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印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办、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编办、监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   现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中央编办 监察部
  2007年2 月13日
  (3月28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