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四有”新机制 构建和谐新农村】和谐新农村建设集团

  通过积极探索,黔南州瓮安县首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取得了好成绩,为全省开展该项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近年来,瓮安县依托良好的矿产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工业经济,县域经济得到较快发展。然而,由于在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制约,与经济同等重要的社会事业却未能跟上发展的步伐,从而导致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
  “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状,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统筹与科学发展。
  为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008年8月25日,刚到任不久的中共黔南州委常委、瓮安目委书记龙长春同志主持召开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有关事宜。在非试点省、县的情况下,果断决策,决定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有限的财力中安排100万元资金,在全省率先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多举措力促“一事一议”
  
  为切实抓好“一事一议”工作,县委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
  在工作开展之初,县各级各部门积极抓好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县乡、村、组层层宣传发动,使农民群众认识到了该项工作的积极意义,打消了思想顾虑,为推进工作开展创造了首要条件。同时,坚持以村民民主决策自主申报、自愿筹资筹劳建设为主,实行
  “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干、大家管”的模式,依靠村民办好自己的事,真正做到了尊重民意,以民为主。
  按照“三个优先,精心选点”的工作思路,“优先支持群众投工投劳积极、主动自愿的村;优先支持村级领导班子得力,村务公开制度健全、村规民约完善、管理民主、乡风文明的村;优先支持以村内道路硬化为主要内容,整村推进、群众受益面广的村”的原则,在申报的村中结合环境好坏、经济条件及后续产业发展情况等因素,选择了好、中、差条件不同的5个村作为首批试点村。
  明确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资金筹措及投资机制。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财政给予适当奖补的方式进行实施,实现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明确规定在资金的整合上应量力而行,做好“三防”。严防借“一事一议”为名,加重农民负担;严防将国家政策已明确的项目资金用来实施“一事一议”项目;严防将项目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混在一起,不能正确反映奖补资金的拉动效应。
  在项目申报的过程中,严格程序,注意细节。按照“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申报经乡镇审核,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项目实施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再将奖补资金直接发放给筹资筹劳的议事主体。同时,切实做到“一公开两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即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奖补方案。对拟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立项的“一事一议”则政奖补项目,上报前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包括议事主体、建设内容、工程概算、施工期限、村民筹资筹劳数额、社会捐赠、乡村投入和县级财政奖补资金安排情况等。
  在工作落实过程中,注重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由县“一事一议”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抓落实。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奖补政策的制定,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指导乡(镇)开展该项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制度的完善,指导乡村开展筹资筹劳并加强监督管理。国土、交通、水利、林业、建设、旅游、文体广电等相关部门积极支持、指导项目的规划、设计、宣传和实施工作。
  
  “四有”新机制见证成果
  
  “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在瓮安是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推动下,通过县各级各部门的群策群力、齐抓共管,截至目前,瓮安县首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可谓是开局良好,成绩斐然。
  财政奖补资金在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中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全年财政投入奖补资金100万元,拉动群众投资(含以劳折资)353万余元,共硬化和新建村寨道路38公里,建成农民文体活动场所1个,村寨环境绿化美化项目完成任务的三分之二,使5个试点村涉及27个村民组936户3690余名群众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乡村面貌明显改观。
  该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通过该项工作的实施,建立了基层干部服务群众的新平台,基层干部服务“三农”的责任感明显增强,村支两委的公信力、凝聚力得到提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深化了党委、政府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促进了基层政权建设。
  同时,推动了农村村民自治建设。通过该项工作的实施,在县、乡(镇)党委、政府引导下,促进了农村民主议事会的形成,化解了基层群众在一些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和管理方面的矛盾纠纷,既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又构建了互帮互助、助人为乐的良好风气,乡风民风得到切实转变。同时又极大地提高了农村群众民主议事的意识和能力,有力地推动了村民自治建设。
  更为重要的是,随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在全县的不断推进,瓮安县成功地探索出一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四有”新机制。
  “四有”新机制即:
  “有人想事”。通过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激发了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积极思考如何搞好本村(组)公益事业的积极性。那些原来不敢想的,或是由于没有资金的支持,就是想了也无法做的事情,现在都可以提出来研究,不再有所顾虑。
  “有人干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的实施,由于机制灵活,方式民主,激发了农民群众建设自己家园的积极性,都把项目当作自己的事来干,形成了干部带头干、群众抢着干、亲戚帮着干、邻里互助干的良好氛围。比如珠藏镇桐梓坡村实施的项目,于2008年11月初开始动工,群众刚过完年三十,大年初二就自愿上工,短短两个多月时间,就完成了14公里通村主路的高标准硬化,并修建了一个运动场,随后又完成了16公里的村寨支路硬化。
  “有八帮事”。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由财政拨付奖补资金,就是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最大帮扶;同时,交通、建设和水利等各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帮助搞好试点项目的规划设计等,解决了农村群众的技术难题;试点乡(镇)领导干部经常到现场,主动帮助群众协调有关问题,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有人管事”。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的农村公益事业建或后,树民用村规民约的方式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解决了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管理和养护难的问题。   
  巩固提高任重道远
  
  在实施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近1年的时间里,瓮安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回头看”的原则,不断地总结和反思,对这项工作有着深刻的体会。
  组织开展“一事一议”,要树立按受益范围开展工作的新思维,不能把传统的按行政区域开展工作的模式作为固定模式。
  “一事一议”议题,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从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中产生,不可强加主观意见。因此,对“一事一议”的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特别是涉及大多数人关心、受益范围大、群众要求强烈、急需解决的事项,应当作为重要议题组织受益群众讨论。对村民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当正确引导和采纳,对大多数人关心的议题应当积极支持。
  基层干部既要当好发起人角色,也要注重支持群众中自发产生的发起人。村、组干部本身就是群众推荐或选举出来的代表,应当率先介入“一事一议”议事会,积极地做好组织和发起工作。群众中自发产生的发起人,在本村内往往具有较高威望,能号召全体村民积极投身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因而一定要注意保护其积极性。
  基层干部要主动帮助群众做好协调、统筹和规划工作。“一事一议”议定的事项涉及的问题很多,有些工作并不是群众自己能解决的。如跨行政村的公益事业建设问题,必须靠干部去解决。干部要根据“一事一议”的基本特点,对议定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动及时地进行协调解决。
  要善于搞好引导。现实中,农民有许多想做的事因为投资太大而不能做。一旦有经济或物资支持,可以迅速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所以,要善于把各项政府投入和项目支持与“一事一议”结合起来,应用这些有利因素去促进农民通过“一事一议”来改善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政府投入的资金也能为人民办更多的好事实事。
  通过积极探索,瓮安县首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取得良好的成绩,为该项工作在全省的推开奠定了一定基础。但各级各部门清醒地认识到,全县的工作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巩固提高、建立长效机制依然任重而道远。为此,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瓮安县将进一步加大探索力度,不断总结经验,抓好省级试点,为全省大力开展该项工作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