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经济二元结构背景下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特征及风险防范
摘 要:探讨城乡经济二元结构背景下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发展及风险控制对于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呈现出明显的“农村地域性”和“城乡交流性”两大特征。在城乡经济二元结构背景下,农村资金互助社存在信息优势缺失、发起人异质性、资金人才缺乏、产业支撑缺失和信用生态复杂等潜在风险,需要加强资金流向控制,促进互助社内部团结,聘请专业管理人才,构建“三位一体”模式和净化农村信用生态,以此降低农村资金互助社面临的各种潜在风险。
关 键 词: 城乡经济二元结构;农村资金互助社;风险防范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自2007年银监会颁布《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等文件,正式批准设立试点以来,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广大农村地区得以实践运行,并引起了部分学者的注意,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研究文献不断涌现。国内学者主要从资金互助社存在的意义(温铁军、刘海英、姜柏林(2010)[1])、运行机制(王玮、何广文(2008)[2];王曙光(2008)[3])、发展现状(齐良书、李子奈(2009)[4];沈杰、马九杰(2010)[5])和发展问题(李中华、姜柏林(2008)[6];邵传林(2010)[7])等方面进行研究。除此之外,董晓林等(2012)从社员利益倾向的角度分析,认为中国农村资金互助社呈现出强烈的净贷款者利益倾向[8]。王刚贞(2013)从经营绩效和社会绩效两方面构建评估指标,发现不同类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都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和社会绩效[9]。张德峰(2012)[10]和王建文、雷睿(2014)[11]则从法律角度探讨政府监督和制度创新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影响。朱乾宇等(2015)从组织成本和专有性资源的角度分析,认为不管有没有外部干预,资金互助社都会存在发起人控制现象[12]。只有麻勇爱、章也微(2009)分析了正常条件下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信用风险问题[13]。
但是,上述研究都没有考虑到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前所处的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大背景。城乡经济二元结构是现阶段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将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放在这一背景下进行分析是必要的。城乡二元结构是指以社会化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城市经济和以小农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农村经济并存的经济结构现象(阿瑟·刘易斯,1954)。与我国城乡经济二元结构密切相关的一个重要现象就是我国城乡金融发展方面也呈现巨大差异,城乡经济发展差距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种金融差距的存在[14]。城市金融市场和农村金融市场是两个相对独立的体系,资金不能双向流动,即存在城乡金融二元结构[15]。农村产业生产组织特性、城乡之间差别的金融安排、农村金融脱媒是现阶段中国城乡金融二元结构存在的重要原因[16]。国内其他学者如张靓、王定祥(2012)[17];李万超等(2016)[18]也对城乡经济二元结构背景下的城乡金融二元结构进行了探析,但是都没有涉及到新生的农村资金互助社。
可见,当前的研究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发展和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背景分割开来,使得对于农村资金互助社各方面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风险控制是金融机构运行管理的核心,城乡经济二元结构背景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具有不同的条件和特征,在这一背景下探讨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风险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基于对闽南两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实地调研,探析城乡经济二元结构背景下农村资金互助社运行的特征及风险问题,并给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二、城乡经济二元结构背景下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特征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和城市之间的经济人文交流被行政权力和计划手段隔离开来,导致城乡的发展相对独立。改革开放后,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持续推进,一方面,农村社会内部非农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社会结构由单一转向多元。另一方面,在城乡经济二元结构问题依然突出的背景下,由于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对农民的约束不断减弱,农村与城市之间的经济人文交流日益频繁。现阶段,城乡经济二元结构和农村经济内部二元结构并存[19],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呈现出明显的“农村地域性”和“城乡交流性”两大特征。
(一)农村地域性
1. 农民是资金互助社的参与主体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成立和运营往往集中在一定的区域内,以乡村行政界限为经营范围,《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对于发起和参与资金互助社的行为也进行了相关规定和限制,這就决定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参与主体是当地的农民。由当地农民自愿选择是否参与入社,全体社员发起成立资金互助社,并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具体运营资金互助社,秉持“社员拥有,社员管理,社员享用”的原则,在社员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业务。整个过程都由当地农民组织运行,农民是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运行的参与主体(见图1)。
2. 资金互助社运行的辐射范围小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基于一定的乡村或社区范围开展经营的,从全体社员中吸收互助金,然后以较低的贷款利率发放给当地有需求的农户、合作社或小微企业,满足他们的生产性需求和非生产性需求。资金互助社扎根于农村地区,经营范围严格限制于一定区域的社员内部,不吸纳区域外的农民,不对非社员和区域外人员开展互助金存贷业务。因此,农村资金互助社具有典型的地缘互助性质,辐射范围小。
3. 运行具有普惠性、小额性特征
城乡经济二元结构背景下,农村发展处于弱势、从属地位,普通农户、小农户和贫困农户能够参与入社的流动资金不多,资金互助社发放的互助金往往兼顾更多社员需求,且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其运行呈现出明显的普惠性质和小额性质。一方面,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存款利率和当地信用社的存款利率大致相同,贷款利率低于信用社,较小的存贷利差有利于降低农户获取资金的成本,体现普惠性。另一方面,由于小农生产的特性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章程对于发放互助金最大金额的限制,使得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业务具有小额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