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大病花费三万上级能给报多少? 听上级的,也要听百姓的

  国有企业,终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国企存在的目的,不是赚钱这么简单,国企的存在,完全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非国企自己员工和领导的利益,否则,社会何必忍受垄断之害。   
  近日,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这表明最高层对国企和国企领导人某些不当作为的焦虑和担忧,也是对公众不断诟病国企及其领导人所做的旧应
  中国的国有企业,在改革初期的时候,仍然只是行政机关的枝杈,具体而微的事情,都要请示汇报,自己不敢做主,更不必说“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这样的事了,国企的领导人,最多也就是在用用车,小吃小喝,揩揩“国家的油”方面,占点小便宜,照今天的标准,绝对是值得表扬的,那时候还没有真正的腐败
  在整个上世纪80年代,我们对非公企业网开一面,因为积蓄和压抑太久,一旦找到缝隙,便如春笋般冒了出来,真的是欣欣向荣,所有类型企业和谐共生,那是一个黄金时期国企的领导们继续规规矩矩
  到90年代初的时候,问题就来了,国有企业整体状况每况愈下,“国企困难”成了全社会的口头禅,中央采取的政策是“抓大放小”,于是,众多的中小国企纷纷破产,国企职工大量下岗,大型国企“勉强度日”
  为了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大型国有企业的改革成了全部改革的核心在这个过程中,部分国企的领导人开始不规矩起来,他们借着国企改制之名,大肆捞取不义之财,所谓“郎顾之争”,争论的就是这个问题,
  国资委,是专门为大型国企成立的特别机构从那时起,政策开始向大型国企倾斜,可以说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上市融资,包括海外上市、银行贷款、财政资金等等,均“唯我独尊”。国企经过重组改造,“浴火重生”
  到2000年前后,国企终于越大,终于越强,《垄断法》“只反贪官,不反皇帝”,拿它们也无可奈何,世界五百强里垄断国企的名字一年多过一年,垄断者们发现,原来赚钱如此容易!
  国企的日子变得十分滋润起来,就是2008年金融危机肆虐,全世界都过苦日子的时候,垄断国企们也“风景这边独好”每年数千、上万亿元的利润,羡煞中小民营企业,垄断国企普通员工的收入,都令人咋舌,更遑论国企的高管和领导人国企的好日子,没有带来全社会的共同富裕,而是相反,
  以央企为例,央企的利润,从1994年到2008年,一分钱也不上交中央财政每年数千、上万亿元的钱多得无处可花,什么赚钱就干什么,比如炒房地产,炒股票等等
  国企的自主权,不知怎么的,慢慢地就真的落实好了
  国企的领导人们,一面依上市公司“惯例”,享有优厚的年薪,比如中国平安,另一方面,也开始擅权专断起来
  人们时常把某个国企,跟某位该国企的领导人挂钩等同起来,这是很可怕的
  国企的领导人们,似乎全然忘了,国有企业,终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国企存在的目的,不是赚钱这么简单,国企的存在,完全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非国企自己员工和领导的利益,否则,社会何必忍受垄断之害
  所以,国企的重大事情,如“三重一大”,根本不是企业内部的事情,而是公共事务公共事务就需要经过公共的选择,体现民意的要求在这个意义上,中组部关于“三重一在”的规定,是在正确方向上迈出的重大一步
  国企的干部,严格来说,都不是真正的企业家,而是被上级任命的官员。虽然个别领导人在实际中表现出了采些企业家的素质,但是,这只是一种碰巧罢了说得难听点,不论谁去经营垄断企业,都会赚钱,难的倒是赔钱他们都是干部,甚至是高级干部,他们在意自己的官位和级别,甚至甚于在意企业的好坏,自然而然地要听从上级部门的话,取得上级部门的信任,否则官位不保所以,中组部的这个规定对于国企的领导人是有约采效力的,也一定能起实际的效果
  前中石化领导,前国家电力公司领导的腐败案震惊社会,这些央企内部不是没有监督机制、集体决策机制,可是,当陈同庆、高严们一手遮天之后,一切的监督都成了幌子
  因为。这种监督终究是内部监督内部监督只为少数人负责,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很难打破,试想,如果国企的领导合伙腐败怎么办?也许,在上级看来,这个集体还不错呢
  所以,必须辅以社会公众监督,让事情大白于是下,集体腐败的窝案,才能避免
  再者,内部监督所要求的,与外部公众监督、社会监督所要求的东西,尽管在本质上可能是一致的,但毕竞目标不完全相同,于是内容也就不完全相同,目前者更注尘企业领导人的政治素质,而公众则要求一些更为实在的东西,如企业的盈利能力,对社会的贡献等等
  只听上级部门的话,可能是远远不够的,国企的领导们还要去虔诚地听听社会公众、老百姓的要求和呼声,而只有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才能保证国有企:此央现自己本职上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