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京上方为什么有人拦_进京上访,千百年来路相似

  太原市日前下令,将进京上访一棍子打人违法犯罪之列,大手独揽地将上访推到了另类遏制的一面。这一地方政府的行政通令实在独出心裁,有悖常理,目无国家法律法规,罔顾民间冤情疾苦,居然想只手遮天,要一举扭转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无怪乎一时间惹起全社会的公愤。
  无论如何,进京上访都是一种被逼无奈的行动。虽然它与旧时代的进京赶考一样前景叵测,却有着迥然不同的心态。如果说,进京赶考还可能抱有一种春风得意的野心,甚至治国平天下的豪情;那么进京上访却是将一腔愤懑无可奈何地托付给了上苍,几乎抱定了撞大运的念头,即使无处发泄也需要寻找一种说法,重拾自己的尊严。可见,两者几乎分属于两个阶层,一个天上一个地下,管治与被管治简直就是天壤之别。实际上,也的确如此。
  
  地方上的群体冲突
  
  1985年起,国务院推进财税改革,确定地方政府从此实行财政大包干。从某种程度而言,就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灶吃饭。据称当时的意图是为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除了上缴中央财政的收入,地方财政自负盈亏,包干的办法五花八门。财政包干之后,县乡政府收取税费的热情的确猛然商涨,任务也分解到了个人,奖励提成也在意料之中。然而,包干的恶行弊端也逐一暴露,引发民愤。乡镇官员协同税务工商人员下乡进村,税费名目凭空生造,令人眼花缭乱,收费、摊派、罚款、集资之手都伸向了农民。
  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江西、湖南、湖北个别地方久旱无雨,粮食歉收,而乱收费乱摊派仍照常征收,牵牛赶猪,拆房扒屋,殴打村民,靠天吃饭的农民被逼无奈,聚众之下砸了乡镇政府。――这种群体性的冲突不见报端,只见内参。中央政府的减免政策不是被地方政府隐瞒不报,就是被束之高阁,不当一回事。
  中国社科院的于建嵘教授2007年底出版了《当代中国农民的维权抗争一湖南衡阳考察》。他深入乡间基层,以田野调查还原了90年代至今10余年湖南衡阳县农民为维护自身权益与乡镇政府官员的周旋与抗争。税费层层加码成了沉重的农民负担,而中央政策号令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无法下达到基层民众。维权代表对于乡镇官员的暴虐之举深恶痛绝,只能向上陈情,越级上访。,一级政府不行,再向上一级政府,最后被迫进京上访,进京上访竟然成了一种考验意志力的行动。为了维权,私下筹建农民协会与乡镇政府论理抗争,学者们说,这仍然是一种体制内的政治参与,而非暴力抗争。但是,如果进京上访都被地方政府围追堵截的话,那么就会滑向暴力抗争的边缘。
  海外研究农民抗争的学者说,农民向索取自己超量的劳动、食物、税收、租金和利益的基层官员反抗,最原始的也只是偷懒、装糊涂、开小差、假装顺从、偷盗、纵火、怠工而已,这就是“弱者的武器”。农民是“理性的农民”,仅仅靠革命的共同利益不足以动员他们参加革命,他们的最佳选择就像搭便车一样坐享其成,除非是他们权衡了自己的利害得失。此外,他们还有以政策为依据向地方政府官员发起的抗争,所谓依法抗争。不可否认,他们的抗争是因为自己的生存已被逼到了绝境。
  除了农村税改造成的问题外,近几年来,东南沿海一带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随意放低要求,或非法征地,或强行征地,或低价征地,集体所有的土地只凭政府一句话就收归国有,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要么一夜之间失去,要么就是得到的补偿极为微薄,农民控告的是市县政府;而中部地区主要是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的侵犯,农民控告的是乡镇与村级组织。
  “近十年来,税费争议导致了农民负担的加重,导致了各地的群体性事件;而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虽然一再为减轻农民负担下发文件,地方政府却置若罔闻。最近几年,土地纠纷已取代了税费争议,成为农民维权抗争的焦点”,于建嵘教授总结说, “由于土地的利益巨大,双方争议无法协调,地方政府动用规模警力对待失地维权的农民已是常事。”
  税费与土地固然是群体性冲突的焦点,然而除了罕见的冤情申诉无门、需要讨取公道之外,农民自身的生活困境也不容忽视。2008年9月7日,湖南农村一位69岁的老人来到北京,转悠了一天之后持刀在北京站广场抢劫路人。刀既不是那种寒气逼人的大砍刀,也不是灵巧的小飞刀,而是一把小小的水果刀。抢劫完了他待在原地也没有逃跑的意思,而是等着束手就擒。他向警察坦白说,抢劫的唯一目的只是为了进监狱,希望不愁吃穿,在那里养老。追踪此事的记者报道说,老人原本是一位老实木讷的农民,他对看守所的生活十分知足,说“我来这儿这么长时间,挺好的,刚来的时候才45公斤,现在已经胖了10斤。”
  老人一直独自生活,没有结婚,以加工烤烟丝维生, “一天挣两三毛钱,能养活自己就够了。不愿麻烦别人。”直到2003年才知道有政府补助,一开始一年300元,后来涨到现在600块钱,平均下来一天也不足一块六。他也试着收废品,但干了几天一无所获,实在是养活不了自己。他抢劫的原因是改变一下目前的状况,或能让警察向上反映一下情况――他把抢劫看作是上访的一个渠道了。
  
  历史上的击鼓鸣冤
  
  进京上访一直就是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所谓的“告御状”是也。相传上古时的尧和舜为了能听到民间的意见,就在宫外悬挂了“谏鼓”,民众可去击鼓,尧舜会让百姓上朝面谏。此外,还在宫外大道两旁设立“谤木”,可供民众随意在上面书写意见。朝廷有专人负责将木柱上的意见抄录,再呈给帝王审阅。至今,谤木演变成了装饰性极强的政治图腾――华表。
  西周时执政者仍然延续了“路鼓”――即在王宫外竖着一面大鼓,供冤屈者擂响,另有“立肺石”,即放置一块通红如人肺状的石头,供有冤屈者立于其上。这也是执政者格外开恩,为鸣冤叫屈的草头小民特别提供的一条直达于王的申诉之路。
  虽然自秦始皇时代开始,与郡县制一起推行全国的还有监察制,但官吏的监督一向都只是掌握在官府的权力系统之内,除了中央监督地方、政令下达之外,基层民情无法上传。既然是在权力内部的监督,那官官相护总是理所当然的事。此外,地方官吏与当地豪强地主勾结,沆瀣一气,判案不负责任或者看钱说话胡乱判案,造成冤狱,受害者冤苦无处可诉,冤假错案愈积愈多,官吏之间互相推诿司空见惯。为了探求民隐,较为清明的皇帝会在权力系统之外打开一道口子,允许民众直接向皇帝或钦差大人上诉。――这就是所谓的直诉制度。“直诉制”延续了两千多年,它的合理性就看皇上的心情如何,是否格外开恩了。
  冤假错案时时有,直诉制度也只是机会稀少,难得碰上一回。秦汉之时的汉代,就已经就有了“诣阙上书”,也就是允许民众直接到京师向皇帝告御状,或者将上诉状交到卫尉府所属的公车司马令,由他看情况上呈皇帝审阅,御笔批示裁夺;或者以拦路挡驾的机会面陈冤情,但这样的机会寥寥无 几。到了魏晋时代晋武帝之对,特别设置了登闻鼓,悬挂在朝堂或都城内,百姓可击鼓鸣冤,――这是所谓的“登闻鼓”直诉制度。此外,还“可投肺石函”,喊冤之后有了类似今天的“意见箱”伺候,结果当然可想而知。
  到了唐朝,进京上访的办法多了,除了猛捶登闻鼓外,下跪拦路挡驾、上表陈诉冤情以及立肺石,――孤寡老幼不能陈述自己冤情的可以站在那块通红的肺石上,有专门的官吏过来询问案情,负责“通天”。不过,肺石也不是随便就可以站的,武则天时代就有了“肺石不须防守”的金口玉言,显然喊冤的民众还得找准时机突破保安人员“防守”这一关,否则就难免有“杖八十”(打八十棍)之虞。如此看来,想自我罚站,到肺石上站上三天也不是那么容易。
  宋代之后,直诉制度更为完善,文官掌权,程序更多,一般民众要向朝廷投诉冤情,由设立的专门的衙门受理,譬如登闻鼓院、登闻检院和理检院。如果这三个官衙都拒之门外不受理的话,含冤上访者还可以螳臂当车,豁出身家性命,舍得一身剐,此谓“拦舆递禀”,再由军头引见司转奏。只要冤情确凿,那还可能会有乾坤翻转的机会,不然就会当街棍杖伺候,皮开肉绽还是小事,乱棍打死都没人理睬。
  明朝朱元璋本来出身贫寒,寄身庙庵,对贪官污吏尤为切齿痛恨,惩治手段翻新出奇,堪称极致。仅朱元璋执政的洪武年间,大小官吏因贪赃等罪遭到枭首、凌迟、族诛的就有好几千例,弃市(在闹市中砍头之后不得收尸,使之饱受日晒雨淋)者1万多例。――这都是法外酷刑。不过说回来,《大明律》还是明确规定禁止赴京上诉的,规定越诉者“笞五十”。到了后来,明宪宗成化十七年(1481),朝廷将各地越诉人数纳入官吏的政绩考核,如果越诉者过多,就罚没主管官吏的俸禄。明后期,朝廷颁布的《问刑条例?越诉》规定,只有国家机密要事才准直诉,而个人冤情一律被禁绝。此后,清朝只允许民众在地方官审断案件不公时可以赴京面陈冤苦,由通政司的登闻鼓厅、都察院、五城察院等衙门受理。直到民国时代,西方大陆法系引进之后,中华法系解体之后,进京上访这一制度才得以暂时销声匿迹。
  进京上访总难免有人治的嫌疑,因为皇帝的法外开恩没有硬性的规定,搭理还是不搭理还得看他心情,而进京上访的无非是地方官员仗恃权力侵害民众利益,以及冤假错案的审判不公,尤其是量刑不公。地方法官徇私枉法,也多半只能在量刑这一权力上下其手。大陆法系的定罪与量刑虽然不像英美法系那样泾渭分明,但也有控辩双方针对量刑的当庭辩论,量刑程序有利于制约法官滥用自由裁量的权力,特别是检察官拥有量刑建议权,可以向法官提出量刑建议,而被告人可以提出辩护,如果检察官认为法官的量刑过轻或过重,可以进行上诉。控辩双方可以向上级法院抗诉与上诉,公众也可督促检察提起抗诉。
  
  现实中的解决之道
  
  不论是红色苏维埃时代还是抗日战争时期,许多人民来信或群众上访都是中央领导人亲自接待或批阅回信。1938年,陕甘宁边区的毛泽东就亲手处理过一起伤员到延安集体上访的事件。
  1949年8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就正式成立了政治秘书室――这是共产党历史上最早的专职信访机构,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几乎同时,中央政府系统组建了三个单位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即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和总理办公室,各部委和直属机构随后也设置了信访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公职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设置了“人民接待室”专门处理人民来信来访。1980年以后,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也出台信访接待条例与细则。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都设立了信访机构。
  被逼进京上访是一种偶然行为,也实属无奈,没有谁想跋涉在这条看不到尽头的艰难之路,日复一日地消耗自己的精力和金钱。
  60年来,人民上访有过几次高潮。1954年至1957年,上访猛增,反右之后噤若寒蝉;文革期间中断了十几年,80年代以后上访再度持续激增。据统计数据看,全国书信形式的上访约占25%,走访形式的约占75%。走访中的集体上访(指5人以上)约占走访总人次的70%。各级信访机构因为没有任何监督,上访案件层层转办,导致上访不断升级,各种尖锐矛盾的焦点聚集中央。在上访低潮时,仅全国县以上党政系统信访机构受理的信访总量每年仍在lOOO万件(人)次以上,其他各系统和各部门的案件总量更大。群众上访会因为地方政府的警力压制而爆发激烈冲突,据于建嵘解释,地方政府往往需要花钱销除信访机构的上访记录,将上访群众押解回地方……这一切都源于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中的责任追究制。
  从直诉制度到信访制度,不难看出其中一脉相传的历史遗迹,称之为“中国固有的传统”恰如其分。不过,上访的内容倒不像“直诉制”那样仅拘囿于冤案陈情、只求申冤昭雪的事件里,而是涵盖了行政、司法、立法等各方面,甚至还包括为国家进言献策等等。法学学者说,旧时代“告御状”仅仅是一点权利救济,远不能制约国家权力,而信访制度除了权利救济,也有了监督、制约国家权力的功能,是公民政治参与国家管理的途径之一,是沟通国家权力与民众利益之间的纽带。
  上访制度存与废的论争在法学学者之间众说纷纭,利弊各显。尽管国家信访局是最高专门机构,力争扩权,但也无法统领从中央到地方、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到权力机关的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因为信访机构隶属不一,信访接待之后,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转归到了各问题部门就等于泥牛入海,没有下文了。信访机构自身无权监督,也无法监督,千分之二的上访解决率大大消解了法律权威和中央权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高武平设想将现有的信访和监察系统合而为一,使之成为独立的监察信访局,既可以革除此前信访机构无权解决上访的弊病,又不至于堵塞人民信访这一反腐倡廉的信息源渠道。于建嵘曾建议将所有的信访机构收归到人大,国家信访局可作为其办事机构,在宪法之下,由人民代表真正发挥民主监督,但遭遇的各方阻力使之无疾而终……
  年幼时曾听到过一个清末老童生颇堪玩味的一句话:夜里想到千条万条路,早上起来走的还是那条老路。1945年,毛泽东回答黄炎培时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可60多年过去了,为民请命的执着之士仍在追寻之路上大声疾呼,蹒跚而行。可见,要走出条新路并非一件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