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现状与高校社会捐赠


  [摘 要]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步入大众化时代,特别是在“双一流”建设过程中,教育经费不足成为制约高校发展的瓶颈问题。通过分析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和高校办学社会捐赠现状,剖析高校社会捐赠存在着分布不均、占比偏低、规模小、数量少、潛力大的问题,并从学校、政府及社会三方面详细分析了社会捐赠存在问题的原因。充分挖掘社会捐赠潜力,完善教育捐赠机制,对于破解教育经费难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完善成本分担机制的重要环节,因此应从学校、政府及社会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提高高校的社会捐赠水平。
  [关键词] 成本分担;社会捐赠;对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 G46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8)03-0186-03
  继2015年10月国务院发布《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双一流”建设方案)后,2017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又公布了“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名单,共有137所高校入围,在高校中引起积极反响。“双一流”建设是国家推动高校提升办学实力的重大举措。而“双一流”的建设工作中,教育经费充足是其必要保障。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高等教育办学经费过度依赖政府拨款。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来临,庞大的经费需求及不断递增的教育成本,却是政府无法独自承担的,因此高等教育成本应由政府及其它利益相关者共同承担。建立完善的成本分担机制,打开成本分担的突破口,实现多元化筹资,是解决教育经费重要且迫切的问题。
  一、我国高校成本分担的政策分析
  美国经济学家D·约翰斯通在1986年提出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为高等教育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该理论认为高等教育应建立成本分担机制,按照市场经济受益者付费的原则,高等教育成本应由政府、学生及家庭、高校、企业团体以及社会等受益方承担。
  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高校经费主要来自于政府投入。长期以来,政府几乎是我国高等教育成本的唯一承担者。这一时期,我国高等教育主要受经费所限,发展速度迟缓。继约翰斯通提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后,1989年,原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联合颁布文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允许高等学校收费,开启了我国教育成本分担的步伐。此后,国务院、国家相关部委又相继出台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对学费标准的制定提出了纲领性要求。1999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在非义务教育阶段,要适当增加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财政教育拨款政策和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及家庭在教育成本中所应有的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高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使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双一流”建设方案也进一步提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完善政府、社会、学校相结合的共建机制,形成多元化投入、合力支持的格局。鼓励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按照平稳有序、逐步推进原则,合理调整高校学费标准,进一步健全成本分担机制。高校要不断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捐赠,扩大社会合作,健全社会支持长效机制,多渠道汇聚资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高校社会捐赠成为“双一流”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提高社会捐赠水平在健全成本分担机制中具有重要作用。
  二、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现状
  (一)国家财政性经费投入
  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其他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高等教育是社会公益事业,政府是高等教育成本的主要分担者。政府对教育经费的投入量虽然逐年增长,但是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2010-2020)》提出的关于“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和“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规定,来自于政府的教育拨款对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和中职教育等方面的投入会更多一些,而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将会相对减少。由于僧多粥少,仅仅依靠政府拨款远远满足不了大众化高等教育的需要。
  (二)学杂费收入
  学生及其家庭交纳的学杂费收入是高校除政府拨款之外的另一主要收入来源。教育公平一直是我国教育领域的核心内容。为了解决贫困家庭的受教育问题,高校按国家《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大力推行“奖、贷、助、免、补”等多元化资助方式。自2000年至今,我国高校的教育成本随着物价的上涨也水涨船高,学生和家庭承担一部分上涨成本似乎也在情理之中。但目前我国高校教育成本存在不公开、不透明、标准界定不明晰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提高学生缴费标准,让学生和家长为高校在办学过程中产生的不合理成本增长埋单,既有悖于受教育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也会使贫困家庭负担雪上加霜。目前大部分高校的学费标准仍然维持在2000年的水平。
  (三)民办教育投入与捐赠收入
  我国高校社会捐赠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教育成本分担中的占比较小。
  (四)其它教育经费
  在高校的经费来源中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处于教育成本分担中的配角地位。
  综上所述,我国高校教育经费虽然已建立了政府拨款、学杂费、社会捐赠以及其它教育经费等多元化筹资渠道,但在各方面仍存在很多不健全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高校社会捐赠虽然起步较晚,但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社会财富的日益积累,社会力量捐资助学的时机已经成熟,近年来社会捐赠已呈现出活跃态势,具有很大的挖掘潜力,必将成为我国高校社会成本分担中的重要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