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其第二部补史艺文志,姚振宗的《三国艺文志》具有与众不同之处,其成就与不足作为姚氏目录学思想实践的一部分亦应当予以重视和研究。通过对姚氏补史艺文志的成就与不足的分析,揭示出姚氏目录学思想的特点,亦可体现出清代补史艺文志的特点。
[关键词] 《三国艺文志》姚振宗
目录学
[分类号] G257.2
1 体例特点
姚振宗(1842―1906年),字海槎,小字金生,清会稽(绍兴陶家堰)人。成《汉书艺文志拾补》、《汉书艺文志条理》、《后汉艺文志》、《三国艺文志》、《隋书经籍志考证》。为一代目录学大师。
其《三国艺文志》属补史艺文志,又属叙录体目录;并且加入前人辑佚成果,因此又有辑录体的特点。在姚振宗之前,已有侯康写了《补三国艺文志》,但侯氏之作要逊色于姚氏。
姚志体例,按四部分类,为经11类,史13类,子12类,集2类,后附释、道2家。著录四部及释、道书籍约1122部,4562卷,又1779篇。
姚振宗在《后汉艺文志序录》中有言“不云补者,不自以为补旧史之缺也”。其《三国艺文志》与《后汉艺文志》在体例上是一致的,不仅收录一代之藏书,而且又不局限于传统目录中有书传世才予以著录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还原当时学术原貌为主要目的,力图求全。这是姚氏补史艺文志的独特之处。
2 继承与创新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三国艺文志》中提要的附注项,包括了书名、怍者、存佚、附录、内容几项,比较齐全。同时对图类的处理得当,因图大多随书而附且数量不多,于每类中注弭即可,不必专设图一类。在著录时改侯康“以人类书”为“以书类人”。在《三国艺文志叙例》中,姚氏称此举是因为“簿录之体自当以书为重也”。这样做方便了后人的读取而且条理清晰,体现出艺文志的功用。
在搜集整理材料时吸取前人的辑佚、考订成果,特别是乾嘉以来的经史考订成果。姚振宗在选取这些材料之时也没有门户之见,对惠栋一派门人如余萧客之《古经解钩沉》,戴震一派门人如任大椿之《小学钩沉》,皆有征引。如此,才使整部《三国艺文志》在防料的搜集上详实丰富。
采用了辑录体的提要方式,为读者提供大量相关资料。姚氏条列前人书籍时尽量写出该书全名,引文亦标明出于何书,特别是提及人名时,即使是当时近世作者亦写全名。这样就为后来的读者免去了很大周折,方便其核对。相比之下,王应麟的《汉志考证》从未写出某氏全名,造成考证的麻烦。
案语客观精审。姚氏在有些条目下加上案语,并且做到了客观精审。如同《汉书?艺文志》中的注文一样具有“春秋笔法”,微言大义,将自己的观点隐于客观的陈述中,而不似郑樵和章学诚那般咄咄逼人,在申己见的同时加入近似讽刺对方的言语。
在撰写时自觉运用了“别裁”、“互著”之法,应该说是对前人经验的借鉴。章学诚虽不是发现和使用这两种方法的第一人,但“对于互著别裁的阐述,并企图使这一先进方法在分类著录中普遍使用起来,是他在我国目录学上的另一贡献”。章学诚在其目录学思想成熟之后编有《永清县志》、《亳州志》、《湖北通志》,将其一生对目录学的主张落实于其中。据陶存煦的《姚海槎年谱》,姚氏撰写补史艺文志始于光绪十四年(1888年),而在此之前的光绪十一年(1885年)姚氏曾撰写《湖北通志?艺文志》。在撰写该志时,姚氏可能参考过章学诚的《湖北通志》,在后来的补史艺文志的整理中取长补短,多次辩证地使用了“别裁”、“互见”(互著),而且确实使整部《三国艺文志》条理更加清晰,查阅使用更加方便。
可体现以上几点的例子很多,现选一条比较典型的例证。如经部易类虞翻《周易日月变例》六卷一条,正文如下:“与《后汉艺文志》互见。《隋书?经籍志》‘梁有《周易日月变例》六卷,虞翻、陆绩撰,亡。’张惠言《易义别录》日‘隋《经籍志》陆绩右与虞翻同撰《日月变例》六卷,亡。’案,《释文》卷首《虞翻注参同契》云:‘易字从日下月当是虞翻注引参同契文,谓易字从日从月也。’陆所引疑出是书”。
在类目的设置创新改革中十分谨慎。前人的补史艺文志均没有大序和小序,提要也仅见诸于流传下来的书籍。姚氏在这一方面没有因为“求全”而予以补充。笔者以为他们之所以不加大小序,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所补之书十之八九均已亡佚,看不到原书,这正是郑樵在《校雠略》反复强调的“泛释无义”,“强为之说,使人意怠”。而辑佚体目录以现有能见到材料提供给读者以作参考,可能会比撰写序和提要更有价值。
姚氏编写的这两部艺文志在分类上也有特殊的地方:虽然与《隋书?经籍志》一样有经、史、子、集四部,但还有释、道两个附录,因此并不能算作完全的四分法。四部分类法在姚氏之前已经成为了官修目录、史志目录以及私人目录大多采取的分类法。其优势不言自明,但也存在着弊端。如《四库全书》中将道家和道教混为一类。姚氏应该是意识到了只有四部的分类法的弊端,故而又回到了《隋书?经籍志》的分类框架上,但姚氏又不是完全亦步亦趋于《隋书?经籍志》的子目设置,通过对子目的增损来实现自己对传统目录学的改革。
姚氏采用了郑氏《通志?艺文略》分为三级类目的方法,虽然并不是通篇每类都设三级类目,但是在一些类目中体现得十分明显。笔者总结姚氏的三级类目主要针对两种情况:①同一大类中不同派别间以示区分,如经部下分易大类,易大类下又分孟氏易、费氏易、杂难义音并杂论三小类;②同一大类下的不同类别或体裁,如经部下分小学大类,小学大类下分孝经类、论语类、五经总义类、训诂类、字书类、韵书类几小类,同样的方法在子部、集部中亦有使用。这种做法在姚氏之前的钱大昭、顾槐三、侯康等人的补史艺文志中是没有的。
姚氏的三级类目的每一大类又独自形成了一个主题系统,比如在《三国艺文志》的正史类中,注释这一小类形成了以《汉书》为研究对象的音、注专题。这正如王重民认为王应麟的《玉海?艺文》一样具有主体目录的特征。这种做法也极大地方便了读者的使用。
姚氏在部类的分设上有自己的特点,有可取之处,亦有待商榷之处。总的来说,体现了清代以来我国传统目录学的极大成熟。
3 存疑与不足
笔者认为姚振宗《三国艺文志》存在以下可商榷和不足之处:
关于《三国艺文志》所收作者的时间断限,姚氏分别依据魏、蜀、吴设立了三个不同的时间界限。虽然做到了时间的界限清晰,然而很多生活于汉末三国的人生卒难于考证,再加上三国的时间也不长,完全以三个政权分别存在的时间为划分依据会造成混乱。比如,姚氏收录了鱼豢,而近代学者张鹏一在《魏略辑本》中称:“鱼豢死于晋太康以后,即鱼豢入晋朝后还活了十六年以上”。另外,姚氏又在叙例中列出不符合划分时限但他认为较为重要的人,比如王粲、张绂、郑默、谯周等。这样做就更混乱了。笔者以为,《三国艺 文志》时限不如统一设为黄初改元(220年)之后到吴天纪(277年)之前,对于三国入晋之人可特殊说明之后加以收录。卒于魏之前的人不收录。名为《三国艺文志》就不应收录卒于三国以前人的著作,要做到泾渭分明。
姚氏虽然“以书类人”,但其著录方法是人名在上,书名在下。笔者认为应从郑樵的主张,以书名标目,而不是以作者标目。这样使按内容分类的目的更明确,也减少了一些误解。
《三国艺文志》提要中对版本重视不够,所用之书亦未提及版本。可能三国时代的文献存者极少,难以亲见,还有私人撰书资源有限。但如将所用之书标明版本,会便于后人求证和检索。比如《千顷堂书目》、《读书敏求记》在这方面都有可取之处。
撰写仓促,对材料的辨析不足②。如其艺文志诗类中有“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二卷”一条,提要依次引《经典释文》、《隋志》、《旧唐志》(在此处注语指出《旧唐志》中“陆机”当写为“陆玑”)、《新唐志》、《宋志》和《四库提要》。姚氏的观点主要来自《四库提要》。而余嘉锡在《四库提要辨证》此条中指出:《提要》定“机”为“玑”,引《隋志》和《释文》为证,其所据皆误本。明南监本《隋志》便作“陆机”;并且认为“玑”、“机”古字通,古人不以同名为嫌。
姚氏《隋书经籍志考证》有“周易十五卷吴郁林太守陆绩注”,而《三国艺文志》中无此条,只在史类杂传记中有“陆绩别传”。考姚氏两条提要当为一人。陆绩(187-219年)按姚氏的断限不该在其《三国艺文志》的收录范围,姚氏在“陆绩别传”后加案语“绩卒时当在汉建安中。详见后汉艺文志经部易类”。如此则应当删去此条。
对照姚氏《隋书经籍志考证》中与其《三国艺文志》重合的部分,会发现姚氏在有些相同条目下的史料征引上有所增加,除了征引新的典籍使资料更为详实之外,有的是对原有资料的进一步补充,有的则更正了他自己之前的看法。比如,在经大类下的易类中,有“姚信周易注十二卷”一条。姚氏当时对作者并无质疑。而在《隋书经籍志考证》中,姚氏补加“案,晋虞喜安天论日近见姚元道听天论。元道元直字形相近,未详孰是”(姚信字元直)。
以下是笔者对姚氏《三国艺文志》类目设立归属中存在问题的看法。
《三国艺文志》的提要主要取自正史传记和史志目录记载。但是当遇到隋、唐史志无著录而《三国志》有提及的时候,姚氏在著录时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做法:①在子部兵家类中“诸葛亮《木牛流马法》”、“诸葛亮《八阵图》一卷”两条中,只有《蜀志》、《水经注》、高似孙的《子略》有提及,而隋、唐史志并无提及,在这种情况下姚氏收录了;②《三国志?吴书?吴范、刘悖、赵达传第十八》记载赵达有《九宫一算之术》二卷,而姚氏《三国艺文志》中收吴范三部著作,刘悖一部著作,而无收赵达。前兵家在后世史志无录的情况下收录,而此处却不收,出现了矛盾。笔者以为,考赵达本传,当补“《九宫一算之术》二卷”入姚氏之“历算类”。
姚氏在史部下设有二级类目正史,正史下又设有三级类目注释类和撰著类。注释类所收录均为对《汉书》方面的注释和音韵研究等书,撰著类为三国时人写成的纪传体史书。姚氏已在史部中分立了史评类和史钞类两个二级目录,当是借鉴了《文献通考?经籍考》、《千顷堂书目》史评和史钞的设立。既然已经细化到史评和史钞两类,那么注释类也应该独立成二级类目,不应因收录的注释书籍都为纪传体的《汉书》而入收录纪传体的正史中。正史、注释、史评、史钞四类所收之书是有区别的。另外,笔者认为将“注释”改称为“史注”更为妥当,可以与经部的“五经总义”和“小学”区分得更清晰。分裂、短暂的三国时期所撰书的实际情况决定了有时候单纯套用前代大一统、存在较长朝代的史志目录的分类是不可取的。
关于“注解太玄类”著作的归属问题,《隋书?经籍志》将其置于子部“儒家”,《四库提要》将其类置于“数术类”,姚氏《三国艺文志》置于子部儒家。笔者以为都不妥当。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扬雄的《太玄》应该归为何类。郑樵《通志?校雠略?编次不明论》:“扬雄所作之书,刘氏盖未收,而班氏始出,而何以三书合为一,总谓之《扬雄所序》三十八篇,入于儒家类?且《太玄》易类也”。在《通志》中,郑樵在“易类”下专设“拟易”一小类来收“注解太玄类”的著作。这样既能使这类书作为解易类的性质得到很好的体现,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周易垄断易类的局面,做到名实相符。
姚氏《三国艺文志》在子部设“杂艺术”是借鉴了《旧唐书?经籍志》的做法,将书法、绘画等艺术置于此类中,确实有可取之处。但占梦、相书、相牛经这样的书也一并收入此类却不合理。前代的史志目录对于此类书的归类有可取之处,如《隋书?经籍志》将占梦、相书之类收人“五行类”。而对于相牛经这一类书,“尤袤《遂初堂书目》创立《谱录》一门,于是别类殊名,咸归统摄,此亦变而能通矣”。而姚氏《三国艺文志》中史部有“簿录”一类,类似于《四库提要》中史部中的“目录类”,所收主要为目录书籍,所缺者如《四库提要》中“谱录”一类。也有可能姚氏编录《三国艺文志》时,相牛经只有一部书故未单独立类。但若从“即类求书”的角度来看,则不该固守前人窠臼。
姚氏《三国艺文志》中地理类所收之书存在的问题。姚氏将《西南夷经》与康泰《吴时外国传》、朱应《扶南异物志》、万震《南州异物志》等书一同列入“外纪杂记之属”,并没有与魏、蜀、吴三国置于同一类。若从三国时期看,当时各地方都为割据政权无正统,故西南夷与魏、蜀、吴当为并列;若从姚氏所处时代看,所谓的西南夷地区已是中央统治区域,也不属于“外”。故笔者以为这当是姚氏“夷夏之分”的思想造成的,不可取。当析出《西南夷经》同魏、蜀、吴三国并列为宜。
《三国艺文志》在集部别集类有《蜀丞相诸葛亮集》二十五卷。而章学诚在《文史通义?文集》中《诸葛亮集》初名《诸葛亮故事》,当为子书而不当属于集部作品。检《三国志?蜀书?诸葛亮列传第五》,陈寿当时确实将诸葛亮的著作定名为《诸葛亮故事》②,且从陈寿列出的《诸葛亮故事》的目录看,也如章学诚所言为子书。姚氏未能详查,误入集部,失之。
刘知几《史通?采撰第十五》“而嵇康《高士传》好聚七国寓言”。其内容多出自七国寓言,如颜?传文,即见于《战国策?齐策四》。笔者认为当从刘知几意见入小说家类。姚氏列于史部之杂传记,可待商榷。
簿录类收朱士行(沙门)汉录一卷,姚氏既列释、道两附录,则不该将此录收入簿录类。《三国艺文志》中“石经”只有两种,当在现有“小学”类立“石经”一小类,不应置于“五经总义”中,因为“石经”当时的主要作用是作为经文的标准本来进行传播的,并不在于解经。集类有《三国诏诰》十卷、《魏朝杂诏》二卷、《魏文帝露布文》九卷均为朝廷诏书,当析出,入“史部”之“故事类”。
所收部类的顺序应该体现当时的特点。魏晋时玄学大盛,诸子之中当将道家置于儒家之前。附录之中释置道前,亦不合当时的情况。
三国人著述流传至今的较少,而要客观地体现出当时的学术情况不该仅限于《隋书?经籍志》、“两唐志”确有著录才予此收录。笔者以为唐晏《两汉三国学案》在体例上有可取之处。唐晏先于每一类下有小序,然后以人名表的形式列出此类中的师承关系,所收录的标准并不是是否有著作传世。接着是所列人的生平传记,如果没有,则只写人名。又列出《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中所搜此类的记载。最后是总结。
姚氏的《三国艺文志》列人名于书名之上,与学案以人为线索有相似之处,特别是在经部中也用学案分门别派的方法,反映出了其补史艺文志受到了学案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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