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质量的优化;关键在于建筑设计思想目标的确立。建筑设计思想的优化。只有在建筑设计质量的优化管理上做文章.才能产出高质量的建筑设计成品。文章对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化设计进行了探讨。
1.建筑工程质量优化设计的理念
建筑设计,在某种意义上讲可等同于建筑产品,它是艺术创作与科学技术的结合体。建筑设计成果的质量评定不能用固定的标准去衡量,即使达到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和规程。也不能称该建筑设计就是优良品或精品。建筑设计是科学与艺术双重创作的结合,是创作构思加科学计算合成的结果。在运行过程中设计构思组合产生出全新的东西,不可能有固定的模式可套用,建筑设计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变化。建筑设计质量的优劣,确切地说是一个目标范围的界定,建筑规范、规程和标准是建筑设计合格的下限。建筑设计精品是在设计运行过程中优化取舍、完善完美。因此,设计质量的优化管理是十分值得重视的。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化设计管理,打破了过去静止的简单化的“结果管理”淘汰制,从而避免浪费时间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建筑设计运行过程要自始至终,由部分到整体、由管理点到强化点,由方案到施工图,这些工作都要进行细化、优化和筛选。
2.健全建筑工程质量优化设计管理的基础
2.1建立法人挂帅的组织机构
成立监督机构,即法人亲自挂帅,专家起主导作用的全方位的有机结合体。设立质量检查小组,每个项目均设质检员。以专家为主导是为了掌握专业技术的高标准高质量,法人挂帅是保证质量管理体系顺利运行。主要目的是使这项工作经济化、制度化、责任化。
2.2健全可操作的规章制度
健全可操作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规章制度的制订要结合实际情况,一定要具体化、细化、量化,特别是要具有可操作性,以保证其运用的经常性和可检查性。以其达到预定目标;2)规章制度要量化,做到可以制成表格分门别类填写打分;3)设计人员行为要规范,原则性要强,只有我们自己有效地规范了行为,才能使我们的服务对象满意;4)跟踪服务、反馈信息及时更正与处理;5)事前计划要具体,事中控制有措施,事后总结有效果。
2.3建筑工程质量优化设计管理的运作
建筑设计质量优化,不仅是为了设计产品合格,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更是为了高标准的追求。在设计优化管理运行的前后,从计划到分工、从人员到产品、从部分到整体等都是为了筛选出最优的方法和手段,产出最佳产品。
3.建筑工程质量优化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3.1政府主管部门对优化设计监控不力
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设计对业主负责,设计质量由设计单位自行把关的观念,主管部门对设计成果缺乏必要的考核与评价,有的仅靠图纸会审来发现一些简单问题,只有等出现了大的技术问题才来追究责任,而方案的经济性则问及更少。另外,对设计市场管理不够,越级、无证、挂靠设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设计质量下降,加之由于设计工作的特殊性.不同的项目有各自的特点,所以针对不同项目优化设计的成果缺乏明确的定性考核指标。
3.2业主要求优化设计的意识不强
目前,业主往往把投资的控制重心放在施工环节上。而对设计环节重视不够。究其原因:1)对设计对投资影响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只看到搞施工招标,投标价要低于标底价、施工单位要让利等,殊不知设计方案的优化会带来更大的节约;2)无法很好地选择设计单位,因为在设计前业主不知道谁能优化到什么程度,有些项目设计虽通过招投标,但此时方案不细,概算粗略,很难来综合评定;3)业主由于专业知识上的限制,对设计方案难以从优化设计的角度提出要求或异议;4)有些业主经济实力雄厚扰,项目建设赶时髦,求新颖,根本不提优化设计要求;5)有些业主自身对工程应具备的功能要求及应达到的目标不明确,随意性大,要求出图时间紧,又压低设计收费,从而也影响了优化设计的开展。
3.3优化设计的开展缺乏必要的压力和动力
由于目前的设计经营往往凭的是关系,缺乏公平竞争.所以设计单位的重心不在技术水平的提高上,设计只要保证不出大的质量问题,方案的好坏、造价的高低,关系不大,使优化设计失去压力。由于现在的设计收费是按面积或按造价的比例计取,几乎跟投资的节约和设计质量的优劣无关,导致对设计方案不认真进行经济分析,而是追求高标准,或为保险起见.随意加大安全系数,造成投资浪费。相反,设计单位即使花费了较多的人力、物力,优化了设计方案,给业主节约了投资,但也不能得到应有的报酬,有时设计费反而变少了,从而挫伤了优化设计的积极性。
3.4优化设计运行的机制不够完善
优化设计的运行需有良好的机制作为保证。而目前的状况。一是缺乏公平的设计市场竞争机制,设计招标未能得到推广和深化,地方、行业、部门保护严重;二是价格机制扭曲,优化不能优价;三是法律法规机制薄弱。
4.搞好优化设计的建议
4.1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优化设计工作的监控
第一,为保证优化设计工作的进行,开始可由政府主管部门来强制执行,通过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后方可实施。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之一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已由建设部建设[2000]41号文颁布施行,它的实施将对控制设计质量提供重要保证。但《办法》规定的审查主要是针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收费、建设手续、规范的执行情况、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内容,缺乏对方案的经济性及功能的合理性方面的审查要求,所以建设主管部门在执行《办法》的同时,应增加人员配备和审查力度,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第二,应加强对设计市场的管理力度,严格通过资质管理、人员注册、设计招标、图纸审查等环节来规范设计市场。减少黑市设计。第三,利用主管部门的职能,总结推广标准规范、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是每个投资者所关心的重要内容之一。就工程项目建设而言,投资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4.2加快设计监理工作的推广
优化设计工作的推行,仅靠政府监控还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设计监理已成形势所迫、业主所需。通过设计监理可打破设计单位自己控制自己的单一局面。因此,主管部门应在搞好政府监理的同时,一方面应尽快建立设计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条件,加强设计监理人才的培训考核和注册,制定设计监理工作的责职、收费标准等;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来保证设计监理的广度,为设计监理的社会化的提供条件。
4.3建立必要的设计竞争机制
为保证设计市场的公平竞争,设计经营也应采用招标投标,虽然早在1984年,当时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就印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1995年建设部230号文印发了《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新颁布的《招标投标法》中也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的勘察设计必须招标,但实际招标项目的量一直很少,只占总项目的10%左右(不同的地区其比例可能有所不同),即使采用招标的项目,其招标体系不完善评标方法不健全,缺乏公平竞争性,因此应完善设计招投标的相关环节。第一,应成立合法的设计招标代理机构;第二,各地方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必须招标;第三。业主对拟建项目应有明确的功能及投资要求,有编制完整的招标文件;第四,招标时应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第五,应设立健全的评标机构合理的建设评标方法,以保证设计单位公平竞争,并限制业主在项目上的随意性。
设计单位为提高竞争能力,在内部管理上应把设计质量同个人效益挂钩,促使设计人员加强经济观念,把技术与经济统一起来,改变以前设计过程中不算账,设计完了概算见分晓的现象,由“画了算”变为“算着画”,并通过室主任、总工程师与造价工程师层层把关,共同控制设计过程。
4.4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优化设计的推广还应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作为保证。目前已有《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在规范项目建设工作,但这些都是从项目建设的总体出发,对设计方面的规范不够具体,因此为更好地监督管理设计工作,还应建立和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如设计监理、设计招投标、设计市场及价格管理等。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00年3月31日颁布的《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便是该省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行为的法规。
4.5注意优化设计工作的综合性
通过优化设计来控制投资是―个综合性问题,不能片面强调节约投资,要正确处理技术与经济的对立统一是控制投资的关键环节。设计中既要反对片面强调节约,忽视技术上的合理要求,使项目达不到功能的倾向,又要反对重视技术,轻经济、设计保守浪费的现象。设计人员要用价值工程的原理来进行设计方案分析,要以提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是每个投资者所关心的重要内容之一。就工程项目建设而言,投资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作者单位:广西嘉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南宁53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