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丁丁:集体的困境

  

  传统宗法社会的逐渐瓦解极大地增加了人们确认相互之间血缘关系的费用。因此,集体所有制逐渐成为一种难以界定的从而丧失了清晰性的产权关系

  

  30年前,在中国,在“反回潮”和“批林批孔”的声浪中,我们正努力探讨“集体”经济是否应当被彻底革除其存在的权利。在西方,经济学家努力探讨“集体”经济在历史上以及在当代社会中是否有效率。

  作为一种所有制形式,我们如何界定“集体”?经济社会学告诉我们,生产关系的经济效率密切地依赖于它所嵌入的那种社会的基本特征。土地的集体占有,作为生产关系,它所嵌入的那些社会的基本特征,就是所谓“原始公社”——来自共同文化传统的人群,尚未分化为“有机个体”,面对共同的生存问题,结成涂尔干所论的“机械团契”。在这些机械社会里,当“共同的生存问题”格外突出且格外紧迫时,最有效率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实行“军事共产主义”。一般而言,当共同的生存问题开始分化为较多方向上的生存问题且变得不那么紧迫时,经济史学家们发现,至少在印度的一些地方,存在着有效率的集体经济。

  集体经济之有效率,仍必须以产权关系的比较清晰的界定为前提。只不过,这里的清晰界定,不是基于现代社会的契约关系,而是基于历史远为悠久的古代社会的血缘关系。对包括夏威夷群岛在内的许多地区的人类学田野研究表明,年长者的社会功能之一,是向其他人提供关于各项产权的合法性的论证——这些论证往往涉及复杂的婚姻关系及由此而生的血缘关系的复杂性。例如,在夏威夷,人们的阶级由他们从最初的神那里继承的“玛纳”(mana)的比例决定。年长者是记忆的人格化,所以,他们的论证具有最高的权威性。

  中国社会学家在当代所作的田野研究表明,在许多地区,特定“个体”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接纳到特定“集体”里,仍然密切地依赖于该特定集体内部的最具权威的人们对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的论证与确认。也因此,一些出嫁几十年的女子,得以继续分享她们在“娘家”的集体所有制的权利。而一些移民本地多年的“客家”男人,却仍难以获得他们在本地集体所有制里的全部权益。

  由于它所嵌入的社会的家族性质和血缘特征,集体所有制应当被看做一种“前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也因此,这种所有制关系在资本主义导向的社会中,很难保持它或许曾经保持过的与追求效率的经济活动的相容性。

  能够提供与追求效率的经济活动的相容性的,无需论证,是今天被称为“私有制”的那种社会关系。私有制的社会学特征在于,个体的“身份”(identities)不再依赖于或逐渐摆脱了他与其他个体之间的血缘关系,转而依赖于个体能够在全体个体所达成的共识的基础上“占有”的那些财产——如哲学家詹姆士(William James)所论,“我”与“我的”几乎就是一回事。

  尽管在经济学里,我们能够证明基于私有制的经济活动是有效率的而且可以有稳定的均衡格局。可是在经济学推演其结论的最初假设——即它与其他学科的交界处,我们知道,就上述关于私有制的经济学论证而言,这些论证的有效性取决于社会全体成员关于个体“占有”的财产能够在何种程度上达成共识。不承认这一点,我们就无法理解为什么从私有制社会,突然之间,可以发生“剥夺有产者”的社会革命并把以往的均衡格局带入所谓的“公有制”社会。

  这里报道的广东惠州大亚湾地区东联村2800余名“新移民”,或许还包括岩前村的一共6000余名“新移民”,无法分享当地集体所有制成员们的土地权益,正凸现了“集体”的困境。

  集体之所以陷入困境,首先在于:传统宗法社会的逐渐瓦解极大地增加了人们确认相互之间血缘关系的费用。因此,集体所有制逐渐成为一种难以界定的从而丧失了清晰性的产权关系。注意,这里所说的“清晰”的产权关系,是指社会成员关于这一关系所达成的共识的清晰性,不是指法律界定的清晰性。对于经济效率而言,后者从来就不是必要条件。

  其次,如果我们试图深究宗法社会瓦解的理由的话,我们意识到,国家权力向着基层的乡土中国的极大扩展,或许是导致“绅权”没落的重要因素。不过,或许比国家权力更根本的颠覆力量,来自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最后,对于任何一位认真思考过中国命运的当代中国人来说,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他喜欢韦伯所指的来自西方社会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在多大程度上,他不能融入这一激烈竞争和充分异化的经济;
在多大程度上,他试图改造社会,引入新的中国元素,让世界变得更好些——诸如此类的问题,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们今天可以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