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阁:工资、就业与效率的权衡

  

  政府应该保障公民就业的基本权利,但对工资水平不一定做出硬性规定

  

  各国政府对就业市场的干预和监管,不管是想保护劳工还是要扩大就业,一般都是出于好意。但是现代经济极其复杂,其中某些政策动机和效果之间的关系,往往不符合人们的直觉和常识。所以尽管有些举措十分必要,但决策和实施必须特别小心,否则可能得不偿失,事与愿违。

  政府是劳工利益的保护者。不过,并不是政府干预越多,劳工得到的利益就越多。事实上,政府过度干预往往会损害劳动者的长远和根本利益。一个典型案例,是1947年印度通过的、试图让大型制造业的工人拥有更多权利的《劳资争议法》。

  大量文献表明,由于《劳资争议法》,印度制造业就业市场管制非常严格,过度保护在职工人的利益,阻碍了尚未就业的工人进入。半个世纪以来,该法抑制了印度制造业的增长,加剧了社会底层的贫困,并且造就了一批工人贵族。而不受该法管制的服务业却吸纳了许多劳动力。所以表面看来印度服务业的比重高,产业结构比中国更接近后工业化社会,其实是制造业不够发达所致。

  就业是民生之本。为了努力扩大就业,政府既要发展经济,又要改革体制。一个令人沮丧的案例,是最近法国针对《首次雇佣合同法》而爆发的骚乱。法国原本的劳工法规定,企业解雇职员需发出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辞退证明,并列明原因,否则职员可将雇主告上法庭。这样,使得法国企业不敢轻易雇用缺乏经验的青年人,导致青年人的失业率高达25%。新法案规定,法国20人以上规模的企业,在与26岁以下青年人签订雇佣合同后的最初两年内,可以随意将其解雇,无需说明原因。政府显然出于增加就业的良好愿望,但是法国青年并不理解,认为新雇佣法让他们受到歧视,工作更加没有保障。于是在全国80个市镇爆发了示威游行或集会。

  看来,不管是法律规定、政府承诺还是传统模式,一旦形成了市场惯性和观念惰性,要想改变就十分困难。最近日本财团法人“社会经济市场本部”对新员工的问卷调查显示,大约有四成年轻人怀念终身雇佣制。但更多的研究表明,逐渐破除年功序列制和终身雇佣制,正是使日本走出长达十年衰退阴影的重要改革举措。

  政府的责任是扩大就业,企业的目标是追求效率。在现阶段中国,应该制定合理的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要鼓励能够大量吸收就业的民营小企业的发展。应该保障公民就业的基本权利,但对工资水平不一定做出硬性规定。工资和就业水平往往是市场博弈的结果,而只有全社会的效率得到普遍改善,工资和就业的总水平才有可能提高。

  现在全社会的目光注视着农村。各方面都在为提高农民的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而努力。国际经验表明,农村富裕的根本出路只能是让大多数农民转移到非农产业。

  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既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又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实现这种转移,从根本上讲并不取决于我们的主观愿望,要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
但是,不同的政策和理念对于转移的速度和规模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农民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与国民经济边际增长有着最为敏感的关系。经济增长速度高,转移就快;
经济增长速度低,转移就慢,甚至由于投资的乘数作用和加速原理,农民进入非农产业的进程也会发生逆转。因此,这个总的进程往往取决于全社会的投资规模。现在国家投资的比重已经不多,所以其他各种经济成分的投资意愿更加举足轻重。

  只有盈利预期,才能引发投资意愿。投资必然追逐利润,如果不加约束,雇主一定存在压低工资待遇的倾向。因此,国家必须制定法律法规,确保工人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基本的养老医疗。与此同时,市场也是对雇主的有力约束。只要劳动力流动自由、工资信息公开,雇主不可能把工资长期压低到市场均衡水平之下。南方某些地区的“民工荒”,已然形成了工资上涨的压力。

  农民进城往往只能从就业市场的低端起步,随着职业训练和技能娴熟,收入方能逐步提高,这是在较长时期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即使这样,应该看到,在非农产业得到一份工作的平均工资远高于农业生产的人均收入,这正是劳动力由乡进城得以持续不断的根本原因。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扩大就业,加快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作为经济政策的首选目标。当务之急是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制实行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让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基本养老医疗得到切实保证。对个人收入的增长,要避免不切实际地提出脱离发展阶段的要求。承诺不能兑现,最终老百姓会更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