有影响的《过渡时期经济学》中就专列一章曰“过渡时期的‘超经济’强制”,他指出,“专政”决不仅仅意味着对“阶级敌人”的强制:“用于工人阶级自身的新型的主要强制形式之一,是消灭所谓劳动自由。⋯⋯必须消灭所谓劳动自由,因为‘劳动自由’是同正确组织起来的‘计划’经济和劳动力的计划分配不相容的”。所以,必须用“无产阶级专政下实行劳动义务制和国家分配劳动力的办法”来取而代之。这种“专政下的生产管理体系”,可以是有偿的“劳动军”,也可以是无偿的“义务星期六”,但都以军事化的强制为基础。在另一章中,布哈林还驳斥了那种认为布尔什维克将增加罢工自由的“资产阶级教授的谣言”,他说:“在实行劳动军、星期六义务劳动和劳动纪律的年份还发出这种叫声,难道不可笑吗?”而列宁的说法更有过之无不及。他称工人罢工是“小资产阶级的涣散毛病”,“即使在苏维埃印刷所的排字工人中间,在索尔莫夫斯克和普梯洛夫工厂(按:这两家工厂是著名的“红色堡垒”,“十月革命”时工人赤卫队的发源地)的工人中间,这样的坏蛋难道还少吗?”据说这些人视国家为雇主,按照革命前工人的“习惯”,“替‘它’干活要少些差些,从‘它’那里捞钱则多多益善”,而“过渡时期的阶级斗争,难道不正是要反对”这些“工人、工人集团、工人阶层”吗?无怪乎读到这类话的人说:列宁实际上是“以劳苦大众的名义对劳苦大众使用暴力”。
显然,抛开那些意识形态的和云山雾罩的繁琐论证,列宁的逻辑其实简单明了:在俄罗斯,“人民不爱,党爱”的事很多,所以要“专政”。我们是少数,不能得到、或者说不能保证得到多数票,因此民主对我们构成危险,我们需要“专政”。对手搞暴力我们当然要“专政”之,对手搞和平民主我们同样要“专政”之。而我们是“先进”的,多数人是落后的,所以我们也有理由对他们实行“专政”。在1920年的一次未发表的谈话中,列宁把这个逻辑讲得很清楚:
“我们从来都不讲自由,而只讲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是因为它是服务于无产阶级利益的政权。因为俄国本来意义上的工人阶级,即产业工人阶级只是(俄国人中的)少数,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就是为了这些少数人的利益。只要其他的社会成分还没有服从于共产主义所要求的经济条件,这一专政就将延续下去。”
“农民从心理上是反对我们的制度的;
他们的思维方式是小资产阶级的;
反革命首领邓尼金、高尔察克、弗兰格尔就在他们当中找到了拥护者。⋯⋯我们对农民说:或者你们服从我们,或者我们将认为,你们是在宣布要跟我们打一场国内战争,那你们就是我们的敌人,我们也将以国内战争作为回报。”
“过渡时期,即专政时期,不瞒你们说,将是一个非常漫长的时期,可能要有四五十年的时间。”这些话不是对此后几十年历史的生动概括吗?(待续)
金雁,中央编辑局研究院东欧处处长,中央编译局俄罗斯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秦晖,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
本文发表于《领导者》杂志第十八期,天益网受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