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爆炸案件现场勘查技术


  摘 要: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已经成为我国工业生产中常见的一种事故,为了避免受到事故现场残留化学品的伤害,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件的现场勘查技术的研究,通过提高现场勘查技术的水平,保证案件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从而提高案件勘查的效率,更好的完成案件的调查。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案件现场;勘查技术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的频繁发生,使人们更加注重对案件现场勘查技术水平的提高,如何更好的将勘查技术应用于案件现场,已经成为现阶段案件调查人员的重点工作之一,我们只有充分发挥出勘查技术的作用才能在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更好的处理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避免受到二次伤害。
  一、案件现场勘查内容
  想要将勘查技术更好的应用于案件现场,我们首先要明确案件现场的勘查内容,从而有针对性的使用勘查技术,保证案件现场勘查结果的准确性[1]。现阶段危险化学品爆炸案件的现场勘查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爆炸物的勘查。我们首先要确定爆炸物,清楚是哪些危险化学品造成的爆炸。并且根据现场爆炸的反应情况,分析出爆炸的类型,从而采取相应的勘查技术进行勘测。
  其次,引起爆炸方式的勘测。目前,危险化学品的爆炸方式分为:热能爆炸,主要是因为遇到火源或是因为局部温度太高而造成的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机械能爆炸,主要是由于危险化学品在搬运过程中产生的摩擦、撞击等引起化学品的爆炸;爆炸能,指的是利用炸药引爆危险化学物,造成事故的发生。
  最后,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性质。通常来说确定了爆炸物以及爆炸方式后,就可以确定事故发生的性质属于人为还是自然发生的,但是也有一些相对特殊的情况,为了保证勘查结果的准确性,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我们还需对事故性质进行分析[2]。
  二、案件现场勘查技术
  对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勘查一般需要对以下几方面进行勘测处理:
  1.气态物质的勘查
  对气态物质的勘查主要指的是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所遗留下来的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蒸汽、物质受热分解的气体的勘查。对气态物质的勘查技术的应用主要是对案件现场空气中气态物质的存在状态、浓度进行勘查。如果气态物质在空气中的浓度较小时,我们可以利用固体吸收剂和液体吸收剂对现场大量的气体进行吸收、阻流处理,使案件现场气态物质可以进行浓缩,然后对其进行勘测处理。如果空气中的气态物质浓度较高时,我们可以直接利用真空瓶采气、经典沉降法、注射器采集法对现场的气态物质进行采集后进行勘测处理。
  2.液态物质的勘查
  液态物质主要指的是液态的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爆炸事故[3]。因为液态化学品具有挥发性、流动性的特点,所以危险化学品的事故现场一定会有液态危险化学品挥发、流动后留下的残余物质,因此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勘察处理。
  在对事故现场的液态物质进行勘查时,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第一,我们对留有液态化学品残留物的地板、木材、泥土等载体也要进行勘测,保证勘查范围的全面性,从而保证勘查结果的准确。
  第二,事故现场带有痕迹的部分都要进行勘测,而且勘查的部分要具有针对性。
  第三,对残留在玻璃容器内、管道内的液态物质进行勘测时,可以先对容器内的溶剂进行洗刷,之后在进行溶液的采集勘查。但是在采集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的是采集的样品应该分为上层、中层和下层,目的是为了使勘查的结果更加全面和准确。
  第四,应该将勘查过后的气态物质放置在密闭的容器内,防止液态化学品挥发,对人体造成伤害[4]。
  3.固态物质的勘查
  对固态危险化学品的勘查主要是对其形状、颜色、质量等一些物理性质的勘查,因此我们在勘查过程中要尽可能的确保固态化学物质不受损坏,从而保证勘查结果的有效性。
  在进行固态物质的勘查时,我们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勘查:
  首先,对勘查的部分进行拍照、绘图处理,并且记录下勘查的方位等信息,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勘查。其次,工作人员在勘查过程中需要佩戴口罩,防止危险化学品对人体造成伤害。并且对于勘查到的一些细小的化学物质的残渣碎屑等,要用透明胶进行采集,保证化学物质的残留物的完整性。再次,要对没有发生化学事故的区域进行勘测,将勘查结果与发生化学事故的区域的勘查结果作对比,了解危险化学品爆炸所产生的危害性以及对案件现场的破坏程度。最后,对于案件现场的勘查结果进行辅助说明,保证勘查结果的完整性,从而方便后续调查工作的有效展开。
  三、案件现场勘查的意义
  对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的案件现场进行勘查有利于工作人员快速找到爆炸的原因,同时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化学事故对人类造成的二次伤害,为后续的调查奠定基础,提高案件调查的效率与质量,提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水平,为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保证[5]。
  四、结论
  綜上分析可知,我们在进行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现场案件的勘查时,首先要明确勘查的内容,然后根据勘查范围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勘查技术,保证勘查效果的准确,从而为案件后续的调查提供保障,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案件调查的效率,帮助工作人员更好的开展调查工作。
  参考文献:
  [1]傅晓海,俞芳,陈彬.论现场勘验人员的安全防护[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4,02:22-29.
  [2]韩立峰,吕群虎,谭福民.当前爆炸案件现场勘查若干思考[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6,01:28-31.
  [3]谢建兵,周家铭,施祖建,郁颖蕾.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鉴证[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04:131-135+179.
  [4]王国建,朱乐民,徐治华.爆炸案件现场勘查应先解决的几个重要问题[J].刑事技术,2007,06:38-40.
  [5]王萍,肖发民,王迎春,肖凝.旅客列车爆炸案件现场的紧急处置和勘验程序[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01:99-102.
  作者简介:
  张实(1975.3~),男,籍贯天津市,工作单位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研究方向危险物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