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潭:走向共享式改革

  

  当下中国人均GDP达到了1000美元,已经充分表明改革开放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中国的基尼系数也达到0.465直奔0.6的警戒线,这又表明中国社会已经进入社会转型加速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我们可以看到,资源约束与资源配置机制扭曲的存在导致了某些社会领域出现了“改革烂尾楼”工程,“劣币驱逐良币”的格雷欣法则以及阶层差异、城乡差异、区域差异所导致的马太效应不可避免地显现,腐败现象、农民负担过重、中央与地方利益冲突、公司治理结构难以改善、产权保护不足、环境污染、能源危机等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社会的和谐机理。于是,“私人领域改革的持续推进与公共领域改革的严重滞后”已经不得不提上“反思改革”的日程,要让全体国民共享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由“扭曲式”走向“共享式”的改革方式与政策调整势所必然。

  我们知道,在2004-2006年间出现了基于改革开放的“第三次论争”,表明“改革中的问题”和“发展中的问题”的持续存在严重干扰了“改革的共识”。这种“争论”引发了人们对中国改革的重新审视,于是,在对待改革问题上呈现了三种不同的态度:第一,坚持改革,继续向前;
第二,放大改革负效应,阻扰改革;
第三,无所谓,改革与我无关。究竟要不要改革呢?究竟如何改革呢?这些问题攀附于国人的案头,引发了各界的深深思考。为此,2006年3月6日胡锦涛参加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进一步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同时努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要不失时机地推进改革,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改革的新突破。胡锦涛指出,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说到底要靠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不仅为“第三次争论”按下了“暂停键”,而且为中国的“下一步”指明了方向。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的经济社会格局与利益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阶层和利益群体,因而不同阶层、不同受益者对改革的态度、取向都不尽相同,利益平衡和利益调整成为转轨实践的重大政治命题。同时,在这面向多元化的时代里,改革已从局部试点、单项突破,转为综合配套和整体推进。在解决温饱问题之后,人民群众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生活环境等公共产品的需求持续上升,如何在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促进经济高效运行的同时,解决好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问题,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及解决好收入分配、城乡二元结构和增长方式等问题,是中国改革进入新时期新阶段所面临的重大公共问题。为此,深化改革必然需要完成新的转变:从主要重视提高效率,转为重视促进公平和推动均衡协调发展;
从着重解决基本物质供给不足问题,转为着重解决公共需求与效益的平衡;
从以红利为动力和以普遍受惠为基点,转为更多涉及利益格局的调整。实际上,“第三次改革论争”是围绕改革反思而开展的公共政策大讨论,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需要公共政策的合理调整和公共管理的有效变革。

  与此相适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全面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合理配置城乡公共资源、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分配机制、调整利益分配格局,这些均将成为共享式改革的主要着力点,并以此全面推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因此,必须扭转改革中的利益失衡,由“少数人先富”走向“多数人受益”;
必须改变“内部人改革”的不合理做法,由“瓜分式改革”或“掠夺式改革”走向共享式改革;
必须改变片面追求效率和速度的做法,由单一的经济改革走向全面的综合改革;
必须降低改革的不协调成本,剔除思想和行动中的“改革疲劳”甚至“改革厌倦”。

  如前所述,中国已经进入了利益博弈的时代,不同的利益主体追逐利益的行为,只要是合法的就都是应当的。但是,要达成共识和利益均衡,就必须采取对话、听证、谈判等多种民主协商形式。特别对于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改革,必须在广泛听取相关利益方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众所周知,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高层决策者参与制造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它必须让绝大多数公众参与到改革实践当中来。那种“改革部门化、部门利益化”的封闭式方式只能排斥利益的共享和均衡,那种“精英联盟”、“利益共谋”、“赢家通吃”的强势群体瓜分和掠夺方式需要得以排除和纠正,更有必要对改革付出代价者和利益受损者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此外,改革需要法律作后盾,需要对扭曲改革的现象和行为实施反扭曲,需要对改革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监控,需要对改革滋生的腐败现象实施釜底抽薪式的政策应对,让改革在规范化和法治化的空间中成长,因为任何的“暗箱操作”和“无法无天”只能窒息既有的改革和未来的改革。因此,改革的商谈机制、参与机制、矫正机制、补偿机制、监控机制的建立是必要的,同时相关改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也是中国社会走向和谐的制度保障。

  我们始终认为,“科学的发展观”并非一种智力蓝图或公式化语言,而是一种实实在在需要付诸实践行动的改革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