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森:法治创造GDP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目前人们对现代经济社会中法治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还远远不够。法治是一个良序市场经济运行的保障,这一点目前已经为学界和社会各界的大部分人所认同了;
但是,对法治本身就可以直接创造国民收入和社会财富这一点,可能大多数人还没认识到,其中包括一些经济学家和法学家。

  法治创造国内生产总值(GDP),可以先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

  首先,按照目前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不仅立法机构的政府官员、法院的法官、律师以及广大法律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要直接计入GDP,而且一些律师事务所、法学教学、科研以及其它服务机构的营业收入,也会被计算到GDP总量之中。因而,法制越健全,与法律制度运作有关的从业人员越多,一个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就越大。从这种意义上来看,法治直接创造GDP,应该是个不言而喻的事实。

  其次,由于法律体系本身就是一个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制度保障,法制越健全,法治程度愈高,人们会感到相互间交易愈加安全,商品和劳务交换关系就愈发达。法制健全了,市场交易者之间的合同和各项其它合约得以实施便更加容易,一些须靠合约保障才会发生的交易便会增加。于是,法制越健全,法治程度越高,市场分工越深化,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便会越发达。分工深化了,市场发达了,商品劳务贸易量增加了,一个国家的GDP总量就会越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制建设会间接地促进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第三,在现代法律制度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专利制度和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专利制度以及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是科学发明和技术创新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激励机制。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表明,法制越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越好,科学技术进步越快,科学技术运用到生产过程和经济过程的时间越短,经济也就越发达。因此,如果说“科学技术就是生产力”的话,那么,法治则是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最强大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从这个意义上来推理,我们就可以直接地得到以下结论:法治是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

  以上三点,应该说是常识。单从这三点来看,法治创造GDP,法治推动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增长,应该是毫无疑问的。然而,我们说法治创造GDP,还远远不止这三点。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物质产品的价值占GDP的份额越来越小,非物质产品的份额越来越大。在一个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中,GDP总量中非物质产品的价值份额的高与低,直接或间接地与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否联系在一起。更浅显一点说,在一个现代经济中,一国国内生产总值总量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完全取决于这个国家生产了多少万吨钢、多少万吨媒、多少万辆车、多少亿度电等物质产品的总量了,而是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包括金融产品在内的服务行业(包括生产性服务)的价值总量的大小。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金融资产和其他无形资产的存量和流量的大小,直接与一个国家的法治程度密切相关。法制越健全,法治越完善,这个国家的GDP中非物质生产部门所创造的财富所占比重就越高,这个国家也就越发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个国家发达还是不发达,直接与其法治的程度密切相关,因而可以认为法治直接就创生GDP。我们的法治创造GDP的命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这种意义上说的。

  法治创生GDP,还可以进一步从一个社会中资产形成的社会机制方面来分析。

  按照现代经济学理论,资本是为市场经济提供增长动力的发动机。按照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分工和交易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积累国民财富的源泉,但是使分工、专业化和交换得以发生的,却是资本,即斯密本人所说的为了生产用途而积累起来的存量资产。在当今第三世界国家中,缺乏经济增长的资本是一个普遍现象。更精确一点说,目前世界上有80%的国家处于资本不足的状态中。然而,在许多第三世界国家中,实际上并不缺少居民储蓄,这些国家也有着多种多样的其他资产,但问题是这些巨大的居民储蓄和其它资产却不能通过有效的社会机制和途径而转化为经济增长所需要的资本。在这些国家中,为什么人们不能从建筑物或任何其他资产中提取出“经济生命”来从而产生资本?为什么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中,同样的东西如货币、储蓄和其他资产就具有了资本的生命,能够自然而然地转化为资本,而在世界的其他地方,如在广大的第三世界国家中,这些资产和货币就静寂在那里,而不能转化为资本?譬如,目前我国的城乡居民储蓄达到了15万亿元以上,应该说我们国家并不缺少经济增长所需要的资金;
但另外一个事实是,我们每年都从国外引进数百亿甚至上千亿美元的直接投资。那么,当前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我国天文数字的城乡居民储蓄不能被转化为经济增长所需的资本?是什么东西堵塞了从资金转化为资本的渠道?一个主要因素便是我们的法制不健全。相反,在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会创生出一整套内在关联着的社会机制。这种社会机制像一个火车调度场一样,使资产(火车)在人与人(车站)之间以及在公司公司之间比较安全地运行。就此而言,法治对人类社会的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贡献,就在于它创造了一种从资金和资产转化为经济增长所需要的资本顺畅渠道,并从而从根本上提高了资产流动性,导致了资产潜能的发挥和充分利用。结果,法治直接增加了社会财富,尤其是会大幅度地增加了其中无形资产的份额。

  法治创造GDP,这已经不再是一个纯粹的理论推测,而且是一个为国内外经济学学界的研究所证明了的事实。2005 年底,世界银行出版了一部《国家财富到底在哪里?》的专题研究报告。通过综合分析全球 120 个国家的财富构成基础,该项研究发现,国家越是富庶,其天然资源所占比例越低,无形资产所占比例越高。该项研究还发现,在所有导致各国无形资产累积的因素中,以教育及法治最为重要。

  世界银行的这项研究发现,2000年全球人均财富为 9.9 万美元,其中无形资本占 78%,大大超过天然资本的 4%以及生产资本的17.6%。按照现代经济学的分类,生产资本是一般人较熟悉的资本项目,包括机械、设备、基础设施、都市用地等等;
天然资本则主要包含原油、天然气、矿藏之类的无法再生之资源,以及耕地、牧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等;
无形资本(英文为“intangible capital”)涵盖社会整体财富中扣除生产资本和天然资本之后的剩余部分,包括一国人口的知识技能、特殊专长、社会互信程度,以及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的社会组织和制度。根据这一分类,这项研究发现,在高、中、低收入国家中,生产资本占各自整体财富中比例的差异并不大,其比例依序为 17% 、19% 和16% 。高、中、低收入国家财富构成的差异主要在于后面两项资本类别:高、中、低收入国家的天然资本占其整体财富的比例分别为 2% 、13% 和 26%; 而无形资本占其整体财富的比例则按顺序为 80% 、68% 和 59% 。

  通过分析不同收入水平国家的财富构成差别的原因,世界银行的研究发现,在决定一个国家的无形资本份额大小的决定因素中,法治是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为了量化法治对一国财富创造的影响,世界银行的这一研究特别设计出了一套法治程度指数,用以评断一国人民的守法意愿以及对该国法律制度的信任程度。研究结果显示,法治程度可决定一国 57% 的无形资本价值。司法制度越是有效、财产权保护越是明确、政府运作越是顺畅,整体财富价值也就越高。世界银行的法治指数是以百分点来度量的,指数越高,代表法的治程度越高。譬如,按照这项研究的计算,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成员国平均法治程度为90,瑞士则高达 99个百分点,而埃塞俄比亚的得分只有16.4,尼日利亚甚至不到5个百分点。这一研究还发现,法治指数每上升一级距,低收入国家平均每人财富总值就可以增加100美元以上,中收入国家平均每人财富总值可提高达 400 美元,高收入国家平均每人更可提升近 3000 美元。世界银行的这一研究,也充分证明了法治会直接创造GDP。

  基于我们上述理论分析和世界银行的实证研究,我们认为:法治创生GDP,应该与“科学技术就是生产力”的命题一样,成为每一个人都应该知晓的道理。

  

  2006-5-12谨识于复旦

  本文发表于《了望•东方周刊》第40-41合期,作者授权天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