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翠:做有温度的法律人
“不干则已,干则干好。”这是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柳翠常说的话。看似普通的一句话,让柳翠在检察官这个岗位上一步一个脚印,留下了不平凡的足迹。10余年的检察工作,年年有嘉奖,她以公正廉洁的作风、亲民爱民的柔情,勤恳实干的态度,诠释了什么叫做“巾帼不让须眉”。
做有温度的法律人
在柳翠的办案札记中记录了这样一件事:一位大娘的老伴车祸死亡,她在两个儿子的搀扶下来到检察院的询问室。这位老人神色憔悴,灰色外套上的扣子错乱扣着,前衣襟扭曲在一起,两个儿子气势汹汹:“别装好人了!肇事司机的家属和我们说了,他们已经找好关系了,就是不赔偿也不会判实刑,很快就从看守所放出来了,撞了白撞。这次来我们就是讨说法的,不解决我们就到政府去告,到上边去告。”边上的老人老泪纵横,柳翠过去默默地将老人扣错的5颗外衣扣子一粒粒仔细地扣好,扣完后,柳翠的心里沉甸甸的,她握住老人的手轻轻地说:“大娘,你要相信国家、相信政府,要相信法律的公正,也要相信我们检察院。你按照我们给你说的写好状子送到法院,到时就知道关系在我们检察院好不好使了。”接着她细致地告知他们各项诉讼权利,并制作好笔录。看着老人离开时那苍老佝偻的身影,柳翠的心好像被什么东西狠狠地揪了一下。
在随后提审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柳翠着重说明了积极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在决定量刑时的重要作用,按照程序将该案快速办理移送法院起诉,同时与法院沟通加大对案件的调解力度,最终被害方得到了二十万元的赔偿款并谅解了肇事方。
后来柳翠在办公室接到了老人的电话,在电话那头大娘不停地说着谢谢,语言朴实,却让柳翠充满无限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群众的心是靠执法者公正廉洁的双手慢慢焐热的,忠诚为民,他们在执法实践中用群众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雷厉风行、干脆利索是柳翠给记者们的第一印象。当记者问起她现在的检察工作时,柳翠表达了她的“独到见解”。她说:“当好一个检察官,不仅要依法办好案子,还要考虑社会效果,要善于化解案件背后存在的社会矛盾,要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做有魅力的领头人
柳翠所在的公诉科先后被评为“青年文明号”和市级、省级“巾帼文明岗”。她在执法办案的同时,带领公诉科干警组成了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他们曾走进莱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同孩子们共度儿童节;也曾在中秋节期间,为老年公寓老人们送去月饼,倾听他们的叮咛。
今年3月8日,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和“三八”国际妇女节106周年之际,柳翠和公诉科的干警来到该市冯格庄镇天桥屯村举办了“反对家庭暴力,建设和谐社会”法制教育专题讲座。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让群众对《反家庭暴力法》有了更深的认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让“教育、挽救”等法律功能释放出正能量。
在今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增强青少年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未成年人法律素质,柳翠和公诉科干警们,深入全市中小学校,针对法律知识和安全教育等方面开展了法制宣讲教育活动,内容包括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校外安全、校园安全、青少年违法犯罪五个方面,采取互动问答的方式,告诫孩子们要珍惜学习机会,避免接触不健康文化,谨慎交朋友,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等。就问答情况看,同学们均表现出较强的安全意识,能够掌握最基本的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也使得宣讲活动进行得更加顺利有趣,进一步增强了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得到了学校老师和同学的一致好评,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和社会效果。“让未成年人懂法知法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法律就是一个武器,只有懂法,在需要的时候,才会利用好手中的武器。”在柳翠的提议下,公诉科开通了烟台市首个青少年维权微博,创新未成年人维权渠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同时,柳翠还多年担任市实验二中法制辅导员,连续多年向千余名在校学生讲授常用的法律知识,传授保护自身权益的经验和处理矛盾纠纷的方法,受到师生们的热烈欢迎。
作为检察院公诉科的“带头人”,要面临的案件形式多样,柳翠不断学习提升自身和队伍的整体素质,在科里营造了干警“刻苦钻研,苦练本领,忘我工作”的工作氛围,打造了“平和、理性、文明、规范”的公诉团队,锻造了一支优秀的公诉队伍,先后有多名同志获得嘉奖。
做老百姓信任的贴心人
2014年秋天,莱阳市南乡山青村西北侧1.5公里处,有三个矿坑被倾倒了大量废物,其中一个矿坑向外渗出颜色发黑且有浓烈刺激性气味的液体,该液体沿沟流向村庄,很有可能对水井造成污染。
柳翠、付元峥作为办案检察官,为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多次与侦查机关、环保部门沟通,得到了填埋物约为12000余吨的认定结果。但她们查看现场时发现:矿坑内有裸露在外的泡沫和黑色塑料垃圾,这显示除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油漆桶外,坑内还有其他工业、生活垃圾,检测结果认定的涉案数量不够科学。为此,检察官们根据证人所做掩埋的废油漆桶系从青岛市黄岛区的一船厂拉来的证言,建议侦查机关从源头查找固废来源以确定油桶数量。侦查机关从青岛船舶有限公司调取危险废物转移单五联单300余张,确定了2012年至2014年间,吕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此公司运输废油漆桶共计1093.4吨至承包的石坑处露天堆放。检察官们从而准确认定了涉案数额,做到了不枉不纵。
当地政府高度重视该起案件,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调度案件办理及环境治理工作,但预算高达数百万元的环境治理费用,一直困扰着市、镇两级政府。为解决问题,2015年3月,两位女检察官再次奔忙在山青村的原野,她们通过反复阅卷、查看现场、提审犯罪嫌疑人,发现案件另有疑点:产生废油漆桶的船舶公司按协议规定,以每吨二千元的费用让莱西一家有资质的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废油漆桶,而这家公司却将未经处理的废油漆桶以每车900元运输费直接卖给吕某,吕某除直接向石坑倾倒外,还将废油漆桶卖给废品站,实在不能卖的就地掩埋。经补充侦查发现,莱西这家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有严重违法行为,雇佣不符合危险废物运输技术规范要求的车辆,运输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油漆桶,大量制造虚假的五联单,致使千余吨的废弃油漆桶流入无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吕某手中,对犯罪结果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对这次环境污染受损“埋单”。为此,柳翠等检察官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严正指出公司存在的严重问题以及对环境污染后果不可推卸的责任,向公司送达及时整改的检察建议,要求其积极配合石坑清理工作;同时,她们义正词严地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重申:修复环境,清理好石坑,将来可作为从轻处理的量刑情节,减轻罪责。
9月中旬,莱阳市检察院牵头组织市公安局、环保局、莱西公司负责人一起到山青村现场查看治污进程,查摆问题,制定治污方案,同时分别向有关单位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以上单位各司其职,监督莱西公司抓紧时间对现场做好无害化处理,消除污染,修复好受损环境,保证村庄周围的环境安全。此时,犯罪嫌疑人吕某和莱西公司已将石坑内的大部分填埋物清理完毕,为下阶段的修复工作做准备。
此后,检察官们多次到现场及村庄进行走访,在清理即将结束时,再一次邀请环保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对土壤进行检测并出具了相关报告,报告显示土壤标准已达标。9月25日,莱阳市检察院分别对柳某、吕某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对被告人的清污行为予以肯定,并提出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建议判处被告人缓刑。2015年12月,法院判处被告人柳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年12月3日,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柳翠等检察官在办理这起污染环境案件时,坚持案件结、污染清,还通过多种形式督促责任人出资500余万元,督促嫌疑人家属清除污染物7650吨,还这些传统古村青山绿水,受到了当地群众的称赞。在2016年召开的“两会”期间,柳翠等检察官们的这一做法,得到了与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肯定。
柳翠说:“检察工作是多彩的,让周围同事有一种凝聚力,不干则已,干则干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想这就是一种美。”她钟情于检察事业,专注于岗位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用自己的热情诠释了一名女检察官对法治公平正义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