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张世强博士问我:“先生曾说过爱祖国和祖国传统文化,但不喜欢儒学,然而人们一般认为,儒学在祖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甚至主要地位,这两者怎么能统一起来呢?在先生的心目中,‘祖国传统文化’是个什么概念呢?”我答:“这很难说,我现在还没有把它想得很清楚,只能简单说说我的初步看法。”
在讨论中国传统文化(或民族文化)以前,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文化。文化的定义非常多,有的书说有几十种,有的书说有几百种。对我来说,我是同意我的美国导师威廉·奥格朋(William F.Ogburn)的定义的。他把一切人为(manmade)的东西称为文化,并将之分为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两大类。我也是。因此,我认为中国传统文化包括旧中国(或鸦片战争以前中国)一切人为的事物,范围很广,决不仅仅是儒学或主要是儒学。比如在物质文化方面,中国在夏、商、周时期就出现了著名的青铜制造业。《左传》、《尚书》、《越绝书》等古籍中就记载着夏铸九鼎、夏启铸鼎和以铜作兵的传说,到商代后期与西周时,我国的青铜工艺已达到高峰阶段,制造的青铜器在世界青铜器中无与伦比。其次,商代已经出现了釉陶,是我国后来享誉世界的瓷器的前身。此外,商、周时期,中国的骨器、玉器、石器、漆器、皮革、纺织、建筑等业,也都有相当的发展。在非物质文化方面,夏代已经有历法或历书,如“夏历”、“夏小正”。商代历法更进步,已经有大、小月之分,而且有闰月的设置。商代甲骨文中保存了世界上最古老的日食和月食的记录,并有火星、商星的记载。其次,商、周时期,我国已有甲骨文、金文这种相当成熟的文字。西周至春秋时期出现了我国第一部诗歌集《诗经》,只可惜其中有些内容后来被儒学化了。此外,商、周时期青铜器上的纹饰和成组的乐器,如编钟、编磬等,说明当时我国雕塑和音乐也有相当高的成就。战国时期,是个百家争鸣的年代,除儒家外,还有道家、墨家、法家、名家、兵家、阴阳家、杂家、纵横家、小说家等等。我认为,在这些家中,墨家的思想就比儒家的好。因为墨家讲兼爱、非攻、尚贤、节葬、节用、非命,这都是比较好的,墨家学说还对于先秦哲学、逻辑学、工程技术学有一定贡献。当然墨家也有些问题,但我觉得它的主流是好的。法家的君主专制思想当然应该批判,但它的代表人物荀况和韩非,在哲学思想上主张唯物主义,在政治思想上主张法治和“法后王”,这比主张唯心主义、人治和复古倒退的儒家是较胜一筹的。名家认为在名实关系中“实”是第一性的,名必须符实。这比儒家的“存名正实”的复古思想当然进步。同时,名家学说中还具有朴素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这也是儒学望尘莫及的。兵家《孙子》一书,直到当代,不仅其中论点受到毛泽东高度赞扬(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一文中说:“孙子的规律,‘知彼知己,百战不殆’,仍是科学的真理。”),而且全书在军事学、战略学方面仍具有国际影响。在文学艺术方面,出现了思想性艺术性都很高的、包括《离骚》在内的《楚辞》和大型壁画。在科技方面,出现了农学专著《后稷农书》,工艺专著《考工记》,天文学著作齐国甘德《天文星占》和魏国石申的《天文》。著名的《九章算术》也可能出在这个时期。医学方面除出现名医扁鹊外,已分成内、外、妇、儿等科,并发明了针灸、按摩等治疗法。我国最早医书《内经》大约也出现于此时。
秦、汉以来,除儒学的发展演变以外,中国文化中当然还有许多优秀的东西。在物质文化方面,英国李约瑟教授的《中国科学技术史》一书,已有详细记载,可供参考。在非物质文化方面,好东西也很多。比如文学,有汉赋、魏晋文章、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一直到近当代龚自珍、黄遵宪、王国维、鲁迅、毛泽东、柳亚子、陈寅恪、钱钟书、郭沫若、冰心、茅盾、老舍、巴金、沈从文、聂绀弩、赵朴初等人的诗、词、曲、小说、散文、杂文等,不胜枚举(当然,上面所列毛泽东及他以后诸人新中国成立后仍在创作,所以他们的著作既是传统的,也是现代的)。比如艺术,中国的国画、书法、国乐、戏剧、曲艺、雕塑等,也都蔚然可观。文学艺术以外,其他非物质文化成果还很多,我所知有限,就不一一列举了。还应指出的是,由于历代的人祸天灾,特别是文字狱造成的失传了而需要我们去挖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亦为数甚巨。
综上所说,足见除了儒学之外,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容还是十分丰富的,只是我们研究、挖掘得还很不够。因此,我们没有必要担心否定儒学或儒学的糟粕部分(纲领性内容)便会否定了中国的传统文化(或民族文化)。儒学自西汉起统治中国两千年,乃是因为当时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和扩大其既得利益而极力保护和提倡它的缘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即将出版的拙著《中国的儒学统治》,就是专门论述这个问题的。
到这里,另有一个问题也是我们必须严肃对待的。那就是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地估价我国的传统文化;
既不能估价过低,使吾人妄自菲薄,不求进取;
也不能估价过高,使吾人狂妄自大,故步自封。中国传统文化是有不少缺点的;
它里面缺乏促进中国现代化、使中华民族稳固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两个重要因素“民主”与“科学”的种子,使中国在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和废除专制制度、发展人权的进程上步履维艰。中国从汉代到清代,变化不大,有一个西方作者R. H. 托尼说,中国从前在用铁犁的时候,西方还只能用木犁,但当西方用钢犁的时候,中国还在用铁犁(见其著《中国的土地和劳动》,伦敦:乔治·艾伦和昂温公司,1937,第1页)。西方在十七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特别是十八世纪的工业革命之后,进步非常迅速。我的一个学生叫韩铁,现在是南开大学教授,最近在《美国研究》(2005年第3期)上发表了一篇文章《环境保护在美国法院所遭遇的挑战》,其中说到:美国的一部法律史就是掌握法定权利的对象以及这些对象所拥有的权利不断扩大的历史。比如说,美国的儿童、妇女、黑人、胎儿这些群体,原来都是没有权利的(美国的妇女在1920年以前还不能参加选举)。但随着社会的进步,现在这些群体都取得了法定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还在不断地扩大,甚至于包括了像同性恋者。这是一个阶段。后来,除了人类的范畴以外,市政府、公民团体这些社会组织也不断地取得了法定权利。再后来,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后,自然界也不断地取得了法定的权利,有一个人写了一本书,提出树木应不应该有起诉权的问题,而且认为,如果人类对待树木太残酷的话,树木也应有起诉的权利。美国的社会是这样,你看我们的社会,到现在,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还没有可靠的保障哩!当然,我不是说美国什么都好,我就反对美国的霸权主义,对小布什政府借反恐怖主义之名削弱美国人民自由民主权利很反感。