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土地承包经营杈流转协议 成都土地是如何流转的?

  成都市从2003年开始,就把城乡统筹作为地方施政的纲领,直至今年5月,国务院已经正式批复《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并允许成都市在九大方面先行先试。五年过去了,成都市在在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上做出了许多积极尝试和探索,并创造了有关综合改革的丰富实践经验。近日,在成都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讨会上,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周其仁教授就有关问题揭示了成都经验的启示。
  从全国情况看,城乡统筹还是非常艰巨的任务。2003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是3.21:1;五年过去后,包括中央政府取消了农业税费,大幅度增加农产品补贴、对农村投资和财政的转移支付,所有这些措施加到一起,2008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比2003年还有所扩大,为3.33:1,绝对差距则达到了人均12000元。不过,与全国平均水平和北京、天津和上海这些直辖市继续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趋势相对照,成都市略微收窄城乡收入差距的结果还是引起了人们高度的兴趣。
  周其仁指出,经过我们综合课题组半年多时间的调查研究,从成都的实践经验中得到的启示主要有四点。
  第一点,“级差土地收入”是一所伟大的学校。成都的改革实践给我们第一个启发就是充分认识和利用土地级差收益这个规律,来为城乡统筹和国民经济发展服务。一般来说,越是在城市或商业中心的地方,土地价值就越高,同时,地价随着离开中心的距离而降低。这是很普遍的,任何允许资源自由流动的地方都可以看到这个现象和规律。
  第二点,“确权”是土地流转的前提与基础。人们知道,级差土地收入是在资源的流转中产生的。因此,要发挥级差地租规律的作用,就要启动土地资源的流转。但是,成都的实践却提醒大家注意,在我国还有比土地流转更根本、更基础的工作有待完成,这就是对农村各类土地和房产资源普遍的确权、登记和颁证。
  第三点,探索改革现行国家征地制度的现实途径。成都的改革不仅涉及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小调整,而且涉及现行国家征地制度的根本变革。成都经验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探索一条改革国家征地制度的现实路径。通过提高征地所得的返农比例、适当扩大征地制度的弹性、寻找保护耕地的新机制、缩小征地与扩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并举等四个环节来统筹城乡、建立统一的土地市场,为集体建设用地公开、合法、有序地入市,创造更完备的条件。
  第四点是,努力找寻新的平衡点。众所周知,土地资源具有空间上的唯一性。一片土地,用到城市就不能用于种地,用于建工厂就不能用于盖酒店。由于利益矛盾与观念的双重纠缠,在土地问题上常常包含对立的看法。这也是改革土地制度的困难所在。成都给我们的启发是,千难万难。也要尽最大努力找寻新的平衡点。譬如耕地资源外,还有大量集体建设用地远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在城乡统筹的方略下,可以做到既通过保护耕地直接保护农业,又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发展工业和城市、最后间接刺激农业的发展。看到对立,也看到统一,就能够找到新的平衡点。
  最后,周其仁代表课题组就成都市继续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给出了三条建议。
  一,凡是大家意见分歧比较小的,效果明显的,希望成都能做出一个量来。比如全面的农村确权,还有大面积的国土整治,做几个点、几条线虽然也不容易,但还是不够,要按“全域成都”的理念,成片地普遍做开来。经验表明,在点和线上管用的,还不等于最后被证明管用;非要大面上行得通,譬如当年的包产到户,才算真正行得通。
  二,改革现行土地制度不可避免有很多敏感的环节,应该利用试验区的框架,封闭起来运行。为全国探路。中国的实际是城市化严重滞后,因此空间资源面临大规模的重新配置。在这个过程中,如何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又不阻碍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是一个前无古人的难题。
  三,总还有一些更复杂的问题,目前连局部试验的条件也不成熟。譬如与土地制度关联度极高的财税制度、特别是地方政府的财税体制,究竟如何平稳完成从“卖地财政”向财产税、资源税或土地税的体制转型?这类问题应该认真研究,提出可试验的方案再交付改革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