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探索侦查权运行新规律的启发


  内容摘要: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的全面推进,公安机关必须积极探索侦查权运行的新规律以适应改革要求。本文以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实例,从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特点以及公安机关所遇到的侦查困境等方面进行分析研判,提出了改良公安机关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具体措施,在对探索如何运行侦查权的新规律上有几点启发。
  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困境;改良措施;侦查权运行新规律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
  我国目前对于电信网络诈骗概念的界定并没有一个定论,不同角度对其界定都不完全一样,但是究其本质仍然是诈骗犯罪的一个分支。相比常规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目的仍然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其犯罪行为亦是虚构隐瞒事实,但是其犯罪手段不同于常规的诈骗,而是借用短信、电话、互联网等电信、网络工具实施诈骗。其实质是犯罪分子冒充知情者欺骗非知情者的非接触性犯罪。
  (二)当下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特点
  1.犯罪成本低,收益高
  从犯罪工具上来看,大多数是电脑、手机、短信群发器等,相较与其他刑事犯罪而言比较廉价。从量刑角度上来看,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最高的刑罚为无期徒刑,但是适用的仅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电信诈骗罪的判决往往偏轻且赃物基本无法追回,表现出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本低而收益高的特点。
  2.犯罪呈团伙化,人员分散
  从目前各地公安机关破获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可以集中发现,普遍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形成团伙犯罪,且分工明确。其整个犯罪集团的人员分布总的来看可分为四组:第一组人员负责组织策划,包括招募犯罪人员、组织策划犯罪、制定诈骗计划,从而在人数上形成集团;第二组人员是诈骗行动组,其任务是通过电话、网络等平台上编造谎言迷惑受害者,以最终获得财物为任务目标;第三组人员是技术组,负责技术保障,逃避侦查,例如操控网上银行、隐藏IP地址、开发改号软件等。第四组人员负责转账取款,实现赃款的现金化。并且,整个犯罪集团的成员分布很散,可能组织策划者在泰国,诈骗行动者在台湾,而取款者在大陆。
  3.作案过程隐蔽,手段不断更新变化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非接触性的明显特征,受害者对于诈骗者的信息一概不知,只有声音和平台信息,作案过程的伪装性和隐蔽性都极高。同时,诈骗者的手段多样且不断更新,从起初的中獎类诈骗到屡禁不止的冒充公检法诈骗,随着网络购物以及第三方支付的普遍,诈骗手段也逐渐渗透进这些方面。电信网络诈骗随时代的发展,其作案手段也不断改造升级。
  (三)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2017年我国发行的首部《中国反电信网络诈骗蓝皮书》 中显示,近十年来我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每年以20%至30%的速度快速增长。2015年我国共发生59.9万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222亿元。此外,2016年前10个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3万起,收缴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23.8亿元。可见电信网络诈骗在我国的势头越来越猛。未来,电信网络诈骗将有以下几点发展趋势:第一,诈骗手段将更加趋于集团化、跨境化以及高科技化;第二,随着我国网民的数量逐渐增加,网络诈骗会逐渐增多,犯罪分子的犯罪“场所”会逐渐从电信转移到网络上来;第三,诈骗手法将和社会发展产物紧密联系,比如说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实施诈骗等。
  二、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困境
  (一)公安机关现行侦查模式的局限性
  目前各级公安机关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模式基本上是从诈骗资金的流向或者通信线路环节入手。从诈骗资金流向方面开展侦查,侦查人员从受害者处获得案情的初始资金流信息,后对该资金流的去向进行进一步的查明,再对与资金流相联系的涉案账户的开户信息等进行调查,获取案件线索。该模式的关键点是公安机关与银行系统的配合,但是在实际合作过程中,公安机关申请查询以及冻结涉案账户的程序比较繁琐,需要各级别的文书及申请材料,并且相关银行大部分都跨区域,交通不便,导致侦查时间受损连带其他侦查困境。从通信线路环节开展侦查,公安机关的技侦、网侦部门对诈骗发起方的用户资料、通话记录以及IP地址进行调查,获取犯罪分子的活动轨迹,进而追踪犯罪分子。但是目前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利用VOIP电话进行诈骗,VOIP电话不受地域影响,占用电信资源少,申请容易,购买方便,能根据需要自由设定号码,还可以传输POS机刷卡数据,逃避银行系统监控,同时也有一些新的诈骗技术被开发利用,而目前公安机关对VOIP电话以及其他新型诈骗技术的侦查技术还远远掌握不够。以上两类侦查模式都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严重影响案件的侦查。
  (二)集中整治重点区域工作还需加强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源头性的发案特点,例如河北丰宁的冒充黑社会电话诈骗以及福建龙岩的网络购物诈骗等,全国多数同类型的诈骗案件都与该类型诈骗案件的源头有或多或少的关联,对这些源头地的打击对治理全国性的该类型诈骗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公安机关目前在源头方面的整治工作还不够,重点地区的犯罪情况仍不容乐观,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源头地地方政府不够重视,没有把打击该地区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当作政府的重点工作来抓,知难而退,主体责任没有落实。第二,打击力度不够,当地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只停留在表面,没有深入打击,没有开展专项行动,没有经常性打击,只抓现行,导致犯罪分子在打击过后又重操旧业,打击不彻底。第三,公安机关和地方其他关联部门没有形成合作共治的格局,和地方的银行、电信、企业等单位没有深入联系,导致打击效果欠佳。集中整治重点区域工作是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一个重要举措,当下遇到的困境需要及时得到突破。
  (三)侦查取证环节存在较大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