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外来人口将领取居住证享受十项市民权益] 外来人口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证件

  2010年12月6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将带给流动人口更多权益。   根据《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的规定,凡是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拟居住三日以上的非武汉市户籍人员,都应当自到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居住地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根据办法的规定,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持证人继续居住的,可多次延期使用,每次延期期限为一年。据了解,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首次申领可以免收证件工本费,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需按有关标准缴纳证件工本费。而该办法实施前发放的暂住证持有人,可凭证免费换领居住证。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一张居住证将使外来流动人口享受社保等十项“市民待遇”:按照武汉市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地教育部门按照规定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就读;在居住地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奖励、优待;享受居住地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按照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或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参加武汉市相关荣誉称号的评选,参加就业单位、居住地社区组织的活动,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待遇;按规定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摘自2010年12月7日《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