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重大金融风险,关乎国家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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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关乎国家根本利益,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当前,我国虽已成为重要的世界金融大国,但在金融领域还存在一些风险隐患,也面临国际金融风险的冲击,对此,建议如下:
  一、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立业之本,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货币金融环境,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抓手,加强货币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协调配合,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形成调控合力。金融业要专注主业,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经济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防控风险须提升财政能力。防范系统性风险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底线。当前,我国的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但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值得高度警惕。主要表现在:一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存在“敞口风险”,借新还旧的债务规模较大,形成了债务风险积累,并有债务“转表”“隐形化”和复杂化加剧趋势。二是影子银行活动过于活跃、规模快速扩张,并存在高杠杆等问题,加之出现的脱实向虚、自我循环等金融异化现象和行為,脱离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增加了金融系统的不稳定性。三是不良资产累积,其规模和不良率“双升”,加大了潜在宏观金融风险。四是新金融业态、房地产等领域潜在的系统性风险也不容忽视。五是一些“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杠杆率过高,增加了金融体系和经济运行中的不稳定因素。
  财政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控体系中起到非常重要作用。一方面,财政是事前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有效机制,能够起到事前的监督、防范和消解作用。包括通过自身监管和政策调整,防范诸如地方债等财政问题转化为系统性金融风险,通过财政信息、财政收支等政策工具,及时识别并化解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深层问题和矛盾,将其消解于“无形之中”,避免其爆发、演化为危机事件。另一方面,财政是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最后一道屏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危机酝酿、爆发时起到“托底”作用。提升财政的风险防控能力,需要加强财政能力建设,提升财政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升财政体系稳健能力,提升财政应对不确定性和保障能力。
  三、织密织牢金融安全网,对金融风险进行全方位防范。要深化金融改革,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和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建设,全面排查金融风险隐患;加强对跨行业、市场、国界风险及其传染形势的分析研判,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坚决整治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金融腐败及其衍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防止金融资源配置扭曲;积极稳妥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合理安排开放顺序,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
  四、优化风险处置模式,将风险防范于初期。首先,应建立快速灵活有效的金融安全操作规程和快速反应机制,积极拓展货币政策工具和宏观审慎工具。当金融机构陷入流动性困境并威胁金融安全时,可适时调整和改进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并配合财政政策工具和金融市场工具,建立良好的风险隔离机制,确保流动性基本稳定。其次,妥善处置问题金融机构。应明确监管机构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权限和程序,做到处置有序,降低债权人损失,减轻对金融体系的冲击。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问题金融机构处置中的积极作用,只有在市场失灵或对市场冲击过大时才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稳定金融市场预期,促进市场机制完善,提升金融体系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