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阶级有产化、即由无产向有产的转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处于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工人阶级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除了借以进行劳动的赤手空拳,他们一无所有,所以被称为无产阶级。无产阶级是工人阶级发展历史进程中的最初阶段。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无产阶级的劳动素质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并且在不同程度上参与了企业利润的分配,因而可能有所节余以购买股票、债券或本企业的产权,这就意味着获得了生产资料所有权。所谓有产化的“产”,指的不是用于消费的生活资料,而是用于生产的生产资料;
有产化的“化”,表明这是一个过程,指的是工人阶级取得生产资料所有权、即产权的过程。所以,“工人阶级有产化”也可叫做“工人阶级产权化”。工人阶级取得生产资料所有权,同时也就有了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利润分配的权利,成为企业的主人,而不再是被雇佣者,这个阶级从此便不再是无产阶级而是有产阶级了。所谓“共同富裕”,只有在实现工人阶级有产化之后才有可能。下面我试就与这个转化过程有关的几个问题,从理论上作一些探讨。不当之处,请大家指教。
(一)资本扬弃
工人阶级有产化是资本扬弃不断深化的结果。资本既是资本家剥削劳动者的工具,同时也是现代生产发展的杠杆。但资本的这两重性不是凝固不变的。随着生产的发展,资本在生产中的杠杆作用日益突出,作为剥削工具的职能则不断淡化。马克思把这种现象叫做资本扬弃。资本扬弃的最终结果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合而为一,剥削消灭了,阶级的分野不再存在,劳动由雇佣劳动转化为自由劳动,工人阶级完成了有产化过程而成为有产者。这就是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社会主义,而不是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工人阶级有产化、产权化,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
资本扬弃的过程既反映了工人阶级有产化的过程,也体现着资本主义和平转入社会主义的过程。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资本主义刚完成资本积累未久,资本家对工人的残酷剥削和资产阶级、无产阶级的尖锐对立,使他把思考研究的主要着眼点放在两大阶级的矛盾和斗争上,从而作出“资本主义的丧钟就要敲响了”的判断,和“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工人阶级专政”的结论。但他通过对股份公司的分析,敏锐地捕捉到资本扬弃的经济现象,看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平转变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可能性。他认为建立在信用制度基础上的股份公司,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过渡点”、“过渡形式”。他指出:股份公司“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3页)“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过渡点”,(同上第495-496页)“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同上第498页)“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同上第494页)马克思当时没有指出“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的具体过程,因为他那个时代的经济实践还没有提供这样的客观存在。但我们循着马克思所提供的线索,从资本扬弃的角度来考察资本主义一百多年来的发展,便可以看出“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的历史进程。
资本扬弃的第一种形式,是由私人资本转化为“具有社会资本的形式”的股份资本。马克思在谈到股份公司时说:“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同上第493页)这就是说,资本家手里的私人资本一旦联合起来,组成股份公司,资本的性质就起了变化。它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私人资本,而是“取得了社会资本的形式”的私人资本。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由资本家私人占有转化为“联合的资本家”共同占有,所有权和经营权开始分离,企业性质由私人企业转化为社会企业。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最初形式。
资本扬弃的第二种形式,是由具有“社会资本的形式”的资本,转化为真正的社会资本。马克思在上述关于社会资本的论述里,特别用括号说明,所谓社会资本,就是“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生产的进一步发展,一方面使得股份公司仅仅依靠具有社会资本形式的资本已不能满足扩大再生产的需要;
另一方面,广大劳动者在日常生活需求之外,还能有一定的积蓄,可以转化为投入企业的资本。于是,一种新的资本形式出现了。这种“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是名副其实的社会资本,是目前资本主义世界最主要的资本形式。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全部资本总量中,大部分已经是为公众所有的社会资本。具体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集中于机构投资者的社会资本,如各种基金会、养老金、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等;
一是分散在自由股民手里的社会资本。有关资料显示,早在八十年代末期,美、英、日等国的上市公司股权中,机构投资者所占的比例就已经超过半数。美国公民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者约在60%以上,达1。34亿人。
资本扬弃的第三种形式是职工持股。社会资本尽管来自广泛的社会公众,而且主要是各行各业的劳动者,但对于每个企业的劳动者来说,这种资本形式依然是外加于他们的异己力量,他们的劳动仍然没有脱离为别人劳动的雇佣性质。职工持股就不同了,资本扬弃的这一形式使资本起了质的变化。由于劳动者持有本企业的产权,它意味着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这种资本形式目前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正方兴未艾。有些国家还通过法律形式,保证职工取得企业产权。据戴高乐在《希望回忆录》中记载,法国政府早在1959年就颁布法令,规定企业须在总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款项,或者是在本企业建立工人参加资本和利润再投资的管理制度,或者是另外组织一个公司,使工程师、工人、职员都成为这个公司的成员和股东。美国在1974年通过《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为职工持股提供法律依据。据美国全国职工持股中心统计,到1998年,美国实行职工持股的企业约有一万四千多家,持股职工达三千多万。瑞典在1984年开始实施《雇员投资基金法》,要求雇主按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资金,用作本企业职工的投资基金。在英国,1987年在撒切尔夫人推动下通过2号财政法,按照这一法令,企业利润中须有一部分直接分配给职工。
到目前为止,我们可以看到四种资本形式:私人资本,具有社会资本形式的股份资本,社会资本,职工持有的资本。后三种资本形式基本上都是在股份公司的范围内实现的。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发展中,四种资本形式呈现出一个明显的递进式的消长过程。资本扬弃的每一种形式都是前一种形式的进一步发展,这个过程表现出劳动者同资本所有权的关系的变化,反映了劳动者逐步取得产权的进程。
资本扬弃导致资本形式的变化,实际上也是生产资料占有方式的变化,即所有制的变革。这个变革的趋势表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由生产力的发展所带来的资本扬弃,正在日益推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离开原有的轨道,向社会主义逼近。这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正在经历的历史进程,也是我国目前正在开始进行的历程。
(二)按生产要素分配
社会资本和职工持股是现阶段工人阶级有产化所藉以表现的最主要的形式。职工所持资本的主要来源,是他们除了领取工资以外,还能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据美国《未来学家》双月刊1997年第1期上发表的《知识型企业家的崛起》一文介绍:“现在美国的工作场所大致已有四分之三采用了按比例提成、贡献奖、利润分成及其他种种可以更改的付酬计划。”不但如此,从前面引述的材料可知,很多国家还以法令的形式保障职工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权利。这个事实说明,职工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已经由企业行为上升为国家法令。这与其归因于国家和资本家的宽宏大量,毋宁说是这样做更有利于企业的兴旺和社会的繁荣,因此也就给职工的有产化、产权化提供了更大的可能。
但是,就工人阶级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方式来说,最具理论意义和实践合理性的方式,还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指的是剩余价值的分配。它的具体内容是:企业利润按照参与生产过程的诸要素对生产所作的贡献,在要素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劳动者在取得正常的工资以外,还能按他们在劳动中所作的贡献得到相应的报酬,用于投资企业扩大再生产。因此,通过按生产要素分配来实现职工持股,是工人阶级有产化的最合理、最有效的途径。
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理论界普遍存在着两个重大的错误认识。
第一个错误认识,是中共十五大提出来的“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个错误的论断包含着一个错误的前提,就是把企业的等级工资制看成是按劳分配。在这个错误前提的支配下,这个分配政策被理解为:职工取得工资,利润归其他生产要素所有者(资本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技术拥有者等)进行分配。这样就把职工排除在按生产要素分配之外了。这个见解的错误在于:首先,职工取得工资发生在生产过程之前,分配只能发生在生产过程之后;
其次,工资是资本(可变资本)同劳动交换的中介,它体现的是交换方式而不是分配方式;
第三,工资是打入成本的一种支出,不可能用于分配,可供分配的只能是收入的利润;
第四,作为一种分配方式,按劳分配指的是剩余价值全部按劳动贡献在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方式 只能在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合而为一、剥削和阶级已经消灭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目前全世界没有哪一个国家有条件实行这种分配方式。
第二个错误认识,是认为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不只是劳动,资本和管理技术等要素也都参与了剩余价值的创造。剩余价值是资本家、管理者、科技人员和普通职工等共同创造的,既然职工可以获得报酬(工资),其他要素所有者当然也应当得到相应的报酬。这个也是把劳动者排除在利润分配之外的错误观点,把创造价值和参与创造过程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混淆起来了。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是劳动,而不是劳动者,更不是其他生产要素。任何生产要素都不能创造价值,但都参与了劳动过程,因而也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过程。劳动(包括脑力劳动)是劳动者和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相作用的运动过程,它本身没有使用价值,因为它是生产诸要素的使用价值的使用过程;
它也没有价值,它的作用在于在转移诸生产要素的价值的同时,创造新的价值。由于劳动是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作用于其他生产要素的运动过程,各个生产要素当然都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过程。这个事实很容易产生生产要素创造价值的误判。从分配方式的角度来看,劳动作为一种运动过程,不可能成为分配的主体,分配的主体只能是劳动藉以进行的、参与生产过程的诸生产要素的所有者。
这两种错误观点的共同之处是,都排斥普通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他们离开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回到亚当斯密的价值源泉二元论——一方面承认“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另一方面又认为“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交换价值的根本源泉”。((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26页、第46-47页)他们实际上是在重复让萨伊的生产三要素论,认为价值是“劳动、资本和自然力的作用和协力”创造的。((政治经济学概论),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6页)这种错误认识的理论根源在于混淆了劳动和劳动力的区别,把劳动创造价值误认为是劳动者创造价值,因而得出其他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的结论。
把劳动和劳动力作出明确的区分,是马克思得以弥补斯密的劳动价值论的缺陷,并把它发展为剩余价值理论的重要依据。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只解释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的剩余价值的产生和分配,当时的资本主义发展程度没有为他提供工人阶级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事实和前景。因此,如何更合理地分配剩余价值问题没有进入他的理论视野。资本主义一百多年来的发展,大大提高了生产力水平,以致普通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已成为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杠杆。这就使探求剩余价值的最合理的分配方式成为可能。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适应这一需要而出现的。它是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的新发展。
按生产要素分配之所得和工资,构成工人阶级收入的两大来源。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按生产要素分配所得在总收入中的比例将会越来越大,从而导致职工在企业产权中所占比例的扩大,它意味着资本扬弃的持续深化,工人阶级有产化的不断深入。因此,(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从前面提到的两个理论误区里解脱出来,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加快工人阶级有产化进程的关键所在,也是向社会主义迈进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骤。
(三)中国工人阶级的有产化
如前所述,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随着职工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和资本扬弃的深化,工人阶级的有产化正在成为活生生的事实。我们如何吸取这些国家的经验,加快资本扬弃和工人阶级有产化的步伐,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从资本扬弃的角度来看,我国目前的现实是四种资本形式同时并存,此外还有大量国有资本。国有资本在资本扬弃的历程中和私人资本处于同一个层次,就其垄断性独占性及同劳动者的关系而言,它和私人资本并无区别。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包括股份制改革,实际上就是推进资本扬弃过程,使国有资本向具有“社会资本形式”的股份资本和社会资本转化,使国有企业向社会企业转化,向民有企业转化。可以这样说:工人阶级有产化和国有企业民有化,是从不同角度表述的同一个经济发展进程。国有经济是一种处于三岔路口的经济形式,它如果能按照马克思所指出的社会主义方向,逐步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使职工分享剩余价值,就必然会踏上民有化的道路(股份制就是民有化的一种具体形式)。与此相反,如果背离社会主义的方向,离开民有化的道路,它就会蜕化成为官僚所有制经济,企业财富为掌管经营大权的官僚所吞没。这是一种比资本主义私有制要落后得多的私有制。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都有获取利润的动力,又要面对市场竞争的压力。在这双重压力下,企业必然会千方百计地改善经营,谋求赢利,所以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而官僚所有制企业则既无利润的动机,又不需面对市场竞争,企业不论盈亏,管理企业的官僚都能从中捞取私利,中饱私囊,因而这类企业起不了发展生产力的作用,相反,只能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可见,民有化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向。改革的立足点应当放在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以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为目标。工人阶级有产化,正是这个目标的题中应有之义。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和资本扬弃,则是实现这个目标的不可避免的过程。因此,劳动者能否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分享利润,藉以取得产权;
能否实现资本扬弃,变国有资本为民有资本,成为企业职工所持的股权,就成了工人阶级有产化的关键。
自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以来,各地都开始了职工持股的试点,在实现工人阶级有产化方面迈出了可喜的步伐。有产化的资本来源,有的是从历年积累的公益金中提取,有的在企业奖励基金里支付,有的向银行贷款,有的由企业划出专项资金,借贷给职工。有些省市规定职工持股以个人出资为主(如北京、南京、江苏、青海等地规定职工个人出资不得少于50%,深圳规定不得少于60%,黑龙江规定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在职工有产化的资本来源上,存在着两个重大的问题:(1)有的企业从存量资产中析出一定比例,作为股权分配给职工。因为很多企业的职工不但长期实行低工资,而且不能分享利润。现在拿出一部分资本作为职工的股权,是完全必要的。可惜,这个意义重大的合理措施已在2001年8月被严令禁止。(2)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是职工参与利润分配的最合理的方式。实行这一分配方式,职工除领取工资外,还可以从利润中分得与他们在生产中的贡献相应的报酬。由于日常生活一般可以依靠工资得到满足,所以按生产要素分配所得,可以折成股权,记入职工帐户。但由于在理论认识上的前述迷误,很多企业在推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时,只让经营者和技术干部以奖金、利润提成、期权制、技术折股等方式,参与利润分配,却把职工排除在外。这就使按生产要素分配完全失去了它的创新性、革命性的积极作用。
在推行职工持股的过程中,有很多省市制定专门的试行规则,使这个过程规范化。如有的地方规定职工认购股权的原则:自愿出资;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公开、公平、公正。在具体操作上,一般都把某些特殊行业排除在外。很多地方对职工持股占企业总股本的比例作了限制。如深圳、南京规定,总股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职工所持股本不得超过35%,总股本在1000万以下的企业,职工持股可占50%以上;
黑龙江则规定不得超过30%。有的规定了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所持股份高于普通职工的比例。有的地方还提出了一些优惠条件,如红利免税,一次付款可以打折等。为了便于开展工作,有的地方在企业里建立职工持股会,明确规定持股会的职责和权利,有的还限定持股会的最低人数(如北京、甘肃须50人以上,青海须30人以上)。有的地方不建立职工持股会,则委托工会具体操作有关事项。
这些规定尽管还有待实践检验,需要不断完善,但无论如何已在不同程度上开始了工人阶级有产化的进程。这是值得高兴的。但是,在这个意义重大的历史进程里,我们面临着观念上和体制上的双重困境。从观念上看,长期以来,受苏联模式的影响,我们一直把国有企业看做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
把等级工资制称为按劳分配。并且认为这种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就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这种违反马克思主义的自欺欺人之谈,从列宁开始,影响全世界达八十余年。我们在五十多年前的所谓“社会主义改造”,最根本的失误就是在这个错误观念的指导下,剥夺了农民、工商业者、手工业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把全部民有产权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建立起自以为是“社会主义”、实际上是十分落后的高度垄断的、拒绝工人分享利润的国家所有制;
在农村则建立了比小生产还要落后的农奴制庄园。这根本不是什么先进的生产关系超越了落后的生产力,而是以更为落后的生产关系阻碍落后的生产力的发展。二十多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虽然很多观念已经有所改变,但最根本的观念,认为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现行的工资制就是按劳分配,却根本没有触动,改革一牵涉到产权,牵涉到所有制,不仅反改革者大肆鼓噪,“私有化”、“国有资产流失”等叫嚣不绝于耳,即使是坚定的改革者,也因此犹豫不前,有时甚至出而阻扰。前几年开始股份制试点时,有些国有企业从国有资产中分出一部分作为股权分配给职工。这样做完全符合于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方向。但是,这个合情合理的措施却受到严厉的指责。2001年8月,新华社发表评论员文章,批评这些企业“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明显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且明确严令“已经把国有资产无偿分配给个人的地方,应迅速予以纠正”。这篇来头甚大的评论员文章,曾被全国报刊广泛转载,成为没有红头的“红头文件”。于是,这项既符合于马克思主义原则和社会主义方向,又有利于工人阶级有产化、实现共同富裕的意义重大的改革措施,便被官方无情地扼杀了。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虽然已经提出多年,但由于前面提到的错误认识,至今不能正确推行。
从体制上看,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企业领导人由不了解企业经营的党委组织部门委派,堵塞了贤能治企业的道路。更为严重的是,在现行的政治体制的笼罩下,有些国有企业实际上成了经营者的私产。前几年的报刊上曾多次报道,有些企业领导人乘股份制改革之机,强迫职工出资购股,不认股者便勒令下岗。请看,改革竟成了这些官僚勒索剥削劳动者的新机会新手段。至于故意低估国有资产,低价出让,从中索贿受贿的事例,更是时有所闻。经济领域的这些腐败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政治体制的腐败的延伸。
这些严重的事态表明,要实现职工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顺利推行按生产要素分配,促进资本扬弃和工人阶级有产化,就必须从观念和体制这两个方面进行拨乱反正。一方面,使全社会、首先是指导改革的当权者从斯大林模式里解放出来,特别是要突破国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现行工资制是按劳分配这两大理论误区,回归马克思主义,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在,把改革的理论立足点放到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上来。另一方面,厉行政企分开、党企分开,废弃“党管干部”的原则;
创造条件,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增强生命力。只有突破这两方面的障碍,才能确保国有企业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使它在市场化和生产发展需要的双重推动下,通过按生产要素分配,比较顺利地、迅速地实现资本扬弃和工人阶级有产化。
(本文为为作者向2004年7月5—6日召开的“当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挑战与发展:劳动产权及其他”研讨会提供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