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常:新劳动法与蚕食理论

  

  拙作《北京出手四万亿的经济分析》十一月十八日在这里发表时,编辑先生加了一段按语:「中国政府昨天宣布,为了稳定就业局势,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变相冻结新劳动法。」此按不对。新劳动法的江山依旧,何来变相哉?暂缓最低工资的上调,或这里那里放宽一点,有小助,但正着是撤销,因为有影响力的最低工资存在,劳苦大众的生活不会好过。

  最低工资在国内不同地区各顾各的存在了好些年,为恐打草惊蛇,我不说。当时的最低工资低,一般没有影响力,而偶有比市场低薪略高的,没有谁执行。新劳动法的引进强化了最低工资的执行,而法定的「最低」,这些日子的升幅一般高于通胀率。新劳动法带来的反效果是明显的:今天,收入最低的工人失业的失业,回乡的回乡,而还有工作的工作时间是愈来愈少了。为什么到了今时今日,网上还有读者支持新劳动法呢?

  我在经济学作出的比较重要的贡献,屈指算来近两掌之数。其中自己感到最满意的,行内不重视,可能因为与传统的分析格格不入吧。逻辑上我不可能错,而对真实世界的市场观察了数十年,认识与行内的朋友差别颇大。我是写了出来的,一九八三年以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公司的合约本质》)为题发表于《法律经济学报》,是该期的首篇。二十五年过去,该文大有名堂,可惜行家们到今天还看不到其中要点。

  该文说的要点,是经济学课本及课本之外的有关分析,永远把生产要素(如劳力、土地等)的市场与产品市场分为两个市场,课本一律在两个不同的部分处理,是大错。以我之见,市场是权利交换的地方,扩大起来只一个,其中的合约安排千变万化,各各不同,而不同合约安排的选择,一般是为了节省交易费用。后来我在其它文章补充:因为人的自私,或政府多加左右,提升交易费用的安排出现,可以是灾难。美国的金融合约安排是一例,中国的新劳动合同法也是一例。

  我曾经提到一个尴尬例子。二十多年前被迫作评审,决定一个助理教授应否升级。见该教授专于产出函数研究,我问:「当你在街头让一个孩子替你擦皮鞋,擦好后给他一元。这一元是购买孩子的劳力呢?还是购买皮鞋给擦亮了?」他答不出来,不能升级。我也说过战后香港西湾河山头家家户户穿珠仔为生计的例子,拿开了中间人,劳力市场就是产品市场。在工厂见到的件工合约安排,略为复杂,但拆穿了跟穿珠仔没有两样。二战时在广西,每十天有「趁墟」之盛,农民带产品集中一处销售,既是产品市场,也是他们的劳力市场了。就是今天,周末到农村一行,在农地或路旁购买农作物,也是二市难分:基本上二者一也,分之蠢也。

  既然二者一也,管一就是管二,管制劳动市场就是管制产品市场,法定最低工资就是法定物价管制。那些高举自由产品市场而又赞同最低工资的经济学者,是有点胡涂了。

  离开了擦皮鞋或穿珠仔,合约的形式变化多,例如以时间算工资,或分花红,或算佣金,或送股票,或供食宿,或赐奖赏,或佃农分成……而又或者几项花式合并而为约。然而,无论怎样变,不管搞得如何复杂,皆可翻为件工合约的替代,穿珠仔之类也。从一方面看是雇用合约,是生产要素市场,从另一方面看是产品市场的替代,合约的形式有别,市场一也。

  让我提出一个浅问题来考考读者吧。如果今天中国的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是每天一千元人民币,严厉执行,失业会增加吗?答案是不一定。劳动市场可转用件工、或分红、或分成,等等其它合约处理。问题是政府约束一种合约的自由选择(这里指约束时工合约),市场选其它合约安排替代,一般会增加交易费用,而政府见工人一天赚不到他们意图的一千元,多半会左右其它替代合约。这样一来,雇主要迫着关门大吉,被雇的迫着回乡归故里,或到街头卖花生去。严格地说,行乞、犯案也是职业。

  那所谓失业,是要有雇主及被雇的存在才出现的。失业主要是工业兴起的发明,工人被炒后一时间找不到其它雇主,自己无乡可归,一时间想不出卖花生之法,要再找雇主,找不到合意的,称为失业。炎黄子孙在地球存在了数千年,失业之声近二十年才听到。

  为什么雇主与被雇于工业来得那样普及呢?两个原因。其一是分工合作,集中人手大量产出,每个成员分得的收入会远高于各自为战的产出方法。史密斯一七七六提出的造针工厂是好例子,虽然后来的实际经验证明史前辈远远低估了。其二是好些生产程序,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需要监管。这监管促成了劳工有奴隶性质的形象,剥削之声四起也。然而,多年的观察,知道说剥削工人的人没有一个做过厂。在市场的竞争下,剥削工人谈何容易哉?

  这就带来上文提到的问题:为什么新劳动法为祸明确,网上还有读者支持此法呢?利益分子或颜面问题不论,答案是有些人见到某些地方,或某些企业,最低工资及劳动法例是明显地提升了就业工人的收入。这里的重点是租值的存在。最低工资及劳动法例由政府推出,更重要是跟着加进了工会,一个有租值的工厂或企业可以被蚕食而使工人的收入增加。租值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掌握得好不容易(见拙作《供应的行为》第二及第三章)。简单地说一句:租值是资源使用不受价格变动影响的那部分的资产价值。一家工厂大手投资购买了机械,转让出去不值钱的那种投资,工资被迫增加也要继续干下去,其租值是被蚕食了。一间因为苦干得法而打下名堂的企业,有值钱的注册商标,一间工厂研究有获,在发明及设计上拿得专利注册,等等,皆有租值,不是什么最低工资或新劳动法一推出就要关门的。他们有一段颇长的时日可以逆来顺受,但一旦遇到市场大为不景,租值全失,专利名牌就变得麻烦了。这是近今美国汽车行业的困境。庞大的租值被蚕食了数十年,几殆尽矣,怎还可以经得起金融市场的风风雨雨呢?

  一般而言,蚕食企业的租值,是需要工会的协助才能成事,所以工会有工人的支持。工会操作的关键(先进之邦的工会,不是目前中国的),是阻碍工人自由参与竞争,因为工人自由竞争不容易蚕食企业的租值。

  有幸有不幸,中国的最低工资与新劳动法是来得太早了。君不见,目前纷纷关门大吉的工厂,清一色是接单工业,没有什么租值可言,用不着什么工会对立老板就失踪了。这是不幸。幸者,是关门关得那么快,而又是那么多,其示范大有说服力,好叫有关当局知道容易中先进之邦的劳动法例之计。

  可以阻碍工人自由竞争的工会今天在中国还没有出现,可能因为大有租值的企业目前在中国不多。新劳动法无疑鼓励蚕食租值的工会出现,但要等到中国的发展更上一层楼,大有租值的企业无数,这类工会才会藉新劳动法的存在而林立起来。真的吗?可能不会吧。聪明的老板会意识到只要新劳动法存在,有租值蚕食力的工会早晚会出现,不敢向增加租值的投资下注。

  这就是北京的朋友要重视的一个关键问题。要搞经济转型这些日子说得多了,而所谓转型者,就是要鼓励增加租值的行业:研发科技、搞国际名牌,等等。有新劳动法的存在,企业租值上升,蚕食此值的工会随时出现,岂非血本无归乎?新劳动法来得那么早,一则是悲,一则似喜也。我这个老人家是怎样也笑不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