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打黑除恶专项行动_像“打黑”那样反腐

  此次重庆“打黑”,震动全国,效果彰显,影响空前。人们在欢呼雀跃的同时,也在深入思考另一个与黑恶势力一样激起天怒人怨的顽症,即腐败问题。能不能学习借鉴重庆成功“打黑”的经验,像“打黑”那样反腐呢?应当说,黑恶势力与腐败问题是一丘之貉,有若干共同之处:它们都是借助和利用公权力失去监督的产物,都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行径,都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既得利益链条。因此,从根本上讲,“打黑”与反腐,就理应有许多共通之处,就可以相互借鉴。尤其是反腐败斗争虽已开展多年,但仍然无法遏制腐败现象继续蔓延的趋势,更迫切需要学习借鉴此番重庆“打黑”的成功经验。
  那么,“打黑”对于反腐,有哪些重要的启示呢?
  像“打黑”那样义无反顾。重庆此次“打黑”的决心是空前的,用当地领导人的话讲,是“逼出来的”、是“没有退路了”,因而义无反顾,勇往直前,以往可能存在的种种顾虑(如担心“打黑”影响稳定、冲击经济、有损政绩、牵涉干部、触犯“地头蛇”等)都不在话下了。所以在“打黑”的行动上才坚定果敢,放手一搏。与此同理,反腐败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我们同样是没有退路的。但在不少地方和单位,在反腐败上却看不到重庆“打黑”那样的决心,往往是一般号召多,具体行动少;讲外地反腐败容易,但对本地的腐败问题及倾向却往往三缄其口;解决下级的腐败问题决心较大,但面对自身及上级的腐败问题却往往躲避遮掩;对反腐败做做姿态可以,但要真抓实干就顾虑重重、左顾右盼;对群众讲反腐败慷慨激昂,但关起门来却不能下决心与形形色色的特殊既得利益集团及关系网切割。如此精神状态,就导致不少地方的反腐败斗争一直处于一种沉闷的、徘徊不前的被动局面。其症结一是缺乏强烈的忧患意识,二是自身恐怕也有某些难言之隐。
  像“打黑”那样从严治党。重庆“打黑”,不仅注重对“黑老大”一类人物的清理查办,更注重对其后面的“保护伞”即党政官员的严厉追究及查处,从而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这一点,对于反腐败有深刻的现实意义。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所谓“严”,是一个相对的标准,即对党员的要求应比对普通民众的要求更严格,对共产党内的道德标准即纪律约束要比其他政党及团体更严明,对党内违法乱纪案件的处理要比对一般问题的处理更严肃,对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的处理应当比对一般党员问题的处理更严厉。如果做不到这些,从严治党就失去了自身特定的、特殊的意义和价值。但一个时期以来,在反腐败斗争中往往难以真正做到从严治党。有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常常以“从严治党要服从于维护稳定的需要”,“从严治党要注重维护党的形象,阴暗面揭露太多容易损害党的形象”为由,对党内一些严重问题,该公开的不公开、该立案的不立案、该处理的不处理、该从严惩处的变成从宽发落,有时即使查处了腐败案件,也网开一面,大量使用缓刑的做法,从而使从严治党的要求形同虚设。因此,要取得像“打黑”那样令人信服的反腐败成效,就必须像“打黑”那样旗帜鲜明地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实实在在地体现从严治党的要求。
  像“打黑”那样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重庆“打黑”,很强调依法办事,对触犯法律的“黑老大”也好、“马仔”也好、“保护伞”也好,都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由于透明度很高,不仅使“打黑”中的“问题人物”很难享有法外特权,而且所有定罪量刑都要接受社会各界的评判。反腐败斗争很需要确立这样的理念及形成这样的机制。在以往反腐败中,有时对党内违法乱纪的人和事的处理往往处于比较神秘的状态,处分偏宽偏轻,甚至有意无意地偏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譬如,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了或规避了依法量刑,以撤销党内外职务变相折减刑期,是否“两规”也往往取决于领导人的意志。党内外群众也往往难以对党内腐败案件的处理加以评判。实践证明,对一个党内腐败案件或一个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的处理,如果宽严失矩、畸宽畸轻、显失公平,就必然会民怨甚多、流言四起,就会导致人们对“社会公正”原则的怀疑和动摇,导致一部分人对执政党“言行一致”诚信度的种种猜疑,导致一部分群众在基本价值观上产生动摇,甚至很容易激起一部分人的信仰危机和信任危机。这对党的形象是多么大的损害啊!因此,对党内腐败案件的处理,迫切需要在增强公开性、透明度的基础上,构建有利于公众监督的、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制度机制。
  像“打黑”那样充分依靠群众。重庆“打黑”成效明显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充分依靠群众。重庆“打黑”不仅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强大力量,也注重依靠人民群众的基础性力量;不仅为深受黑恶势力侵害的群众伸冤解难,也为各界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大开方便之门;各级领导不仅深入基层体察民情、捕捉办案线索,也用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鼓舞人民群众以多种方式(包括勇于与犯罪分子对簿公堂)与黑恶势力进行坚决斗争。实践证明,要成功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也必须像“打黑”那样充分依靠群众。应当承认,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上还做得不够。譬如,在指导思想上还存在着某些重专门机关力量、轻群众路线作用的倾向;在权力公开运行及党务政务公开上设限过多、局限性很大,使得人民群众对权力的监督即遏制腐败难以进行;过分强调内部监督的作用,而对人民群众的监督、舆论监督等的作用有意无意地漠视,从而大大削弱了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主体作用;对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及参与反腐败斗争还缺乏有效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举报难”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对腐败问题“零容忍”还远远难以做到等等。所以,学习借鉴重庆“打黑”的经验及有效做法,在反腐败斗争中就需要强化党的群众路线的观念,就需要切实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就需要下决心在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反腐败上进行制度创新。
  像“打黑”那样既有强大的声势,又不搞政治运动。历史经验证明,要解决一些积重难返的问题,靠按部就班的那一套往往是不够的,还必须在一段时间内形成一种席卷社会的强大声势,从而不仅对问题形成足够的压力,而且能够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广泛参与,以利问题的解决。但与此同时,又坚决不能搞那种以人划线、上挂下联、层层检查、人人过关以及号召检举揭发的政治运动模式。把握好以上二者的关系,至关紧要。应当说,此次重庆“打黑”是比较好地把握了这种关系,从而既对黑恶势力产生了强有力的威慑作用及高压态势,又注重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尽量避免伤及无辜,维护社会稳定。这一点,弥足珍贵。反腐败斗争需要高度重视这一点。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有时我们往往顾忌重犯历史上大搞政治运动的错误,顾虑有损社会稳定,从而不敢、不愿在社会上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声势,从而既不能对形形色色的腐败人物腐败问题形成足够的威慑力,也使反腐败斗争总是局限在少数人的圈子里,难免局限性很大。因此,我们在对传统的政治运动思维及模式保持警惕的同时,也需要下决心抓住反腐败斗争中的突出问题,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力量,大张旗鼓,勇于突破,不断取得让社会公众满意的阶段性成果,从而既营造反腐败强大的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以弘扬正气、鞭挞腐败,同时也使人民群众增强信心,积极参与。这样,才有可能改变一些地方在反腐败上徘徊不前、积怨甚多的被动局面,真正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