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式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互换、转换机制研究与实践


  摘 要:本文就新形势下分析自学考试面临问题及所处现状,对自学考试综合改革与创新制度研究,探索建立自学考试与其他教育形式之间的沟通衔接和学分互认机制。
  关键词:自学考试;综合改革与创新;学分互换互认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产物,是20世纪80年代初党和政府为解决高等教育供求关系严重失衡问题而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1981年首先在北京、天津、上海、辽宁试点,1983年面向全国推广。截至目前,全国累计培养的本专科毕业生已达一千多万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30多年,始终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需求不断调整和改革自身结构。新形式下教育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其重要标志是:一是国家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二是高等教育进入了大众化。国家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同时,改革和完善自学考试制度的重要机遇,探索研究自学考试与其它教育形式之间的沟通衔接和学分互认机制与实践,将为自学考试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临问题及所处现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历了辉煌的发展时期,为全国200多万希望接受高等教育的群体提供了方便、灵活、经济、实惠的平等受教育机会,为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贡献。自1999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于我国高校连续扩招、除了自学考试外,民办大学、网络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及国外高校都纷纷向生源发起了攻势,高等教育市场竞争空前激烈,现有的自学考试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高等教育多元化发展的需要,20世纪末,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人数在全国范围都有所下降,以陕西省为例从2002年时的全年四次报考79.6万多人到目前全年报考两次5万多人。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如何发挥主考学校和社会助学作用,如何挖掘在校专本生源挖掘;如何改变以考为主,多元化评价制度不够健全,充分发挥服务功能等诸多问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需要改进、拓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这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自学考试自身的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新形势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与创新制度研究
  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新形势下,首先要对继续教育的认识更进一步提高。对大教育观、学习型社会内涵的认识,对科学性的认识,研究新形势下面临的问题,探索新形势下教育规律,进一步提升水平。其次,在终身学习的需求下,学习内容结构、学习模式创新等均要发生根本性变化。需要通过结构调整、办学模式方式创新,实现各种信息传输手段和教育技术的优势互补,为处于各种尤其是那些处于不利条件的学习者创造自主学习、持续学习、终身学习的方便条件,既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的当务之急,也发展的长远之计。
  全国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行动较早、做的较好的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为例,专业课程体系由沟通课程、衔接课程、主干课程、实践与应用课程四部分组成。沟通课程指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公共基础课,学生在专科阶段的成绩占40%;衔接课程指学生在专科阶段已学过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等内容作进一步延伸与拓展,体现本科教育需要的人才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由主考院校组织培训和考试,一般不超过本科专业计划的5门课程,成绩占30%~40%;主干课程必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实践与应用课程3~4门,其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考核办法由主考院校确定并负责。充分调动了高校参与自考的积极性。
  三、探索建立自学考试与其他教育形式之间的沟通衔接和学分互认机制,推动陕西省自学考试持续发展
  (一)高职高专与自考本科衔接
  1.高職高专院校毕业生可免考部分公共课及英语(二)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含)以上毕业生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时,凡在校期间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允许免考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部分公共课及英语(二)课程。
  2.设置部分衔接课程
  衔接课程是指在校生在校期间学过的一些课程与所报自考本科课程名称、内容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当,但深度和广度尚未达到报考自考本科专业所设课程的要求,需要在原有基础上加深和加强。原则上各本科专业的衔接课程不超过4门。衔接课程成绩=统考成绩×65%+校考成绩×35%。
  所有本科专业加考专科段的课程,均按衔接课程考试计分。
  3.设置部分实践课程
  在该门课程统考前,考生参加相应实践部分考核,由高职高专院校统一组织考生报名、缴费后报主考学校。实践性环节考核由主考学校或由各高职高专院校协助主考学校组织实施。课程成绩=统考成绩×50%+实践考核成绩×50%。
  (二)自考非学历教育与其它教育形式的沟通衔接
  自学考试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相结合,既可以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又为考生提供了就业的优势。与行业合作,实施“双证制”人才培养模式。
  高职高专院校在校生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可对接本科专业中相应课程。原则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取得30分计入课程总成绩,即课程成绩=30+统考成绩×70%。
  (三)自考本科与普通本科(含)以上教育的沟通
  自学考试本科教育与普通本科(含)以上教育相沟通,实施自学考试本科二学历和二学位教育。依据普通本科教学计划中的主干课程,适当调整自学考试的专业课,使部分专业课程与学校的辅修课程相一致,形成“共建课”,实现学分互认。同时,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本科(含)以上毕业生、在校生、退学生或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名称相同且成绩合格的课程。
  作者简介
  史强(1970一),男,河南省新乡县人,西安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主任工程师,硕士,主要从事高等继续教育管理研究。
  王建宏(1965.03—),男,陕西省大荔县人,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主要从事招生考试管理研究。
  课题项目基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自学考试分会2017至2018年度
  科研课题ZKFH2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