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坑害另一方背负巨额债务的案件,已经终审还能纠正吗? 问:陈小妹的丈夫在离婚时与他人恶意串通,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无端背负近百万元的债务,现在离婚案件已经终审,陈小妹觉得委屈,想求法院再審此案。请问:陈小妹受丈夫坑害无端背负近百万元的债务的冤屈能昭雪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经终审的案件,甄别时应当严格把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结果明显不公的标准。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