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1月27日,中法建交,轰动国际社会,堪称现代国际关系史上的精彩之笔,也是我外交生涯中亲历的最为激动人心的事件。40年弹指一挥间,回顾中法关系走过的高低错落的历程,给人以有益的启迪。
着眼世界全局、从战略高度审视和处理两国关系,是中法关系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的有力保证。
40年前,中法建交本身对双方来说都是着眼世界全局的战略决策和战略行动。从根本上说,中法建交是戴高乐谋求超越“集团政治”、在美苏把持的国际体制之外寻求事实上的盟友、冲击两极格局的战略行动。中国从建立最广泛的国际反霸统一战线的战略高度出发,在“第二中间地带”突破同法国的关系,也是一项高屋建瓴的战略决策。
从蓬皮杜到希拉克的历届法国政府从世界全局着眼,高度重视发展对华关系。希拉克从推动世界多极化、强化欧中“两极”关系的战略高度,探索深化中法关系的新路子。他摒弃20世纪90年代前期法国在人权、台湾等问题上对华的短视行为和错误作法,积极推动法中、欧中全面伙伴关系的建立。
中国三代领导人始终全局在胸,从长远的战略观点出发看待和处理中法关系,扩大共识,深化合作。中国新一届领导集体从推动多极化和迎接全球化挑战、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战略高度积极充实和发展中法全面伙伴关系。
这种面向未来、具有时代特征的新型关系,不仅为在长期稳定的基础上扩大和深化两国在各个领域的多层次、高质量的互利合作开辟了新路子,而且将对国际新格局的形成产生积极影响。
这是中法关系趋于成熟和稳定的重要标志。
独立自主是中法之间基本的共同点,也是中法关系最重要的政治基础。
20世纪60年代,中法在各自阵营内扮演类似的角色:一个是在全球范围向美国霸权挑战的不驯服的盟国;一个是不听从指挥棒直至公开脱离苏联轨道的“大家庭成员”。这正是促成中法建交的基本因素。
在法国,独立自主已形成举国上下的共识和基本国策。40年来,法国五易总统,尽管历届总统政治色彩不一,外交风格各异,但戴高乐开创的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却是一脉相承的。
正因为中法两国都奉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不仅双方在一系列国际重大问题上有着共同语言,得以相互协调、相互支持,进行卓有成效的合作,而且在双边关系中也能够按照两国的共同利益和共同需要自行其是,不受制于人。因此,两国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军事等领域的交往中,开创性举措屡见不鲜。在中国同西方国家的关系中,中法在很多方面开创了不少有益的先例,带动了中国对外关系特别是中欧关系的发展。
早在1966年,中法签署《中法航空交通协定》,开通巴黎―上海航线。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法国是与中国通航的惟一西方国家。1975年邓小平副总理访法期间,两国领导人商定,两国外长不定期就国际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后改为外长、外交部官员定期磋商)和成立经济贸易混合委员会。这种政治磋商机制和经贸合作形式,都是中国同西方国家关系中的首创之举。1978年,中法相继签订科技合作协定和发展经济关系和合作的长期协定,在中国同西方国家的交往中都是没有先例的。法国也是首先同中国进行核合作的西方国家,1986年开始向大亚湾核电站供应核岛设备和核燃料组件及相应技术。1997年中法两国建立战略对话关系,2001年两国元首决定建立军事和战略小组,把两国在战略和安全防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世纪之交两国决定互相举办“文化年”,这又是一大创举。
妥善处理台湾问题是中法关系顺利发展的关键。
当年,中法建交谈判的焦点,就是如何妥善处理法国同台湾的关系问题。中国政府历来坚持凡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必须同国民党集团断绝外交关系。而法方一再表示,希望中方不要坚持法国主动同台湾断交。最终双方协议采取就法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亦承担相应的义务达成默契的基础上先宣布建交、从而导致法台“断交”的特殊方式,取得建交谈判的突破。戴高乐信守协议,切实履行三项默契,设法挤走台湾驻巴黎的“外交代表”,迫使台湾采取断交步骤,从而使中法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的进程得以顺利地圆满完成。
但是,法台关系问题的解决并非一劳永逸。20世纪90年代初期,法国相继向台湾出售军舰和先进战斗机,严重侵犯中国主权,中法关系降至建交以来的最低点。
1993年,法方利用政府更迭的契机,两度派总理特使来华就妥善解决法国售台武器、改善两国关系进行秘密商谈。1994年1月12日,中法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公报》,法国政府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国政府承诺今后不批准法国企业参与武装台湾。至此,中法关系峰回路转,重新回到正常发展的道路。
《联合公报》是对1964年1月27日中法建交公报的确认和发展,特别是在台湾问题上,法国承担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义务,对在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发展两国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证明,只要双方恪守达成的协议,严格遵循一个中国的原则,中法友好合作关系就能顺利地不断向前发展;反之,如果违背这个原则,就会对两国关系的基础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倒退。这是建交40年的历史给我们的一条最重要的启示。
以良好的政治关系促进经贸关系,以密切的经贸关系巩固和充实政治关系。
法国是第一个同中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的西方大国,中国对法贸易实行“同等优先”的方针,即同等条件的货物优先从法国进口。法国在实施美国的“禁运”方面采取松动做法,向中国提供一些禁止对华出口的产品。法国在技术转让上比较开放,成为中国引进技术的主要国家之一。至2002年底,双方共签订技术引进合同1784项,总金额105亿美元。从1985年起,法国又以提供政府混合贷款方式资助中国建设项目,带动大型设备和技术出口。至2002年6月底,中法共签订23个财政议定书和2个赠款协议。法方承诺贷款额约25.7亿欧元,双方共安排133个贷款建设项目。法国是对华提供政府贷款最多的国家之一。
从建交到20世纪90年代初,由于双方的共同努力,中法经贸合作势头良好。两国贸易额从1964年的1.02亿美元增至1990年的23亿美元。法国成为中国在西欧的第二大贸易伙伴。随后,由于人权问题和法国售台武器问题的严重干扰,两国政治关系急剧恶化,经贸关系也随之萎缩倒退。近年来,随着中法全面伙伴关系的建立和充实,经贸合作攀升新的水平。2002年两国贸易额达83.3亿美元。2003头9个月为94.4亿美元,又比上年同期增长55.5%。
在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今天,经济因素在国际关系中的分量越来越重,经贸合作越来越成为双边关系中举足轻重的因素。政治与经济相辅相成,相互影响,但占主导地位的是政治关系。只有理顺和加强政治关系,才能顺利、充分地密切经贸关系;一旦两国政治关系受到损害,经贸关系势必倒退。以良好的政治关系促进经济关系,又以密切的经贸关系巩固和充实政治关系,从而形成双边关系中的良性循环,促使两国关系在长期、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向前发展。这是中法建交40年来两国关系发展的又一条重要经验。
综观40年中法关系,由于两国社会制度和价值观不同,历史文化背景各异,双方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上出现某些分歧和矛盾,导致两国关系一时一事的波动,是不足为奇的。更重要的一面是,中法之间不存在可能导致对抗的竞争,没有重大的悬而未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争执的隐患,地缘政治也不存在直接的利害冲突。两国战略利益交织,在政治、外交方面有很多共同点和共同利益,有着超越双边关系而在国际领域和战略层次上进行协调和合作的需要和可能。两国经济互补性很强,经贸合作空间巨大。因此,中法关系是双赢、互利的关系。不断扩大和深化在各个领域的合作,给双方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也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
当年,中法建交乃是双方在两极格局范畴内的战略行动。反霸的战略合作是中法关系的基点。随着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法关系的发展不是简单地沿着当年戴高乐―毛泽东、周恩来所开辟的道路,而是以新眼光、新思路开创富有时代特色的中法关系新局面。中法两国从面向21世纪的高度,从推动世界多极化、迎接全球化挑战、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长远的战略观点出发,建立和发展全面伙伴关系,从而把两国关系的基点转移到共同协力参与塑造世界新格局和争取和平与发展之上。两相比较,当年针对第三方的战略关系是阶段性的、暂时的;而今以促进多极化、应对全球化以及对和平与发展的共同追求为基础的全面伙伴关系,则是长远的、稳定的。两国关系基点的这种转移,势必使中法关系趋向稳定和成熟,使中法关系的内涵更加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